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职业教育
崔 岩
发表期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19):17。
基于学校办学实践,我对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支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举办高职本科试点,加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目前,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面临着不可预计的阻力。相比之下,部分高水平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行业背景、专业特色、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方面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特质优势。由此,建议在力推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的同时,可以采取转型和补充相结合的方式,借鉴以往高职教育发展所采用的“三改一补”的形式,支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作为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补充力量,实现向技术应用本科以及以上层次的“合理延伸”和“有机衔接”。(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制定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形成各层次职业教育教师应用能力培养机制。制定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实施单独的职业学校教师录用考试办法和考核制度,把技能考试纳入考试内容;完善教师聘用制度,从企业引进一批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级技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完善高素质教师补充机制,借鉴德国“双元制”培训模式,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进行工作实践;规划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师德建设。最终形成满足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以及转型发展的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工作的师资建设标准,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在生源危机背景下重点着眼于教育结构优化和教育质量提高。根据生源数量变化和招生态势,逐年、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规模和范围;为促进高职院校稳步发展,停止本科院校安排专科层次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稳步推进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可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和一些农林、水利、地矿等行业特色鲜明且社会急需的专业实施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最终形成以高考录取为主,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格局。
四是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劳动资格准入制度,为职业教育增强办学吸引力提供强有力保障。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校企合作的刚性法规条例,建立健全促进职教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政策制度,有效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制定毕业生学业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国家层面的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切实实行以职业资格为准绳的就业准入制度,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