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呈递国书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 关于呈递国书问题

《北京条约》签订后最使清帝感到头痛和担忧的,还是英、法等国使臣亲递国书的问题。清帝并非二三岁的孩童,并不害怕什么黄头发、蓝眼睛的外国人。其不愿意、或者说害怕接见外国人、接受其国书的根本核心问题,还是个礼仪问题,即外国公使将以怎样的礼仪觐见自己,以怎样的方式呈递国书。

1860年11月3日,英国使臣额尔金带领威妥玛、巴夏礼等在广化寺会见奕时提出,为表示中英两国业已“和好”,以及英国政府的“至诚美意”,英国使臣需觐见清帝并呈递国书。

一个国家的元首接见外国公使,并接受国书,在近现代国家外交中是极其正常的,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外交活动中的体现。英国公使的这一要求在当时是否别有企图,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这对于一个刚刚遭受别国战争侵略,首都周围尚驻有许多外国军队的国家来说,却很难使其轻易相信此举并无任何祸心。因此,清政府代表奕等人对此极为敏感,他以一种并不十分高明的外交词令回答说:中英和好,是为清国所愿,但两国和好,“原不在此(指觐见及亲递国书一事—引者注)”。[223]其后,英国代表又一次表示希望觐见及亲递国书的意愿。奕表示:两国业经和好,似可以不必觐见及亲递国书;如英国方面定要呈递国书,可由奕等代为呈递。对此,英国代表只是摇首不答,以示“不肯由他人转呈代递”之意,并无强烈的反对之举。

奕等人从英国代表的上述态度中很快得出如下结论:即使中国不允其请觐并呈递国书,“该夷亦不致因此而复起兵端”。外国人之所以屡次要求其公使驻京,其直接动因在于外省官员往往不愿将有关外国的情况如实上奏。而外国人来华的最主要目的,“内则志在通商,外则力争体面”,“必欲中国以邻邦相待,不愿以属国自居”,只要中国方面“待以优礼,似觉渐行驯顺”。[224]

身在北京的奕等人对英法等国的认识,虽已发生了某些变化,但避居热河的咸丰帝却始终对外夷心怀疑惧。(https://www.daowen.com)

咸丰帝认为,尽管中外已经换约,英、法两国军队也已撤至天津,但夷人性情无常,“难保其明春必不反复”。11月7日,咸丰帝在奕等人的奏折上朱批道,奕等人必须与英、法两国切实交涉议定,“将亲递国书一层消弭”,否则,“祸将未艾”。他特别警告奕等人说,如果英、法只是暂时答应将亲递国书一事“作为罢论”,而咸丰帝回銮北京之后,英、法又从天津而至北京,再次提出觐见及呈递国书之事,“要挟不已”的话,“朕惟尔等是问”。[225]11月13日,咸丰帝就奕等人奏请其回銮北京一事寄谕说,现在英、法两国并未明确表示将亲递国书一事作为罢论,英法等夷人“难保不因朕回銮,再来饶舌”。如若现在贸然回銮,“夷人又来挟制,朕必将去而复返”,再次避往热河。这样“频数往来,于事体诸多不协”,[226]必将使大清帝国及清帝的威信再次扫地。

奕等人秉承咸丰帝的谕令,利用与英、法商议赔补款项及开口通商的机会,向英、法两国送去略具外交词令的照会。该照会虽未直言觐见及呈递国书之事,但清廷的本意却是显而易见的。该照会说,清廷既已允准外国公使驻京,自可从此中外相安,永息兵戈,中外均应“各存好心相待”之念。有鉴于此,中国大皇帝完全可以,也应该自主决定是否接见外国公使,外国公使“断无勉强之理”。

不知英国公使卜鲁斯此时的确是真心暂时放弃了觐见及呈递国书一事,还是因此时清咸丰帝拒绝回銮北京,英、法公使没有觐见及亲递国书的对象而顺水推舟,不数日送来复照。该复照首先称,在西方,无论大邦小国,外国公使呈递国书皆为通行既久的惯例。国书的“书中之词,无不和睦。拜问之言,原有两益”。其一,国书为两国和好的最重要表示和凭据。其二,国书可以证明来使者确为派遣国所派遣的信任大员,是其资格的凭证。接着,该复照又表示,上述西方各国的交往惯例,是为友好国家“以礼往来之节文”。两国友好,自然需要实意真心。如若清国皇帝的“召见不由出自诚愿”,自然不算真正和好。奕等接到照会后认为,其照会内容不过“备述国书只为礼节,其中并无不顺之言”,由此可见“该夷亲递国书一层,作为罢论,已有定据”。[227]

其后,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也照复清廷,一方面声称法国公使是为友好而来中国,清帝不允接见法国公使,“若入人家室,不得一见主人以温言相待,来者岂能释然于心乎?”表示极为遗憾。另一方面又表示:“大清国大皇帝愿见本国全权大臣与否,自然可以自主,本大臣等钦奉我大皇帝谕旨,断无以此勉强贵国之意”。[228]至此,英、法两国公使请觐并呈递国书一事,遂暂告一段落。

第二次鸦片战争虽已结束,中外间的外交纷争却仍在继续。数年后,伴随着有关清国遣使出洋、特别是同治皇帝的大婚亲政问题,外国公使请觐的问题又一次旧事重提,酿发了与此前不同的新的礼仪之争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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