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仿行君主立宪政体的问题
如何认识君宪政体行于中国的可能性与利弊,这不仅是统治集团各阶层、各成员必须正视和回答的首要问题,而且是直接决定其对待君主立宪所持态度的政治前提。
考察政治大臣出洋后,请行君宪政体虽已成为充盈朝野上下的汹涌政治思潮,但一些自诩颇有中学根底的封建卫道士,却仍死抱着封建的体道观和伦理价值观不放,反对任何形式的,哪怕是比日本、德国更为保守的君宪政体。
他们编造出,或者说他们相信中国乃“立宪之祖国”,实为“环球中宪法完全无缺之第一国也”的神话,企望以此论证中国绝无改行西方君宪政体的必要,置改行君宪论以无病而学呻的地位。他们承袭中国近代颇具影响的“西学缘于中学”说,附会出中国古代“贤能有书,奇邪有罪”,即是“人民有选举权”;“谋及庶人,询于刍荛”,即是“人民有议政权”;“稷、契、皋、益终身不迁一官、不易一秩”,即是“行政权、司法权不相假借”;欧美诸国的警察,乃是中国古代的“匡人”、“谭人”;其预算、决算等理财措施,实为中国“九赋”、“九式”之遗等的说法,企图以此混淆君主专制与君主立宪的区别,消弭君宪论于初萌。
他们反对改行君主立宪政体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外国情的不同。他们认为欧美诸国君主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故“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则恰恰相反,官骄吏窳,兵疲民困,“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由于中外历史、政治不同,宗教、俗尚各异等原因,立宪政体行于欧美各国尚且利害相兼,若行于中国“则有百害而无一利”。[27]
他们还着力奚落掊击立宪论者所谓日本立宪以致富强说,认为日本的明治维新是从大将军手中夺回天皇的旁落之权,而中国主权本来在君,若改行君主立宪政体,则是“夺我自有之权”,“蹈日本以往之复辙”,甚至断言日本并未改行君宪政体。“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讥笑世人不辨真伪,“妒之为天娇,誉之为立宪也,不亦傎乎?”[28]
就历史表象而言,上述反对君宪论者注意到中外国情的差异并非迂谬。但是,其保守的政治出发点导致出保守的政治结论,某些近乎合理的因素成为他们顽固反对君宪政体的历史根据。他们认为,改行君宪政体乃是庸人自扰之举,是对觊觎君主权力者的姑息和鼓励。其结果只能进一步破坏旧有的,以“礼”为中心的平衡稳定的社会秩序,既不能给清廷带来政治上的安定,也不能消弭或代替政治动乱或革命。这种改革反致动乱说,在后来的西方学者那里曾有过明确的表述。[29]因此,他们要求清廷“正是非”、“明学术”、“定民志”,坚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宗旨”与“国是”。[30](https://www.daowen.com)
当时对清政府予以重大政治影响的是主张改行君宪政体的驻外使臣、考政大臣、地方督抚等。
在历史哲学观上,他们承认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看到立宪政体滥觞于英,旋踵行于法、美,近百年来,“环球诸君主国,无不次第举行”,就连百数十年来称雄欧亚,久以专制著称的俄国,因惨败于日本,也“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的世界大势。他们强调中国在“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民族危机日甚一日,反清革命日益高涨的情况下,若不改弦更张,将无以自存自立。惟有改行君宪政体,才能“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31]因此,他们并未将政治眼光局限于传统的“修齐治平”,拘有于封建专制政体,而是初步跳出了洋务派恪守了数十年“中体西用”的窠臼。他们不但承认西技、西学等优胜于中国,而且也看到和承认西方君宪政体的特殊功效,希望通过改行君宪政体,整饬颓唐的封建吏治,健全强化统治机构与机能,通上下之情,卫固君主国体。这是统治集团内部较为明智,对变化着的时局能作出较快反应的政治势力,是封建政体与国体适应能力的变态反映。
但是,上述君宪论既不是中国自身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不是对中国社会进行政治深思后的理论升华,而是对外来政治思想的畸形接纳。它赋予君宪政体以挽危救颠的奇妙灵光,显然过于理想浪漫化了,君宪政体被视为防遏革命的混天伞或代替物。这种改革代替革命说,在后来的西方学者那里同样有过明确的表述。[32]
君宪政体对君权的利弊,是统治集团议论的最核心问题,它决定着清廷预备立宪的政治趋向与进程之缓急。
统治集团内部速行君宪论者受到西方君宪政体的启诱,同时受到法家治国之道在于法制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曾一度相信以新的法统形式,即根本大法,取代不成文的传统伦理道德,确定君主大权与万世一系的皇统,可有效地变君民对立关系为君臣相合、君民水乳交融的关系。从载泽尚在考察过程中称赞君宪宪法中“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33]到其《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皇位永固,立宪之国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位万世不改”,[34]再到第二次考政大臣达寿的“君主万年无易位之忧”,[35]无不将君宪政体和钦定宪法视为确保清帝皇统永世不替,“圣清国祚,垂于无穷”[36]的护法神。
尤其是达寿,较详尽地论说了政体与国体的关系。他说:政体仅是区别立宪与专制的形式,可不断依据时势的变化而“转移”、“流动”;国体是根本、实质,它根植于本国历史,“固定而难改”,不会因政体的变革而受损。中国实行君主国体已数千年之久。“国体既为君主,则无论其政体为专制,为立宪,而大权在上,皆无旁落之忧”。[37]一言以蔽之,君宪政体非但无害,反而有利于君主国体。正因这一点颇中最高统治者下怀,才促使清廷鹅行鸭步,徘徊于仿行宪政的道路。从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到《宪法信条十九条》,皆以此类条款列记于首,视作根本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