(一)客观真实说
客观真实一词实际是从大陆法系的“实质真实”一词转化而来的,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审判人员运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必须符合案件本身的客观真实情况,在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就应当是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只有达到如此一个案件才能进行判决。在职权主义模式下的司法制度,通常以客观真实说为指导进行民事审判,即强调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尽可能地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客观真实说是一种十分理想主义化的模式,其拥有着独特的积极意义,但也是因为其过于理想主义,所以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诉讼实际,不符合实践认知。客观真实说的支持者相信这里存在一个完整的客观真实,并且通过法庭的调查和审理可以发现这一客观真实,从而使案件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