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将容错与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相结合
在执行容错纠错办法的过程中,应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区分干部犯错的初衷。对于知法犯法、违法违纪的干部绝对不能姑息;但在敢闯敢干、争创事业、敢担责和能干事的干部面前,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导致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应该不追究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二是要加强容错纠错办法落实执行层面的舆论引导、落实澄清保护机制。教育作为社会热议的重点领域,建议:加强高校干部声誉的保护,在干事过程中,有些干部被误解时,组织上应及时查证、及时澄清,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加大干部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教育的认同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干创氛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