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应体现在党委和行政的工作制度上,并用制度加以规范
高校党委领导是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委在学校整个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领导体制主要贯穿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宏观决策,支持校长独立地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对党务工作实行具体领导;三是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保证和监督。
校长负责是在党委领导下的负责,校长首先要向党委负责,即负责贯彻落实党委的决定和决策;同时还要向社会负责,保证对社会的教育公平和道德的承诺。因此,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绝非“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简单相加,而是有着同一工作目标、不同工作内容,在工作方式方法和层次上互为补充和有机结合,是一种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统一领导整体。(https://www.daowen.com)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的党政负责人。党委书记在党委集体领导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校长通常是党委的重要成员,在党内担任党委副书记职务,以便于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履行校(院)长职能。校长一般在党委领导中是重要的领导者之一,起着参与决策的重要作用,同时又是执行党委决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行政工作的核心人物。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委书记应与校长进行沟通与协调,达到原则共识后再提交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校长应按照分工和职权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党委书记通气,提交党委集体决定,并负责贯彻执行。高校作为一个大的基层单位,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一个整体。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深刻领会体制的内涵,在工作中涵养党性和德性。
目前,高校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素质、事业心和责任心,个人修养和个人魅力起着主导作用。高校还没有从工作制度上规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只是各个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其内容千差万别。有些高校出现班子不团结的现象,主要是两个一把手不团结,这直接影响着领导班子能力的发挥。因此,应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内容,用制度规范班子的领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