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人平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论人与人平等

我在第一篇开首就曾说过,人们有生以来就是平等、自由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今再引申其意,加以阐述:人的出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他们之所以能够互相敬爱,各尽其责和互不妨害,是由于根本上都是同一人类,共戴一天,并同为天地间的造物。譬如一家兄弟和睦共处,根本上也是基于同系一家兄弟,共戴一父一母的人伦大义。

所以如就人与人之间的均衡一致而论,我们不能不说人与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是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若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在很大的贫富强弱与智愚之别。有的是诸侯贵族,身居宫殿,衣锦食肉;也有的是脚夫苦力,在陋巷暗室赁房居住,为当日的衣食奔走;有人施逞才智,充任官吏、豪商而左右天下;也有人毫无智慧,一生叫卖糖果度日;既有身强力壮的摔跤壮士,也有体质娇弱的卖笑娼妓。他们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财产和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予了体力和脑力的作用,使人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这是无论如何不能用人力来妨害的。诸侯的生命和脚夫苦力的生命是同样贵重的,豪商之于万金和糖果小贩之于分文,其当做自己的所有物而守护的心理是一样的。世间有两句不好的谚语。一句说:“哭闹的孩子和地头[2]不好对付。”又一句说:“父亲和雇主都是不讲理的。”从而有的人说人的权利也可以加以限制。这只是混淆现实情况与基本权利的说法。地头和农民虽然在现实情况上不同,但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处。如果农民身上的疼痛发生在地头的身上,也会一样痛。又如把地头爱吃的东西放在农民的嘴里,农民也会爱吃,憎恶疼痛和喜欢美味是人们的情欲。在不妨害他人的限度内达到可以达到的情欲就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地头和农民之间没有丝毫轻重之别,只是地头富而强,农民贫且弱而已。贫富强弱是人们的现实情况,本来就不能相同。但如现在有人想倚仗富强之势,对贫弱的人肆行无理,以为这也是现实情况的不同,没有妨害他人的权利,那就好比一个力士以为自己腕力大,就用他的腕力拧断邻人的手腕一样。虽然邻人的腕力本来比力士的腕力弱,但是他那原来就弱的腕力并不妨害他自己的灵活使用,所以不能成为被拧断的理由,只能说被力士拧断了手腕是不幸之至。

兹将上述理论结合世事来谈一谈。在旧幕府时代,武士和平民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武士们作威作福,对待农民、商人就像现在对待犯人一样,甚至有“格杀勿论”的法律。[3]在这种法律之下,好像平民的生命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借来的一样,农民、商人要无缘无故地对武士低声下气,在外让坐,甚至自己喂的马都不能骑。这岂不是不合理已极吗?

以上所说的是武士与平民个人之间的不公平。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更不像话了。幕府和三百诸侯都在他们的领地内建立小政府,任意处理农民、商人,有时虽然装着慈悲的样子,其实不许人们保持应有的权利,有很多地方实在令人不忍目睹。本来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如上所述,只是强弱的现实情况不同,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理。农民生产谷米来养活人,商人买卖物品以便利世人,这就是农民和商人的职责。政府制定法令,制服恶人,保护良善,这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为着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很多的经费,而政府本身没有米谷金钱,故须向农民和商人征收赋税,以资维持,但这是在双方同意下获得的协议,这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约束。所以,如果农民和商人缴纳赋税,严守国法,就可以说是尽了他们的职责;政府征收赋税以后,用之于正当开支,又能够保护人民,也可以说是尽了政府的职责。如果双方都尽了职责,又不违背约束,就不会发生异议,而能各自行使权利,丝毫没有互相妨害的道理。然而在幕府时代,把政府叫做主上,如果替主上办差事,就滥抖威风,一路上白坐轿子,过河不给渡钱,用挑夫不给工钱,甚至这些老爷们还向挑夫勒索酒钱,真是可恶已极。此外又为满足王公贵人的享受好奇心理而大兴土木,或因官吏胡乱办事,浪费金钱,以致入不敷出,于是就用种种名目来增税,还将缴税唤做“报答国恩”。所谓“国恩”的意义,据说能使人民不愁盗贼暴徒,安居乐业,就算是政府的恩惠。固然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是仰仗政府的法律保护,但是制定法律,保护人民本来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能叫做恩惠。假如政府把保护人民叫做恩惠的话,那么农民、商人向政府缴纳赋税,也可以叫做恩惠了。又如政府把处理人民的诉讼事项说成是政府的烦累,那么人民要在生产出来的十包米中交去五包的租税,也可以说是最大的烦累了。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理是说不尽的。反正,如果彼此有同等的恩惠,就没有一方道谢,另一方不道谢的道理了。

追溯这种恶俗的起因,根本上是弄错了人类平等的大原则,把贫富强弱的现实情况当做为非作歹的工具,致使政府倚仗富强势力来妨害人民的权利。因此一个人必须时刻记住平等的原则,这是人间最要紧的事情。用西洋的话说,就是“reciprocity”(相互关系)和“equality”(平等)。第一篇开首所说的人与人平等亦即指此。(https://www.daowen.com)

以上的议论虽然好像袒护农民和商人,并且似乎有些夸大,但又可以从另一角度来得出其他的论点。大凡处人之道,必须随着对象不同而改易方法。原来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二位一体而有职责的区分,并建立在这种坚定的约束之上:即政府代表人民执行法律,人民则须遵守法律。譬如今天在日本国内遵奉明治年号的人,就成为缔约和同意遵守政府法令的人民。因此,一旦制定成国法,即令对个别人或有不便,在修订以前也不能变更,必须小心翼翼地加以遵守。这就是人民的职责。但是有些无学文盲,连“有理无理”的“理”字都不懂得,除饮食起居外一无所知。由于无学,所以贪欲极深,肆行欺诈,狡避政府法令,不知国法与职责为何物。虽然生殖日繁,却不知教子之道,这就是所谓恬不知耻,愍不畏法的蠢虫。他们如果子孙繁昌,对于国家是无益而有害的。要治理这些蠢虫,决不可喻之以理,除施行威力镇压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这就是世间所以有凶暴政府的原因。不只我国旧幕府如此,自古亚洲各国都是这样的。所以一国的暴政未必只是暴君酷吏所造成的,事实上又是由于人民无智而招致的灾殃。有人受人唆使,进行暗杀;有人误解新法,掀起叛乱;有人用强横办法,捣毁富有之家;还有人酗酒偷盗。他们的举动简直不像是人类的行为。对于治理这等坏分子,就是释迦、孔子恐怕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必须施行严厉的政治。因此就可以这样说:假如人民想避免暴政,必须赶快立志向学,提高自己的才德,俾能达到和政府平等的地位。这就是我们劝学的宗旨。

[1]日本古代官修史书,由上古传说起到推古天皇朝(公元628年)止,完成于公元712年。——译者注

[2]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译者注

[3]在德川时代,如果武士认为平民和贱民对他们无礼,就可随时随地拔刀砍杀,称为“格杀勿论”。——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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