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妇女责任论
男女相处,应同等同位,彼此毫无贵贱尊卑之别。不仅理论上如此,以我国古来之事实为证,也足以说明这是真实无妄的。虽然在战场上擒贼杀敌、建功立业等是男子所为,非妇女所能企及,就此一点看,妇女不如男子,相差很大。但人的工作甚多,不止战争一事,如管理家务、养育子女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与武事相比较难分孰轻孰重。这些家务实际多操之于妇女之手,尤为显著的是丈夫死后,未亡人出色地主持家事,不用说养育子女,就连与亲戚近邻的交际也与丈夫生前无异。这种值得人们佩服的贤母决不在少数。与那些因不明事理而往往导致家业破落的男子相比,可以说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母亲既然如此,作为妻子亦然。实际上,男女相比,本无优劣,然而看看世上为人妻者的举动,丧失自尊,盲目屈从男人,惟命是从,虽丈夫不端近在眼前,却无一言以谏之,甚至视而不见,推波助澜,自辱之甚莫大于此。男子品行不端,不仅紊乱一家,子孙不幸,其结果也可使立国之本动摇。事关重大,决不可轻视。日本国决不仅仅是男人之国,四千万的同胞,其半数是男人无法取代的妇女。男女相集构成国民之体,如妇女完全得不到独立,被男子所蹂躏,必将助长其他的坏事随之而生。国民中半数身处奴隶的境遇,必将给立国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妇女本身不可无自尊之心,应该有与男子对抗、矫正其劣迹的决心。男子不端犹如病人得病,无养生之道。当受胃病之苦的患者吃甜食或不易消化的食物时,即便触怒于他,也应予以制止。这就是护士的任务。但是当今妇女见丈夫行为不端却毫不追究,更有甚者竟至怂恿,这与劝胃病患者吃甜食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一样,是有罪过的。我认为,应该把这种妇女与男子等同问罪,一并责之。有一部分妇女不愁吃穿,四季可随意游山玩水,由于得到丈夫的默许而内心觉得无尚满足,无论丈夫有什么不端行为都毫不在意,视而不见。有的认为这也是男子之功,向他人夸耀自己。这样做,无异于为了自己的吃穿而委身于丈夫,与寄人篱下者没有什么区别。男女平等的实质究竟在哪里?我认为,男人胡作非为,女人应该谴责劝止,这才是平等。可是,现今男子胡作非为时,妇女不去追究。妇女也应负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我不得不谈论妇女责任的原因所在。
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