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领导,损害党和国家事业。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在党和国家的关系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领导国家但不取代国家。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服从中央政府。党和国家各级机关都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本质上都是政治机关,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通过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以及常委会、党组、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工作机关等,依规依法实施对国家机关和非党组织的领导。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国家政权归谁领导、国家领导权由谁掌握这一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这就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具有内在的有机逻辑联系。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建立健全保证宪法和相关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离不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因此,党作为执掌全国政权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依靠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实施全面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依法实施全面领导,善于运用一切制度安排和领导资源去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高效治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不搞两党制、多党制,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政治原则。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决定的。西方国家的两党制也好,多党制也好,无论哪个政党上台都不会改变资本主义性质,都只不过是代表着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在社会主义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邓小平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