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国家大都以盖然性占优势作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且与之相配套的有一套完善的证据规则。英美法系的证明标准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一些原因:首先是严谨的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英美法系独特的诉讼文化背景,使得庭审采用对抗制度,即双方地位平等、权利相同,就所争议的事实各自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官处于中立地位,消极被动,并不参与案件的具体调查取证地位。在这种庭审模式下,双方都必须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且尽量说服法官或陪审团,法官只中立判断案件的事实情况。所以当一方的证据占据优势时,法官即可依靠优势证据对案件事实做出判决。其次是普遍的陪审制度。在美国的庭审中,大多数案件都存在陪审团,并且陪审员大部分都来自普通人民群众,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所以当事人要做的证明,仅仅只需要让一个“普通人”接受,让陪审团倾向于相信自己的证据即可,而不必做到像刑事诉讼一样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地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