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为上下议院之基础”
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在京城贡院正式开幕。资政院议员定额为二百名,其中钦选、民选议员各半。钦选议员由皇帝指派;民选议员又叫互选议员,系各省咨议局按本局议员十五分之一的比例,选举其优秀而有锻炼者充任。
一般说来,“凡民选者,以为必当攻击政府;钦选者,以为必当为政府辩护。一院之中,划若鸿沟”,“隐隐然若两党之对峙”。[182]民选议员大多年富力强,受过较多的西方社会政治思想熏陶,仅留学或赴日考察者即达24人之多,其中留学日本法政大学者15人。他们掌握有较多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知识,与那些“多由贵胄出身,素乏政治经验,又无宪政知识”[183]的钦选议员相较,显然占有很大的政治理论优势。他们在资政院内以全国人民利益、舆论的代表自居,以初出茅庐的气概,提设议案、质询政府、抨击“违法越权”的地方督抚、弹劾军机大臣,甚至公开理论上谕,在一系列敏感的政治问题上连连发难,基本上控制了资政院内的舆论趋向,激起阵阵波澜,形成一股较为强大的政治势力。当时的《公论西报》曾说“钦选议员,虽居过半,毫无把握,未能发起讨论,不过附合众意为事。至民选议员,多系留学东洋,蓄有革命之思想……凡于讨论,悉为倡议,大见嚣张……所通过每一议案,皆迫政府准行,否则要挟以解散之举动”。[184]甚至有外国人称:资政院内“几位显得有卓越能力的及善辩之民选议员,已成为该院之领导者”。[185]
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毫不含糊地提出了速开国会的政治主张。
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期间,恰逢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发动第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高潮,资政院内的立宪派议员立即群起呼应。他们极力强调,中国的局势危急万分。外有列强,瓜分之祸,危如累卵;内有革命党,一旦爆发革命,必致内乱,给列强以可乘之机。唯有速开国会,方可对外以示团结,对内以收人心,既可免外国瓜分之祸,又可消弭内乱革命,实为救亡强国的不二法门。自10月17日的第7次会议至11月7日的第14次会议,无论速开国会的问题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几乎每次会议上立宪派议员都要大声亟呼,“中国当此危急存亡之秋,除开国会无救亡之法”,[186]“国会早一日成立,即国家早一日有些转机。现在国家危险已达极点,救亡问题除速开国会更别无办法”,[187]再三再四地倡言速开国会的必要性、紧迫性。
在11月4日的资政院会议上,立宪派议员极力逼迫前来接受质询的军机大臣毓朗,不给其以任何支吾搪塞的余地,定要其就中国应否速开国会的问题“当场宣布”。[188]就在同一天,清廷降谕宣布将原定的九年预备立宪期限缩短为六年,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并声称:“年限一经宣布,万不能再议更张”。同日的另一上谕,命令民政部与各省督抚晓谕各省请愿代表“即日散归,各安职业,静候朝廷详定一切,次第施行”。[189]面对这两道严厉的上谕,资政院内的立宪派并未退缩,清廷被迫缩改立宪年限的事实,使他们增强了继续请愿的信心。他们进一步鼓动资政院内的议员说,只要大家再行请愿,宣统五年召集国会的期限仍是可以再次缩改的。既然朝廷可以因时势的危迫而改变先朝所定九年预备立宪期限,那么“现在皇上所定的期限又何尝不可变更?”颇有些百折不回的气势。正因如此,有报纸认为,清政府缩改预备立宪期限的决定,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诚招无穷之祸也。缩短期限,关系全局,而人民皆以政府畏惧民气之强,故敢复行抗旨要求,以遂其欲。民气因之更加嚣张,有侵夺君权之势”。[190]
在资政院正式会议上,立宪派议员这种曲解上谕的做法虽不甚高明,近似于开政治玩笑,甚至令人啼笑皆非,但却曲折而又明显地表现出他们切望速开国会的执拗政治主张,这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政治阶级力量还相对薄弱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政治要求的一种变态反映。
如果说速开国会是立宪派议员较高层次的政治追求目标,那么,在尚不能即开国会的情况下,强调和加强资政院的权限、地位,力图将其办成类似于外国国会、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最高立法机关,就是他们较低层次的现实要求。(https://www.daowen.com)
立宪派议员以光绪朝上谕中“资政院为上下议院之基础,尤为立宪政体之精神”[191]作为资政院的最高护法神,力图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确立其最高立法和监督行政的独立地位。但是,在资政院会议期间,其所议决的事件并不为朝廷所重视、允准,宪政编查馆侵夺资政院权限之事屡有发生,愈使立宪派议员深刻地认识到维护资政院独立地位的重要性。
一次,资政院议长溥伦行文宪政编查馆时,用了“咨呈”的字样,立宪派议员立即敏锐地感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在会上当面诘责议长说:“咨呈”是下级官厅对于上级官厅所用的,资政院与宪政编查馆是平行的机构,为何要用“咨呈”字样?议长说:按清廷惯例,凡有亲王做堂官的,虽是平行衙门,也要用“咨呈”。“资政院三杰”之一,有《水浒》中黑旋风李逵之称的立宪派议员易宗夔毫不妥协,力辩依资政院章程规定,对宪政编查馆只可用“咨请”,而不可用“咨呈”。更有立宪派议员辩驳说:“各官厅虽有亲王,我们资政院也有亲王,况资政院与各官厅立于对待地位,无用呈之理”。[192]在立宪派议员看来,“呈”与“请”,虽系一字之差,但却关系着资政院的尊严及其法理地位。
在资政院的各种议题中,核议各省督抚与本省咨议局的争议占有极大的比重。在核议此类议案时,立宪派议员深切感到宪政编查馆经常任意侵夺资政院职权,实是比资政院更具权威的立法机关。因此,立宪派议员纷纷要求收回宪政编查馆的立法权,将该馆改为隶属于当今会议政务处或以后内阁的法制局。他们说,资政院成立前,宪政编查馆可有法律的编制、议决权,现在资政院既已成立,该馆即只有法律的编制权,“而议决权应当还我们资政院”。因为钦定资政院章程曾明确规定,该院除宪法外,“一切法典及嗣后修改事件,均可议决”。[193]“裁撤宪政编查馆,即以保持资政院立法独立之权,而后资政院得以其权能监督政府。查立法、行政两权分立,立宪国之通例也”。[194]
在资政院会议期间,京师大学堂监督刘廷琛曾上折参奏资政院“始而轻蔑执政,继而指斥乘舆”,“包藏祸心”。立宪派议员原本认为刘廷琛不过是一个沽名钓誉的无耻小人,对“这个无价值的奏折,可以置之不理”。然而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却是,居然有旨“著宪政编查馆知道”。[195]按清廷惯例,这种做法俨然是以宪政编查馆作为资政院的上级监察机关。
以前资政院向宪政编查馆争权而不可得,弹劾军机大臣又屡不奏效,这次刘廷琛竟以个人的资格参奏了整个资政院,更使立宪派议员对自己政治地位的如此低下而愤愤不平。他们指出:资政院的地位本应与政府的军机大臣直接对等,而现在朝廷“反以资政院为军机大臣所辖之宪政编查馆之下级机关”,这充分表明“朝廷信任大学堂监督,而不信任资政院之二百议员”。[196]许多较为激进的立宪派议员联想起“朝廷对于本院所请之事,往往不见信,所有具奏案一次、二次、三次全不信任”,“今日刘廷琛以个人之资格弹劾我们,而朝廷竟信之不疑”[197],更加气愤难平,于是主张以自动解散资政院为斗争手段,以捍卫其不可动撼的独立立法地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久又发生了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的奏折被留中的事件。立宪派议员明显地感觉到,清廷的这一做法无疑是对资政院地位的蔑视。因此纷纷要求再次上一奏折,切实向朝廷“说明资政院的性质及资政院的地位”,要求朝廷必须郑重对待资政院,不得任意敷衍。对于资政院上的折子,“朝廷总要明白宣示”,[198]不能像对待一般臣子的奏折那样随意处理或留中。
尽管立宪派议员的上述立论并不深刻,斗争的手段也相当温和,但他们要求司法独立并监督行政,实现资政院章程中“资政院虽非具有完全议院之性质,而不能不具有完全议院之精神”[199]的规定,力图将其办成近似于国会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政治要求,却是十分明显而又坚定不移的。正如《公论西报》所说:“今日中国之资政院所定办法,皆系采各国完全之宪法”。[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