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应付财政危机的开源与节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清廷应付财政危机的开源与节流

清政府面对空前严重的财政危机,所能采取的应付措施,不外“开源”与“节流”两法。

清政府“开源”的第一法宝,即是再借外债。

武昌起义后,清政府官员再三声称,“非大借外债分配各省,不足以救危急[107]。”各省督抚出面商借的地方性外债姑且不计,仅清政府于1911年10月向英国驻华公使和四国银行团提出的借款要求,就达四次之多,总额为3000余万两。但总的来看,列强实际上并未给清政府以财政上的全力支持。其原因有四:

其一,列强各国因各自在华政治、经济利益的不同及力量的不均衡而各怀鬼胎,面对迅速兴起的革命风潮,他们尚来不及、也不可能对武昌起义后中国政局的趋向及清政府的前途等问题,形成一致的认识并提出明确而统一的对策。

其二,列强对清王朝的统治权威已产生怀疑,正寻求其在华更合适的代理人。列强的报刊竭力吹捧袁世凯是“时代的宠儿”,只有他才能把中国“引上生活的常轨”。[108]事实证明,列强此时所属意的代理人,已是袁世凯而不是清王朝了。

其三,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特别是1911年11月3日,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上海的光复,使列强不得不注意到革命军政府方面对其向清廷贷款所持的不承认和反对态度,不得不顾虑到大规模向清政府贷款的政治后果与经济风险。

其四,武昌起义后,革命领袖孙中山游说于欧美各国,劝告列强政府不要给清廷以财政支持,对各列强政府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在华利益最大的英国,为“免致英商产命见仇于革党”,曾以对华贷款须经“政府及革党均认许方可”为由,拒绝了清政府的贷款要求,而“暂守中立”。[109]法、日等国虽同意垫款给清政府,但却附加有该款项不得“用于军事目的”的条件。美国则认为,在目前形势下,给清廷的“任何借款”都“不是时机”。[110]

清政府鉴于“英、法、德、俄、美、日本诸国会议,现时中国如向与议各国商借款项,概行拒绝”[111]的窘境,只得将贷款的希望寄托于外国私人金融资本家。1911年10月,清政府与法国金融资本家勾堆男爵签订了名为“中国整理各项新政之借款”的合同,共计9000万法郎。12月,清政府又与勾堆男爵签订了第二次借款合同,数额为15000万法郎。

自武昌起义至清帝退位,清政府与“各种可能贷款给清政府的外国关系都曾予以洽商”。[112]其间,虽有某些国家政府或私人曾给清政府以某些财政支持,但数额与作用并不太大,总的趋向是清廷向外国告贷无门。外国金融资本家或“有鉴于沪市情形,又有鄂省兵事,均意存观望,不能迅速成议”;或虽达成协议,但却迟迟不肯实际交款。为此,清政府一面照会各国驻华公使,诡称“现在汉阳克复,大局已有转机。革党主张共和,决难成事。此次借款并非供前敌之用”。[113]一面电令驻法代办戴霖,要求法国外交部饬令勾堆男爵如期交款。不料法外交部表示:“勾堆此次借款,现系私人性质,又无的实银行承办,政府未便干预,即碍难饬令实行合同。”[114]

另外,当时还有几个因素制约着清政府大借外债。

其一,中国的许多利权早已被指作巨额赔款、外债的担保,几乎已无可抵押,只能用“已还腾出之官产为之抵押”;[115]或将全部关税收入抵出,甚至发生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争夺外债抵押品的可悲事件。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原拟以东省各关收入为抵,息借地方性外债。但清中央政府亦计划以此抵与外国,因而电令赵尔巽“东省指抵借款,应另筹办法”。[116]

其二,清政府乞借外债之举,屡遭人民的强烈反对。山东、吉林等省绅民都曾表示,若以本省土地或岁入作抵,“人民决不承认”,[117]迫使清政府不得不作罢论,致电该省督抚及咨议局“勿听谣言”。[118]

其三,清廷既然标榜立宪,息借外债就必须经资政院议决。资政院内的部分民选议员,在许多国内问题上时倡异趣,使清政府以中国利权抵借外债之事不能随心所欲。(https://www.daowen.com)

清政府在乞借外债的同时,还试图发行新钞票和举借内债,向国内人民转嫁危机。

1911年11月,清度支部曾筹划发行宣统宝钞和爱国公债。发行宣统宝钞一事被资政院否决。发行爱国公债一事经修正后得以通过,并拟定了《爱国公债章程十四条》。对清政府来说,这确是比息借外债更好的办法,既可获低息之利,又可不为列强在政治、经济上的附加条件所挟持。但值此社会动荡、金融恐慌、人心动摇之际,谁肯轻掷现银?于是,各省督抚纷纷电复清廷,陈说募借公债的种种困难。1912年初,资政院又一次议决《募集国库短期公债案》及《章程十一条》。然而,此时所谓募集公债云云,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清政府内借公债的努力终成泡影。

清政府“开源”的另一方法就是开捐筹款。

武昌起义爆发后,清度支部奏请重开实官捐例,“以济急需”。翌日,“奉旨依议”。但是,许多地方督抚对此捐输办法颇不以为然。直隶总督陈夔龙于第二天就电奏清廷,直陈开捐之弊:“宪法改定,官制既颁,更易登进,亦自有途。即为急切筹款之谋,亦孰肯于章制未定之时,输巨资以希将来荣宠?是此令一出,于军用无纤毫之补,而违背诏书,失信军民,妨碍宪法,影响实大。”[119]清廷为维持“仿行宪政”、与民更始的政治门面,收挽已失的人心,被迫降旨宣布,捐输一事,“著即行停止”。[120]

举借内、外债俱无希望,开办捐例又告流产,清政府只得饮鸩止渴,采取滥发铜币,强令社会通用纸币的办法,以救燃眉。

据估计,辛亥年以前清政府发铸及洋人盗铸、民间私铸的铜元,已达140亿枚之多。[121]清政府为改变币制的混乱局面,曾于1910年5月计划停铸并逐步收回旧铜元,改铸新铜元。武昌起义后,清廷因各省军用孔殷,迫不能待,只得允准各省添铸旧式铜元,“自行开铸当五、当十铜元,以应急需”。[122]这就造成更多的恶货币充斥市场,使铜元日贱、银价日昂。1906年以前,铜元的信用极好,在市面行用时往往升水5%-15%。1906年以后,铜元急剧贬值,往往需贴水10%-40%。1911年底,约130-140枚铜元方可兑换一个银元。这种情况迫使清政府在发放军饷时,不但要按七成银两、三成铜元的比例,且需按每银一两折铜元170枚的比价发给,“以示体恤”。[123]

当时清政府的许多官员认为,市面之所以紧张,金融恐慌,“病在不用纸币,血脉不能流通”,奏请清廷速颁明谕,“通令人民毋得惊扰,照常通用纸币”。[124]清廷无暇缕析金融恐慌的根本原因,翌日电令各省督抚“酌核办理”。[125]

其实,造成纸币信用下降、流通不畅的原因,除政治局势动荡、经济萧条等客观原因外,主要是清政府国家银行性质的各地官银钱局,特别是各地钱庄、银钱店发行的钱票、纸币等,远远超过其现金储备。

1910年“流通中的纸币总数为65000万两,如果大清银行要发行同样数量的钞票,它就需要32500万两储备基金,但它只有1000万两资本”,[126]其纸币发行量为允许发行量的32倍。更为糟糕的是,钞票、纸币种类繁多,名目纷杂。据美国人马士说,他在各通商口岸及附近地区搜集到的各种钞票达170种之多,[127]而且印刷质量低劣,有些偏僻地区还采用粗陋的木版或角版印刷。在这种混乱不堪的币制条件下,纸币几乎失去其通货价值。当此金融恐慌、银根吃紧之际,滥铸铜元,滥发纸币,由政府强令人民“钦遵”的做法,违背了金融规律,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金融危机。

清政府在想方设法“开源”的同时,还采取了诸如核扣京官廉俸、紧缩部分开支的“节流”措施。1911年10月中旬,清度支部致电各省云:“川、鄂用兵,帑项奇绌。各省行政,凡不急之务,均应酌量停办,稍留有余,以备不虞。”[128]

这一“节流”措施,无异于卡地方督抚的财政脖子,且与清廷的其他政务政策相背。已呈离心倾向的地方督抚,自然要以种种理由予以反对。广西巡抚汪秉堃立即回电批驳停办“不急之务”的办法。“度支部鉴于川、鄂之变,饬将不急之政酌量停止……为节存款项,藉备不虞计……惟现在各省行政,均系遵照筹备(立宪—引者注)清单办理,乃经奏定,岂能意为停止?若主财用者饬令停办,言筹备者复策进行,政令纷歧,各省无所遵循,缓急皆将得罪。”他明明知道清廷绝难明谕停办遵照筹备立宪清单办理的各项政务,却煞有介事地奏请清廷“明降谕旨,将各项行政应办,应停,指定事项,宣示海内,俾将钦遵办理”。[129]清廷试图节地方财政之流的办法,碰到地方督抚的软钉子。

1911年12月底,清廷“库空如洗,军饷无着”,清统治者只得将贮存于沈阳故宫和热河行宫的御用瓷器等拍卖,“变价充饷,以救目前之急”,[130]暂苏涸辙。清政府已艰窘到依靠变卖祖宗遗物度日的可悲地步。清政府的财政既无源可开,亦无流可节,无可避免地崩溃了。

综上所述,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面临的空前政治危机促使其财政由严重危机走向彻底崩溃。同时,其财政的彻底崩溃又进一步加速了其政治统治的瓦解。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