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失业或得业
首先我当向诸位道喜。记得我们在大陆时,特别是在对日作战前与复员后的几年间,常常听到毕业即失业一语,现在诸位一毕业便得业,其间相差真不可以道里计。这不能不赞许政府之贤明,一方面能够作育人才,他方面还能够注重人材的出路。听说最近几年在台湾毕业的专科以上学生,都由政府妥为分派工作,在政府虽然煞费经营,而在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青年不再像在大陆毕业之日无不是一忧一喜,喜的是学业有了一个结束,忧的是前途茫茫,不知怎样去获取职业。不过政府现在分派毕业生的工作,大都在各级政府和公营事业方面,在目前财政困难,政务紧缩,公营事业亦不能充分发展之时,照这样,每年有一大批的新毕业生要安插,定然也是日感困难,终有一日达于穷境,因此我觉得政府更贤明的办法,还是为毕业生造成就业的机会,较之一一为之直接安插,更能持久。所谓造成就业机会不外两途,一是积极发展工商业及其他企业,以造成社会上对于人材的大量需要,一是给予在学生以切合实用的教育和训练,俾毕业后获得各种事业的欢迎,不致使各业狃于习惯,仍多向本业自行训练中取材,那就是从学徒中升为职工而按资递进。本来学徒制度也不可厚非,甚至像英国这样教育很发达的国家,迄今仍甚重视学徒制度。他们工商事业的基干人物多数还是出自学徒,大抵经过了八年义务教育后,除了中等以上的人家或特别聪颖有志的少年才转入中学,以谋深造外,大多数都投入工商业为学徒,不过他们的学徒多数真能达到半工半读的目的,凡有相当规模的工商业无不为学徒设置补习课程,而且雇主对于学徒也负有每星期授予若干小时补习教育的义务,其自己无力开办补习课程者,还得以若干时间容许学徒在外间受补习教育,同时各业的同业公会也负有监督和考试学徒的责任。因此,不只是普通的技术人员可从学徒中养成,甚至专门的人材也可利用学徒制度而养成。例如律师医生药剂师建筑师等自由职业者均可招收学徒,加以训练,经过若干年后,得其雇主及导师的推荐可应同业公会或政府的考试,及格后和大学毕业生一样可以充当律师医生药剂师和建筑师等。记得律师的习业年期为十六年,那是最长的学徒时期,其他各种专门职业均较此减少。这样学校和学徒并行的制度,在英国可以流行至今而不变,则因他们的工商业规模和社会基础都可以容许学徒制度之存在而有利无害。至于情形和英国不同的国家,人材的养成当然要以学校为主,不过学校有其长处,也有其短处,那就是所学是否能切于实用与如何从学校过渡到职业。关于所学能否切于实用,那是教育上极大的一个问题,今日无暇讨论。关于如何从学校过渡到职业,在现今的台湾,诸位总算得着政府很大的帮助,不过为着久远计,似乎还应作更彻底的注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