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
斯大林执政时期,苏共的领导制度弊端逐渐严重起来,这集中体现在:权力高度集中的一党领导制度;执政党内权力高度集中于党中央,逐渐集中到党的最高领导个人手里,斯大林在党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联盟中央对各加盟共和国实行强有力的领导,联共(布)中央对各共和国领导机构拥有绝对领导权;国家安全机关被赋予了特殊权力,它不受中央机关领导,不受法律约束,只听命斯大林个人,而且还拥有种种特权……这就大大削弱了苏共党和国家的选举制度与监督制度,造成政治生活民主太少,滋生个人迷信和专权。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很容易把党的领导变成党的机关的领导,把党的机关的领导变成领导者个人的领导,而党员群众对党的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党的机关对其领导人同样缺乏有效的制约权力。同斯大林时期相比,赫鲁晓夫时期,党的领导体制最大的变化是,反对个人专权,实行集体领导。
为了克服苏共领导体制的弊病,纠正个人崇拜造成的严重错误,赫鲁晓夫对党内生活和党的领导体制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第一,把党政的最高领导职务分开。在1953年的三月全会上,赫鲁晓夫就提议将党政最高领导职务分开。1953年3月6日,马林科夫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3月14日马林科夫被解除苏共中央书记职务。也就在3月14日组成由赫鲁晓夫、苏斯洛夫、波斯伯洛夫、夏塔林、伊格纳切夫为成员的苏共中央书记处。1953年9月,苏共中央全会选举赫鲁晓夫为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这对于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是有积极意义的。只是1958年以后,赫鲁晓夫自己又身兼了党和政府两项最高职务,从而破坏了这项改革。
第二,在党内建立苏共中央主席团(政治局)的集体领导。1957年5月10日赫鲁晓夫在答《纽约时报》总编辑问时,说苏共中央主席团(在1952年10月至1966年4月期间,苏共中央政治局称苏共中央主席团)定期开会,每星期至少一次,苏联部长会议也是这样。主席团如果在某个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观点,就由简单多数票决定。赫鲁晓夫取消了原苏共中央总书记的私人秘书处和特工局,从而恢复了苏共中央主席团确定大政方针和书记处处理日常工作的职能。赫鲁晓夫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突出个人,一切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苏共章程规定:“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集体领导制,这是党组织正常地进行活动,正确地培养干部、发挥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个人迷信以及与此有关的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是不能容忍的,它们同列宁关于党内生活的原则是不相容的。”[9]
第三,定期召开党代会和中央全会,真正发挥其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在斯大林晚年,苏联主要是以政府机构为中心进行活动的,中央全会往往数年不开一次,主席团(政治局)会议也开得很不及时,党的机构失去了应有的作用。斯大林时期29年才开过7次代表大会,36次中央全会,而且间隔期越来越长,十八大至十九大竟相隔13年。但是,在赫鲁晓夫时期的11年中,苏共召开了3次代表大会、34次中央全会。而且强调主席团(政治局)是中央全会的执行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中央全会的讨论、审查和批准,而不能只由主席团决定。地方党组织的会议也定期召开。(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反对官僚主义。苏共二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机关有责任经常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工作,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要求。共产党员不仅要执行上级党的机关的决定,而且还要尽自己的力量亲自参加拟订这些决定。苏共党章还规定:“压制批评和迫害批评者的人应该受到党的严厉处分,直到开除出苏共的队伍。”[10]
第五,建立工业党和农业党。赫鲁晓夫在执政的后期,对党的组织领导和结构进行的一次重大改组,就是把党的组织划分为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的领导结构,是赫鲁晓夫时期苏共领导体制的一个奇特变化。1962年11月19日至23日,苏共中央召开全会讨论了关于发展苏联经济和党对国民经济的领导问题。赫鲁晓夫在《关于苏联经济发展和改组党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的报告中,一方面对经济体制提出了批评和意见,另一方面,则对党的领导体制提出了改组的要求。他认为,旧的党组织形式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党领导生产的障碍,党兼管工业和农业给挑选干部造成很大困难,不利于实行专业化和克服官僚主义。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和改进对国民经济的领导,必须过渡到自上而下地建立党的领导机关的生产原则。按照生产原则建立党的机关,就能保证更加具体和有计划地领导工业、建筑业和农业,把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生产问题上。这种改组有助于调动党的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同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培养新人的任务更密切地联系起来。全会赞同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所阐述的改组党对国民经济的领导的措施。全会认为必须以生产原则为基础自上而下地改组党的领导机构,从而保证对工农业生产更具体的领导。因此,全会决定:在现有的边疆区、州的范围内一般成立两个独立的党组织。一个是工业党组织,由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学校、科学研究所、设计机构以及其他为工业生产和建筑业服务的机关中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另一个是农业党组织,由在集体农庄、国营农场、试验站、农业学校和科学研究所、农业原料加工企业、采购机构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机关和组织中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在边疆区、州党组织中分别设立:领导工业生产的边疆区、州党委会;领导农业生产的边疆区、州党委会。在苏共中央、加盟共和国党中央,设立工业生产领导局和农业生产领导局。为了解决具有全国意义的问题和协调两个专业局的关系,在加盟共和国党中央选出中央主席团。但两个局具有广泛的自治权,主席团不得随意干预。在合并现有农业区的基础上成立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生产管理局,并建立生产管理局党委会,以代替党的农业区委员会。全会选举鲁达科夫为苏共中央工业局主席,波利雅科夫为苏共中央农业局主席,两人均为苏共中央书记。1962年11月20日,《真理报》发文认为按生产原则改组党的领导机构和优越性体现在:可以使党更加具体地领导工业和农业,集中力量解决发展工业或农业的问题;将为党的工作人员更深入地研究经济和技术问题并内行地解决实际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有利于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的及时推广;有利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党和政府的指示的执行情况。
实际上,赫鲁晓夫设立工业党和农业党的改革,给当时苏联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混乱和很多问题。其中主要问题有:(1)社会生产是一个整体性的相互连接系统,本身就具有不可分割性。有些工业产品的原材料就是农业产品,而这种连接却被人为地割断了。(2)现代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内容十分复杂,人们无法将它们简单地划分为工业和农业两大类别。(3)二元化的党委组织形式使机构重叠,行政人员大增。这次改组不仅没有达到促进农业和工业发展的目的,反而制造了一系列麻烦问题。例如,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出现许多无人负责的空白点,社会管理中的重要角色公安系统属于工业党来管呢?还是应该属于农业党来管呢?服务业又属于哪个系统来管呢?为了同党的机构改组相配套,各地的苏维埃也按工业和农业分为两个执委会,紧随而来的是一大堆孪生机构:两个卫生局、两个教育局、两个文化局等等。这种改革,自1962年11月到1964年10月赫鲁晓夫下台,前后经过了两年时间。1964年11月16日,勃列日涅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作《关于把州、边疆区的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合并、工业苏维埃机关和农业苏维埃机关合并》的报告,立即废止了这项改革。全会通过的决议认为,必须恢复按地区生产特征建立党组织及其领导机关的原则。这次苏共中央全会闭幕后,《真理报》于1964年11月18日发表了一篇题为《忠于列宁的组织原则》的社论,认为:生活并没有证实这种改组(指赫氏按生产原则改组)是适时的和适宜的,这种改组是在缺乏应有的准备、不考虑它的全部后果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匆匆忙忙地进行的。进行改组时,违背了我们党的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苏共党章中规定的党的组织结构的原则。按照党章规定,我们党要根据地区生产特征来建立。把党组织分为工业的和农业的,引起了许多困难和麻烦。改组同生活发生了矛盾。生活表明,实际上不可能划清工业党组织和农业党组织的活动范围。最近两年来,管理机构没有精简,州和边疆区的机构却大大膨胀起来,而区一级环节则严重削弱。
赫鲁晓夫执政初期,反对个人专权,实行集体领导,对克服斯大林时期领导体制的种种弊端,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领导职务终身制,滥用职权和破坏法治等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作用。执政后期对党的组织领导的改组留下了严重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