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历史与现实动因
19世纪40年代部分清统治者所提倡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出现,绝非历史的偶然,更非某些个人的主观臆想,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动因。
唐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强大王朝,但也曾长期受到周边少数民族的骚扰。《新唐书》记述说:“天宝之后,区夏痍破,王官之戍,北不逾河,西止秦、邠,凌夷在年,逮至亡,顾不痛哉!故曰:治己治人,惟圣人能之”。[121]意思是说,当华夏处于国力强大的时候,边夷是不敢内犯的。只有在华夏发生内乱,国力衰微之时,外夷才会狡而思逞。因此,作为圣君明主,贤相良臣,必先“治己”而后方能“治人”,“内治”而后方能“外治”,“安内”而后可以“攘外”。后人在总结对付“蛮夷”侵扰的经验教训时认为,“夫外抚内宁,惟圣人不让”,“然则内先自治,释四夷为外惧,守成之良资也”。[122]“中原多事,外国窥边……中国失政,边夷幸灾”。[123]
这种必先治内而可以攘外,必先自强而后方可御外的思想,可依当时历史条件的不同向着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转化。一般说来,当某一民族,某一国家遭受外族、外国侵扰而内部较为安定,没有尖锐的集团或阶级对抗时,上述思想往往会产生团结一致,内治自强,共同御外的向心凝聚力。
19世纪40年代的清政府就是这样。“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既是部分清统治者对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夷夏观”及其“内治”与“外攘”,“治己”与“治人”关系的认同(当然,此时“安内”与“攘外”的内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又是中外民族矛盾激化的产物。
在鸦片战争以前的数千年中,虽然也曾发生过周边少数民族“内犯侵扰”、甚至迫使中原正统王朝迁都的争战,但这毕竟是同一文化圈内的“兄弟阋于墙”的内争。然而,鸦片战争后的最初十年,由于文化背景、语言文字、皮肤相貌完全迥异于以往“南蛮北狄”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突然闯入中国,中华民族与资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显得特别尖锐、突出,国内原有的阶级冲突基本处于可控范围内,阶级矛盾的尖锐性暂时为民族矛盾所掩盖(但未消除)。清统治阶级与人民大众同是外国侵略的受害者,在反对外国侵略和维护国家独立、民族尊严方面,二者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因此,清统治者在这一时期,尚有胆量和可能在一定程度在“内结民心”,借民力以拒夷、攘夷。毋庸讳言,由于阶级本性使然,清统治者的“内结民心”也好,“以民制夷”也罢,均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和不彻底性。(https://www.daowen.com)
如上所述,中国古代的必先治内而后可以攘外,必先自强而后方可御外的思想,既可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转化为一个国家或民族内部各种关系缓和、共御外侮、具有积极意义的“安内攘外”,又可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转化为视国内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为最主要的敌人,甚至不惜以对外妥协,出卖国家主权为代价,残酷镇压国内人民反抗斗争的反动的“安内攘外”政策。太平天国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清政府就是如此。
就历史事实而言,清统治阶级的这种带有反动色彩的“攘外必先安内”思想,早在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人进入广州城斗争取得初步胜利之时即已萌动。1849年5月7日,两广总督徐广缙曾上奏道光帝说“广东民情,刚强原属可用,浮动亦觉堪虞”,[124]即是明证。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国内的阶级矛盾演化为直接威胁清王朝政治统治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清统治者面对的这种“内忧”,绝非采取整饬吏治,省刑薄赋等内政改革所能消弭的。阶级利益的根本矛盾与冲突,使清统治者19世纪40年代略带积极意义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变异为消极反动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
1853年6月22日,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就直隶安肃县安家庄天主教堂一事上奏咸丰帝说,“当此贼氛未靖之时,攘外宜先安内”,对于外夷,“惟有暂事羁縻”,“俟南省逆焰稍减,民情稍定,然后再行徐图,设法办理”。[125]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内忧”与“外患”并起,清统治者依据“靖内以为安外之本”,“内地肃清,外侮自不能遽入”,[126]“内患无虞,然后可图外攘”[127]的“内忧外患”观,正式确立起其“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
1860年1月13日,恭亲王奕、大学士桂良、户部侍郎文祥等人的联奏,则将这一政策论说发挥到了极致。“就今日之势而论,发捻交乘,心腹之害也;俄国壤地相接,有蚕食上国之志,肘腋之忧也;英国志在通商,暴虐无人理,不为限制则无以自立,肢体之患也。故灭发捻为先,治俄次之,治英又次之”。[128]同年7月7日,奕等人的另一奏折进一步论述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遣散之潮勇,从逆之汉奸,窥见国家兵力不足,勾结煽惑,乘间抵隙,一发而不可骤制。迨用兵既久,财用渐匮,外国从而生心”。就历史的因果而言,“粤匪之患,萌于外国;而今日外国之张,又乘乎匪患,其事若不相属,而其害则实相因”。他们因而得出了“外忧与内患相为倚伏,贼势强,则外国轻视中国,而狎侮之心起;贼势弱,则中国控制外国,而帖服之心坚”的结论,要求清廷速购外国船炮,以为自强之计,“早平内患”,否则“贼势既难逆料,即英、法之笼络,亦恐无以善其后矣”。[129]奕等人的上述议论,就其政治利益选择而言,三害相较避其重而取其轻,当然无可厚非,但就其民族立场或政治的本质而言,其“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消极反动性则暴露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