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行君宪政体是否需要预备及其迟速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 仿行君宪政体是否需要预备及其迟速问题

如果说前述问题主要反映出统治集团在政治倾向等方面的分歧,那么,改行君宪政体是否需要预备及其迟速问题的争论,就是这种分歧在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展现与继续。

考政大臣归国后,尽管统治集团内部还有不少人在喋喋不休地议论君宪政体的利弊与应否立宪,但它已不是议论的焦点。何时宣明立宪的国是,是否需要预备、如何预备、预备期限多久等,被突出到议事和施行的日程上来。

在讨论改行君宪政体的会议上,虽有个别官僚态度暧昧,但大多数成员原则上同意改行君宪政体,其分歧是何时改行君宪为宜。

当时有相当一部分满汉权贵误以为宣示仿行君宪国是即是实行君宪政体,因而主张暂缓宣示改行君宪的国是。他们认为:由专制政体改为君宪政体,“一切用人行政之道,无不尽变”。这种急剧的大变革,行于国力强盛之时,尚难免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现国势衰微,人心浮动,更“恐有骚然不靖之象”。兼之人民程度低下,若“颁布宪法”,即行宪政,“恐无益而适为厉阶”。[58]因此,他们力主先变革丛弊太甚诸事,整肃纪纲,立居中驭外之规,定上下相维之制,俟政治清明后再宣布改行君宪政体。

另一部分官僚态度较为激进。他们将宣示仿行君宪的国是与具体实行君宪区别开来,“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59]他们将宣明仿行君宪的国是视为激动人心、振衰起弱的法宝,认为中国数十年来的变法之所以少有成效,原因在于国民的精神、观念未变,受到专制政体的束缚。现今只有宣布改行君宪政体,“乃所以发起全国之精神”,[60]“似应决定立宪,从速宣布,以顺民心而副圣意”的政治见解。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否认、甚至承认缓行论者的前述疑难与担心,因而提出既然中外立宪“其事之顺逆不同,则预备之法亦不同”[61],亦宜宽展时日,逐渐预备实行。如原请以五年为期改行君宪政体的载泽,半年后也主张“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端方、戴鸿慈等也认为,“中国非急采立宪制度,不足以图强”,但现在如“遽行立宪制度,亦不足以举实”,因而要求清廷“立颁明诏,先定国是,以十五年或二十年为实行立宪之期”。[62]

清统治集团内部之所以出现这种施行宪政需要预备的倒退意见,并非如有的论者所言,是意在延宕,是炫玉贾石、欺世盗名的骗局。而是由于清统治集团从对君宪政体的议论阶段向准备仿行阶段过渡时,逐渐发现腐朽专制政体下旧有的官僚制度、行政机构、精神意识、财政经济、国民程度等,皆不能适应改行君宪政体的需要。腐朽的国家机构,“譬之老屋,当未议改之时,任其飘摇,亦若可支持。逮至议及修改,则一经折卸,而腐朽之梁柱,损坏之粉壁,纷纷发见,致多费工作。改政之道,亦如是矣”。[63]清统治者主观上希望能够有一个缓慢的自我改造、完善的过程(至于能否做到,是另外一回事),以便把握政权,控驭政局。

另外,某些列强国家也怀着种种不同目的,警劝清廷万勿遽然立宪。俄国首相维特会晤考政大臣端方、戴鸿慈时说,中国立宪需五十年的准备,“欲速不能”,“上急行而下不足以追步,则有倾跌之虞”。[64]正因如此,载泽等“灼知中外情势不同,遂主缓行宪法”。[65](https://www.daowen.com)

改行君宪政体的国是虽已宣示,仿行宪政必须预备的方针也已确定,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政见分歧并未因此消失,在如何预备立宪这一问题上,仍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统治集团内部的顽固守旧分子认为,预备立宪非但不能消弭内患,反而生造出“男不尊君严父,女不敬父从失,纲纪陵夷,怪变横出,至四品大员有敢枪毙本管疆臣叛逆之事(指光复会首领徐锡麟安庆起义时击毙巡抚恩铭一事—引者注)”。[66]1908年8月,在野立宪派发起国会请愿时,陕甘总督升允公然致电清廷,要求“勿轻准国会,致贻后悔”。[67]次年5月,升允又上奏清廷,称光绪朝改行君宪一事,“原非先太后、先帝两宫本意”,[68]吁请“取消两宫懿旨”,彻底废止宪政,并公然“负气”以奏请开缺相要挟。

缓行君主论者一方面认为,在民智未开之际,中国有倡言立宪之人,而无实行立宪之实。若不分轻重缓急,不次第渐行,不但“与现行新政裨益毫无,转将旧有之典章概从废弃”。[69]抱怨清廷立宪速度太快,以致出现了国民“今日劾督抚,明日劾军机,蜩螗沸羹而不可制”[70]的民气喧嚣情势,警告清廷当心失去控制局势能力的严重后果,要求清廷在预备期限内“循序渐进”,图终慎始,“徐觇进止机宜”,[71]“以积渐之推行,为完全之预备”。[72]另一方面,他们要求国民对清廷感颂奋勉,提高自身政治能力,静待宪政渐次施行,切不可急就躁进,“动以立宪为词,纷驰电函,历诋枢部”,[73]请愿要挟。

速行君宪论者鉴于国内形势的发展,亟图立宪以弭祸患。他们虽承认立宪需若干年的筹备,但明确要求清廷时时以三权分立原则为筹备立宪的指导标准,“标准既定,推行尽利,固舍此而无所谓预备矣”。[74]恳请最高统治者身体力行为天下先,反复论陈“实行宪政”,必当“始自宫闱”。研究宪政固然重要,“而皇太后、皇上躬亲作则,破除旧习,尤为要中之要”。[75]激烈批评某些当权者借口立宪需要预备而偷安息肩、延宕误国的行为。

在清廷未定预备立宪期限时,他们批评清廷的各项预备不能“处处认真”,“事事核实”,[76]以惶迫的危机感论析宪政的成败,关系中国之存亡,深以十数年的预备为忧,认为如此预备,“收效实觉过迟”。[77]他们颇不以国民程度低、资格浅而不宜速行宪政的理由为然,倡言“程度以造就而益高,资格以历练而渐进”,强调每举一事,皆必“由不完善而渐进于完善,若必筹度万全而后举,恐终无举行之期”。先预备,后施行,年复一年,“不免有苟且因循之患”;“即施行,即预备,急所当急,乃以收倍道兼进之功”,大可不必延宕十数年之久,“有五年为之绸缪预备”[78]足矣。他们强烈吁请清廷于1911年颁布宪法,开设上下议院。

清廷宣布九年预备立宪期限后,面对汹涌的革命浪潮,在野立宪派的多次国会大请愿,民情骚动等严峻形势,速行论者再次要求加快立宪步伐。他们疾呼“居今日而言国会,虽在一年,犹惧其晚,况至九年?”[79]

清廷被迫缩改立宪期限后,速行论者要求清廷以更快的速度改行君宪政体,明确指出:立宪筹备诸事,事在人为,凡官制、内阁、议院法、选举法、宪法等,“缓图之,即三年未必完全;急图之,虽数月亦可蒇事”,埋怨清廷“何必靳此区区二年之时间,不与万姓更始耶?”[80]要求务必明年召开国会,表现出亟图立宪消弭祸乱的急迫心情。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