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提高与升华
如果说鸦片战争的失败,使部分清统治在思想上初步意识到官民上下隔膜、阶级矛盾尖锐是严重影响清廷“攘外”功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注意缓和阶级矛盾的话,那么,鸦片战争后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斗争,则进一步使部分清统治者坚定了这一认识,并将“安内”与“攘外”结合起来,使其安内攘外政策升华、提高为“以民制夷”的政策。
1842年夏秋之际,广州附近的广大绅民创建起升平社学、东平社学、南平社学、隆平社学等反侵略组织,号召富者助饷,贫者出力,每户三丁抽一,每百人为一甲,八甲为一总,八总为一社,“无事则负耒力田,闻警则操弋御侮”。随后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斗争。两广总督祁
、广东巡抚梁宝常曾就广州人民火烧外国洋楼商馆一事上奏说:“边衅未可再开,而内地民心尤不可失”。道光帝览其奏折后朱批:“一切细心秉公办理,断不可致该夷目有所藉口。内地民心,尤关紧要,必须固结勿失,慎之,勉之”。[110]之后道光帝仍感到意犹未尽,专此寄谕祁
等,勿必妥为办理此事,一方面“使该夷输服,不致有所藉口,致妨抚局”。另一方面“尤不可屈抑士民,使内地民心因而解体”。[111]此时,部分清统治者虽然强调亟需固结民心,认可了广东社学地方团练组织的合法存在,但主要着眼点却只在于使其“互相团练,自为保护……勿许轻举妄动,滋生事端。俾内外相安,地方静谧”。[112]这反映出清统治者既欲“安内”,又欲“安外”的矛盾心理。(https://www.daowen.com)
部分清统治者从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的胜利中受到启示,开始意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在反对外国侵略斗争中的作用。他们或要求清政府于重要军事设施周围行屯田之法,“以本地之田,养本地之民,即以种田之民,为御侮之兵”;[113]或要求清政府“团练乡兵,以杜后患而节军饷”。两广总督祁
认为,广东地方民众,具有极高的忠君爱国热忱,“谈及忠义,多知奋发,本属可与有为。诚得官长倡率于上,公正士绅劝谕于下,移私斗于公义,进有勇以知方,则连乡寓指臂之形,野人即心腹之选”。“国家设兵,原以卫民,而兵之卫民,恒不若民之自卫”。基于此种认识,他于1843年8月再次上奏清帝,明确提出“总以民为邦本,民心坚定,则国势自张,外夷之所惮者在此,内地之所恃者亦在此”,[114]此时,清统治者已初步表露出“以民制夷”的思想。
广州人民数年反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的斗争实践,及其在各个阶段取得的胜利,使部分清统治者对“民力”、“民心”认识有所提高,认识到在反对外来侵略的斗争中,广大人民群众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制夷”主力军。道光帝再三寄谕两广督抚,“断不可强民之所不欲者,以从夷人之所欲者……屈民就夷,万万无此办法,正不止进城一事为然”;[115]“平日固结民心,以为根本”;[116]“惟疆臣重在安民,民心不失,则外侮可弭”;[117]“务当固结民心,激扬士气,以安民为抚夷之本”;[118]“该夷既不畏兵而畏民,则收服民心,即可化其骄而制其命”,[119]试图“以民制夷”。甚至在此前二年清政府慑于英国的军事、外交压力,准备镇压自发反抗英侵略者的黄竹岐村村民时,清廷尚告诫两广总督耆英,“查办之余,尤不可不加意抚绥”。办理此案,“固不可失之过纵,致拂夷情,尤不可持以操切,有失民望”。[120]1843年至1849年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斗争取得的胜利,当然首先应归功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是,就清统治者对待外敌入侵的态度而言,“以民制夷”的思想无疑是其“攘外安内”政策的一个进步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