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国家思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国家思想

与古希腊相比,罗马没有产生类似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的思想大家。但是罗马人依旧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即罗马法及其包含的法律思想。罗马人第一次把法律置于国家权力之上,其代表人物是西塞罗。西塞罗是共和制的拥护者。他认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起来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3]西塞罗又进一步指出,人类的一切法律都要以自然法为基础,从而得出正义的原则。国家则是人们为了实现正义而结成的联合体,其义务就是维护正义。

在西方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期,罗马帝国的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论,其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和马西利乌斯等人。此时的国家学说其理论核心就是上帝主宰一切。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4]

奥古斯丁是罗马奴隶制末期的思想家,他担任了35年的主教,是教义学的集大成者,是神权政治论的最早代表。他的主要著作《教义手册》《上帝之城》被基督教会奉为经典。正如恩格斯所说:“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5]奥古斯丁认为,正义不能存在于非基督教的国家之中,正义不是世俗的权威造成的,而是由离开国家而独立的宗教权威造成的。公道的国家必须是基督教国家。除此之外,他还认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权力远大于世俗国家的权威,所以君主帝王也只不过是凡夫俗子。由此可见,奥古斯丁的国家学说充满神秘主义色彩,但它毕竟代表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基督教世界过渡时期的国家思想。在他之前,这种教权大于政权的理论是没有的。他的国家学说为后来的托马斯·阿奎那所继承和发展。(https://www.daowen.com)

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鼎盛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长期担任神学教授,是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国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论君主政治》和《神学大全》中。阿奎那认为,国家的产生是源于人性的需要。由于上帝创造了人和人性,而国家又是由人性需要而产生的,所以上帝就是国家等一切社会权威的终极创造者。他认为,国家是“以至善和最高功德为目的”[6]。因而,他推崇君主专制主义的政体。

总而言之,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是神学国家观的代表。他们的国家学说主要是论证国家权力来自上帝及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关系。奥古斯丁说:“一切现存的权威都是由上帝所指定的。”[7]托马斯·阿奎那鼓吹《圣经》所说的“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观点,认为世俗统治必须服从于神的统治,上帝主宰一切,一切服从上帝,而国家的最终目的则是享受上帝给予的快乐。

马西利乌斯出生于罗马帝国后期,与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不同,他反对神权政治、支持王权。他关于国家的思想体现在《和平的保卫者》一书中。该书认为,教皇凌驾于国家之上,干预各国政治,是造成各国动乱不安的主要根源。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对社会共同需要的认识,国家的建立不仅是保证人们的生存,还要让人们过政治生活,达到最高的善业。因此,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不只是履行阻止人们违法这样的消极作用,还要积极地组织人民学习,使人类的知识能力和道德生活有长足的进步。他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于立法者,而全体人民“永远是最高的立法者”[8]。即使人民同意将某种权力交付于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也仅仅是暂时的。公民有权监督他们、更换他们。除此之外,马西利乌斯提倡由选举产生的非世袭的君主制度。他认为,教会是国家的一部分,它无权执行专属国家所有的强制权;教皇的权力只限于宗教,不得涉及政事。尽管如此,马西利乌斯的国家学说仍旧受到时代的制约,没有摆脱神权政治的束缚,具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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