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实行责任内阁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是否实行责任内阁的问题

是否设立责任内阁,不但是君宪政体与专制政体的区别之一,而且对于君权的影响最为直接重大,斗争也最为激烈。

速行君宪论者坚持认为,实行责任内阁制,“非君主让其权于大臣”,而是仿效日本“行大权政治”,使“主权在君”。[38]君主虽将行政权交移内阁,但却掌握着最高、最后的裁可大权。

他们具体剖析说:在专制政体下,以君主一人独任天下之重,即是圣主明君,亦难免有政治失宜,拂违民情之事。往往轻者须下诏罪己,重者成征诛混战之局。下诏罪己,昔日虽可引为美谈,但实则损害皇帝的天威尊严;征诛混战更将直接危及皇位、皇统。但实行责任内阁后,即为间接政治,国政中若有未惬民意之事,议会可诘责内阁,弹劾大臣,而君主则“常脱然于责任之外”,尤如中国古代国家遇有重大变故,宰相避位,“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39]之故事。责任内阁制辅以议会制,将使“君主最高之威权,益觉尊严无上”。[40]一言以蔽之,责任内阁的作用在于“善则归君,过则归己”,[41]不过是辅弼君主行使权力的工具,代君主受过负责任、分怨任谤的挡箭牌而已。

完全反对君宪论者则不这样看。一方面,他们强调中国原有的官僚体制与机构是大清列祖列宗参酌数千年圣君贤相创垂遗制而成。当今中国吏治之凋敝,政事之萎靡,“非由官制之不善有以致之,实由官之办理不善者有以酿之”,[42]从根本上否定改变旧官僚体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他们猛烈抨击责任内阁制,认为清廷原设军机处“其地至要,其弊极少”,较之汉代的中书、门下,宋代的三省,明代的内阁,“有利无弊,尽善尽美”。称誉自清代创设军机处以来,出现了许多敬慎守法的名臣贤相,其弊至多不过是出个把“庸臣”,但“断不至有权臣”。

他们还特别指斥设立责任内阁,是避丞相之名,“而其权且十倍于丞相”。[43]这不但违背清朝“不置相”的家法,而且会导致内阁总理“把持朝局、紊乱朝纲,盈廷诺诺,惟总理大臣一人之意是向”,[44]而皇帝孤立于上,造成比年羹尧、鳖拜、和珅等时期更为严重的太阿倒持局面。君主称孤道寡,“昔居其名,今受其实”。[45]他们因此而断言中国绝不适宜改设责任内阁及总理大臣。

封建大一统的专制局面是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政治形态,这对反对君宪论者影响极深。在他们看来,君主是受命于天的,是天道与人道的和谐统一。在其心理的天平上,君主的权威等同于国家的存亡。因此,他们坚持国家大权必须由君主操权任势,乾纲独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分享染指,要求清廷谨慎从事,以防曹操、王莽者流篡权揽政。(https://www.daowen.com)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统治集团内部缓行君宪论者关于责任内阁的议论,其论点与上述完全反对论颇为相近。他们也讲设内阁、置总理,将导致“政府之权太重,督抚之权太专,则主权将替”,[46]也担忧实行责任内阁制会导致“大权久假不归,君上将拥虚位”。[47]但他们并不是无前提、无条件地从根本上反对,而是要求行政、司法、立法机构同时并进共设,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下的责任内阁制。

他们认为:“今中国宪法未立,议院未开,而遽仿外洋之官制,似未免不揣其本而齐其末”。[48]他们剖辨道,欧美诸国致富致强,并非独设内阁之功,“三权鼎立,而国以安”。西方国家之所以设内阁而无专权跋扈之臣,酿发萧墙之祸,其根本原因在于“其下有议院为之监督”,彼此上下相维,互相制约。另外,各国多行政党政治、政党内阁,其党皆为公党而非私党,“故其党有政见固结之权,而无同恶相济之患”。中国则有私党而无公党,且无政治观念,凡富贵所在,即声息相通,沆瀣一气,“故在朝只有私党之营,在野决无政党之固”。[49]在此情势下,若独设内阁,一切行政大权授诸二、三大臣之手,内阁各部长官皆由总理举荐,其他各官由各部长官举荐,行之日久,必将出现拜爵朝廷,感恩私室,朝廷内外,“皆知有二、三大臣,不知有天子”[50]的局面。

他们以丙午官制改革有关条目为例,论说独设内阁之弊。内阁官制条目规定:凡政府所提出的法规草案,“开阁议决之,以总理为议长”。他们认为,这种“自行交议,又自行议决,而自作议长”的作法,是上代君主负行政之全权,下代议院兼操立法之实际,是“明居行政之名,而阴攘立法、司法之柄”,[51]非但为大清二百年来、周秦二千年来所未有,为日本、亚、澳、欧、美各国之所无,“亦大失谕旨庶政公诸舆论之本意”。[52]这种内阁制,实非立宪政体,而是凌君虐民的“大臣专制政体”。[53]很明显,他们考虑和认识问题的基点是:“今中国上下议院不能骤开,即官制不能全仿外国”。[54]主张区别实行宪政前后的不同官制,前者不可独设内阁,将三权悉归一人,重心应在补偏救弊;后者必须三权分立,不妨“舍旧以图新”。[55]当务之急是广兴教育,力行地方自治,提高绅民政治水平,培养宪政基础,俾上下议院与责任内阁同时设立,“以议院司监督,内阁负责任,二者并立,方免偏重”。[56]“上下议院成立之日,乃为责任政府设置之时”,[57]吁请清廷严防权臣专国、挟君、扰民之祸。

任何一个统治集团,如不对自己的统治方法、政策做适时的自我检讨与调节,以取得政治统治以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外适应与内和谐,就难以继续维持其统治。

综上所述可见,缓行君宪论者既看到封建专制政体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国内外局势,希望以君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卫固君主国体,将清政权导引出濒于覆灭的旋涡;同时又看到清廷吏治的败坏,国民知识的低下,国内阶级矛盾的激化及其他各种社会危机,担心变革太骤、太巨,朝廷失去操纵控制能力,造成民气嚣张,不可遏抑,未收君宪之利,反受立宪之害,欲行君宪,反致民宪或“大臣专制”的局面。因此,他们对改行君宪政体的时机、方式、各项事宜先后顺序等,详察细择,格外谨慎,自觉不自觉地仿效起法家权、术、势的统治方法,主张以君主大权与传统伦理道德之势,施以控驭立宪进行与方向之术,讲求预备之方、施行之序,抽丝理乱,缕缕就绪,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将官民约束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现行轨道之内。这样,既可兴利除弊,起衰振弱,又能主权在君,不伤国体,不损国脉,别开政治统治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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