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之争 初露端倪
1910年10月,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期间,正是革命思潮和斗争日趋高涨、民族和阶级的矛盾异常尖锐、各省咨议局联合发动大规模国会请愿运动之时。清廷企冀“泯除成见,奋发公心”,“为朝廷竭协赞之忠”[173]的资政院议员,以一种“半在朝”的政治身份,再次掀起论驳上谕的风潮,其言词之激烈,实为近代历次理论上谕风潮之所无。
11月4日,清廷被迫颁谕缩短预备立宪年限,定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并专横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同日的另一上谕令各省来京请愿代表,“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174]
当时,作为清廷中央咨询机关的资政院议员们尚不敢对上谕正面发难,于是采取了曲解的办法。他们剖辩道:“本议员恭译上谕精神所在,全在揆度形势……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的本意,并不是必要到宣统五年始开国会……已打算早开才好,然则就是宣统三年还以为迟。不过因皇上方在冲龄,监国摄政王不能自作主张,所以交付廷议以取决之。而明发上谕,可知五年之期限,不在皇上及监国,而在会议政务王大臣。”[175]在自我开脱了对上谕大不敬的嫌疑后,他们进一步鼓动说,只要大家继续请愿,立宪的年限仍可再次缩改。因为当今皇上是要“继志述事”。“所谓继志者,非继九年预备之志,乃继立宪以救危亡之志也”。既然朝廷可因时势危迫而改先朝所定九年期限,那么,“现在皇上所定的期限,又何尝不可变更?”[176]为了鼓起大家的勇气,他们又对遣散各省请愿代表的另一上谕进行曲解:“上谕有深意存焉”。其“深意”在于,各省请愿代表要求宣统三年召开国会的陈请未邀允准,因而无颜回见家乡父老。清廷劝谕他们散归静候,正是朝廷对他们的曲心回护,“做一个下场的方法”。只要大家继续坚持请愿,义无反顾,“自能挽回天听”。[177]
这一曲解上谕的风潮尚未平息,11月9日又引发起弹劾军机大臣、议论上谕的风潮。是日的资政院会议上,议长宣读了一道上谕。上谕对资政院核议湖南巡抚与省咨议局关于发行公债一事争议的具奏,只是轻描淡写地说湖南巡抚此举“系属疏漏”,既未给其以任何处分,也未提及发行公债应交或补交省咨议局议决。对此,议员们惊诧异常,即使是煌煌上谕,也难免要议论一番了。他们愤然指出:“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宪亦可以不立。”[178]议员陶镕更是悍然不顾地抨击清政府“处处不顾舆论,是好民之所恶,恶民之所好”,诘问清廷到底“要立宪不要立宪”。其他议员也明确指出,若资政院议决之事毫无效力,“就是天天说立宪,亦是假立宪”。[179]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1月22日,资政院内发生了更为激烈的弹劾军机大臣,理论上谕的风潮。是日会上,议长宣读了命将资政院议决的云南盐斤加价具奏案交督办政务处、将议决的广西巡警学堂具奏案交民政部分别查核的上谕。议员们认为这样做不但否定了资政院的议决权,而且无异于宣布以上两个行政部门为资政院的上级机关,因而掀起轩然大波。(https://www.daowen.com)
一部分议员把怨愤的锋芒指向拟定、副署这两道上谕的军机大臣,指责他们“用上谕的名义,运自己的私意,舞文弄墨”,“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要求激烈弹劾军机大臣。但也有不少议员开始对上谕含沙射影,旁敲侧击。议员罗杰不无揶揄地说:“本员不敢对上谕置议,但现在既是立宪政体,则专制政体当已消灭”。议员牟琳也说,对资政院的具奏,“皇上说可就可,说否就否,这本是君主的大权。若将我们全体议决的事情交到行政衙门去议,试问这个理由安在?”[180]他们的言外之意无非是说,资政院议员对君主大权固属无可如何,但绝无以全国舆论机关代表屈居于行政大臣或政府机关之下、任人践踏之理。议员们对上谕和摄政王的愤懑之情,明显流露于言词之间。
资政院议员于激愤之时,说话即难免越规违矩。为此,议长警劝议员们说:“‘君上结怨于天下’这句话,似欠检点”,要议员们以后“说话格外注意”。议员江辛立即回敬说:“凡隆盛之朝,主圣臣直,断没有唯唯喏喏者。若是讳而不言,深恐国将瓦解。”[181]
资政院议员屡屡弹劾军机大臣,理论上谕,使摄政王载沣极为恼怒。12月18日,他不要军机大臣拟旨,以亲笔朱谕的形式严厉而轻蔑地训斥资政院议员:“军机大臣负责任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所得擅预。”同日的另一朱谕,则示威般地对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那桐等人温言慰留,表彰他们“尽力辅弼,朝廷自能洞鉴”。[182]直接以皇帝的身份和大权保护军机大臣,不给资政院议员以丝毫置喙议论的余地。
尽管资政院议员清楚地意识到这两道严厉的朱谕,已使人们“没有说话余地了”,[183]但却不肯就此沉寂下去,纷纷揭露清廷的假立宪面目。议员李素说:“此谕一出,外洋各国愈知我国立宪是假的。”[184]其他议员也说,从此“真立宪、假立宪的现象,乃渐渐看得出来”。[185]有些议员竟甘冒杀身之祸,要与载沣唱对台戏,公开倡言:“此次朱谕援引宪法大纲,我们亦可援引宪法大纲”,[186]真可谓有些“胆大妄为”。从此,部分议员对上谕和载沣的批评,不再噤若寒蝉,简直近乎直言不讳了。状元出身的议员刘春霖公开鼓动说,今后的具奏,“尽可直言”,摄政王的“昨日朱谕,于将来君主地位非常危险”。自古以来,圣君贤王都是以改过为美的,不必以阿谀之词上陈,“若说皇上的话没有不是,这不是资政院议员应当说的,比不得作诗作赋,当用颂扬的话头……我们参预大政,一言系国家安危,不应作颂扬语。本员昨天看这朱谕,似监国摄政王于立宪政体没有十分研究。”[187]有议员鉴于刘春霖讲话锋芒太露,告诫他已有人向清廷献议:“议员胡闹,非照戊戌年办几个人不可”。刘春霖听后面无惧色,当即慨然答道:“本员受先朝特达之知,今日又为国民代表,断不敢作谄谀的话,贻误全局……就是本议员见了监国摄政王也是这样说……此次的朱谕,与先朝立宪主义很不相符。”[188]
资政院议员于辇毂之下,群起争鸣,理论上谕,以入木之言揭露清廷“假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189]其词锋之尖锐犀利,不但为中国近代之所无,有清以来所未有,在2000余年的封建社会中亦属罕见。无怪乎《公论西报》极力攻击资政院议员“抗旨要求……有侵夺君权之势”,“直视上谕如弁髦”。[190]
此为中国近代论驳上谕风潮的后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