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忌证

三、禁忌证

(1)有椎间盘突出但无神经根性疼痛。

(2)慢性椎间盘源性疼痛。

(3)非椎间盘病变所致的腰腿痛,如严重椎管狭窄症-晚期脊椎退行性改变或关节突增生、脊柱不稳。

(4)中央型椎间盘突出且有严重钙化。

(5)神经周围粘连的复发椎间盘突出,由于再次手术检查或牵出再次突出的椎间盘有可能导致硬膜撕破。(https://www.daowen.com)

(6)马尾综合征患者。

(7)有游离的移位明显的椎间盘突出。

(8)脊柱病理性改变(骨折、肿瘤、急性感染)患者和孕妇。

所谓适应证和禁忌证是相对的,随着内镜技术及器械的进步和术者技术的熟练,许多早期认为是禁忌证的患者也可用经皮内镜技术处理,适应证的范围逐步扩大。早期AMD以单纯腰椎间盘突出为理想适应证,即纤维环尚未破裂或已破裂但后纵韧带完整者。影像学检查显示膨出或突出,排除椎间盘游离、钙化等,脱出移位至椎间孔外者也不适合。经椎间孔内镜的出现,可以去除极外侧型椎间盘突出,但骨赘、关节突肥大,游离髓核难以接近者仍不适合。第三代经皮脊柱内镜技术如YESS、EKL系统等内镜,尤其结合激光技术均可行骨赘、小关节切除,椎间孔成形术,侧隐窝减压,可治疗非包容型椎间盘突出、伴椎间孔轻度狭窄的椎间孔型椎间盘突出、极外侧型椎间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