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帝谕旨问题
1860年10月24、25日,恭亲王奕在北京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国、法国互换《天津条约》并签订了《北京条约》,但英法联军仍驻扎在大清帝国的首都。奕等人多次求英法迅速撤兵。
中英《北京条约》第八款、第九款规定,中英两国在京互换《天津条约》,并由清帝谕知“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并令刊刻悬布通衢,咸使知悉”[207]后,英法军队将北京附近的军队撤至天津。
本来,在此之前奕等人已就此“恭拟谕旨一道”,其内容是: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所定各条,均著逐款允准,行诸久远。从此永息干戈,共敦和好,彼此相安以信,各无猜疑。其和约内应行各事宜,即著通行各省督抚大吏,一体按照办理”。[208]
奕等人当时考虑到,咸丰帝及军机处均在热河,英法代表“知行在距京程途较远,奉到谕旨迟速,必能屈指计算,若拟就后即与阅看,恐不能见信”。[209]因此,仍循例派人将这一上谕送热河行在,“进呈御览,俟俞允发回后,再交崇厚(长芦盐政—引者注)等宣布,以便催令退兵”。不料,英国代表燥急难耐,于11月2日突然送来其自拟谕旨一道,其要点是宣布清帝对已签订的条约,“无不批准,永远遵行”,并公然威胁说,清政府“必得照其所拟宣布……如不允从,即将城外夷兵全扎城内”。(https://www.daowen.com)
奕等人认为,尽管英国方面所拟谕旨内容的要点与自拟谕旨“无异”,但其越俎代庖、代替清廷草拟谕旨的做法,却是对清帝权威的极大亵渎和损害。“种种要挟,实堪发指”,清廷绝不能接受这一做法。为此,奕等人命崇厚同英国方面交涉称,清廷很快就会明发上谕,“可为永远遵行之据,但断不能如尔等恭拟之词”。然而,面对英国方面的种种要挟和当时“时处艰难,万分棘手”的形势,清廷又“不得不委曲求全”。当时奕等人的外交底牌是:如若英国方面仍然坚持其见,则可于清廷自拟的谕旨内,“仿其语意,略加润饰,交崇厚等宣布”。这样“既不拂其所求,亦不全允所请”,[210]可以保全清帝的部分脸面与尊严。
咸丰帝在热河看到奕等人的奏折及代拟上谕后认为,既然“和约已换,似不如示之以信,使之不疑。本日明降谕旨一道,著恭亲王等宣示该夷,并交内阁发钞,令中外不逞之徒,知和约已成,不敢乘机滋事,亦可定人心而杜奸谋”。[211]
在中英之间已经结束了战争状态的情况下,英国方面不顾起码的外交礼仪要求,代清廷草拟谕旨的做法,粗暴地干涉了中国政府的行政权,在两个主权国家的外交史中的确是极其少有的,不但严重破坏了彼此交往的最基本的信任基础,而且充分暴露出其侵略者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