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展示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我国是有着长达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选择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体现了巨大的历史进步。
依法治国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过程。早在1978年底,邓小平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12]。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3]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江泽民、胡锦涛根据时代条件的变化,不断充实依法治国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时代新实践,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意在强调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要在法治前提下进行,且政府必须依法行政。[14]
国家治理,是就“国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所特有的概念而言的。国家治理从国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存在着,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再到治理,不同时期的国家,其治理方式都有所不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指随着时代的发展,依据新的国家治理理念,进而对治理方式进行全新的时代解读。完成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转变,就意味着要实现各个领域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的优化和完善永无止境,它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课题。
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非人治。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运行方式,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标之一。社会的安全、稳定需要既定的法律维护,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益。法律的缺失,会造成社会的无序,稳定就无从谈起,更不用说治理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5](https://www.daowen.com)
中国改革选择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发达阶段,其运行过程中的内在规范需要外化为法律形式。从无序到有序,再到法治化,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进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的存在必须伴随法治。作为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体制,其运行必然是在法治的前提下。法律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资格及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使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换。这里的市场主体资格、市场行为规则以及市场竞争结果都要有法律保障,社会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市场经济自觉发挥自由竞争的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强者带动社会全体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与之相伴,是贫富分化的加剧,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社会资源得到重新分配。因此,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有法律制度的约束,主体间的自由竞争需要法治,竞争后的利益分配仍需法治才能得以维护,法治是推进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然而自由竞争造成的优胜劣汰结果,即便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政治权力要介入市场发挥作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美国学者希尔斯曼说过:“政党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16]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凝聚人民力量,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实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不断改进党的领导,通过不间断的法治教育使其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7]人民当家作主已经成为当代所有中国人的政治追求和制度选择。国家治理,人民是真正的主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相应的制度也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成为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