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1.政党与国家的关系
政党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逻辑前提,是现代政治的核心,没有政党组织的存在,也就没有政治。正如美国学者卡茨所讲:“作为现代政治基础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都由政党所创造,没有政党,一切都是不可思议的。”[12]“虽然在具体的政治体系中,政党不是作为制度的直接组成部分而存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但是,在现实中,任何一种现代政治制度的运作都离不开政党。正是因为这一点,政党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往往成为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13]因而,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中,政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组织政府、控制政府、领导政府和影响政府。具体体现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政党成员组成,政府官员都由政党推荐或委派,政府政策都由政党来制定,正所谓“国家犹如一部政治机器,政党就是这部机器的发动机,民为邦本,国无民不立;党为民魂,民无党不活。国家赖有党的动力,运作不已,发展不息;人民依附党的活力奋发有为,以尽国民的职责”[14]。
政党作为一定阶级和阶层基于共同意志和利益而建立的政治组织,其最主要的诉求就是取得并掌握国家政权,控制公共权力。然而尽管政党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但政党本身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党是随着选举制和公民权利的发展而形成的,体现了合法性优先的原则,因而各政党都是体制内的合法政党,共同遵守现有的国家法律和政治制度。一般而言,政党与政府并没有直接关联,各自都按照相关的政治规范活动,各自独立,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在大选中赢得执政的党,才与政府产生了直接联系,才有资格组织政府、影响议会。但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执政党的职责只能是在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国家事务,根本不可能成为国家的领导党,只是在下一次大选来临之前通过组织政府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责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作为执政党,可以划入国家的范畴。
我国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政党的产生有其自身的逻辑。我国是先有政党后有政权,即政党建立国家并领导国家。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掌握和领导国家政权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在实际运作中,党以国家公共权力主体的身份直接或者间接行使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公权力。但党在通过国家政权实现领导的过程中,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国家政权,因为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功能是不同的。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是通过组织和运作国家政权来实现的,国家政权越是完善和健全,就越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
在党通过国家实现其领导意志这一点上,西方国家与我国有着极强的相似性,只不过是在领导方式上略有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合法的执政党和领导党,不仅负有组织政府、领导政府的职责,而且还要肩负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改革不合理的政治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家政权的历史使命。这就表明,“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既是执政的力量,也是领导的力量,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15]。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但与西方的联合执政不同,不与中共分享执政权。
2.政党与社会的关系
前文已述,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逻辑前提,西方学者把政党称为“社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机构联系起来的机制”,这种说法实不为过。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社会是政党的根基。政党产生于社会,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阶层利益的代表,政党利益蕴含于社会利益中,政党利益的实现取决于社会利益的实现。同理,政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政党目标的达成取决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因而,尽管政党的主张、纲领、目标各有差异,但政党产生于社会这一母体却不容否定,正如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所指出的:“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16]。因而,政党作为社会发展产物,当然也离不开其产生的社会结构。
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予。现代政治的最本质特征是民主,民主的实质在于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授予者。任何一个政党要想掌握国家权力,成为主导国家发展的主要力量,就必须代表一定社会阶级的利益,并力争使自己代表的利益具有广泛性。这就进一步说明“政党来自社会阶级或阶层,存在和活动于社会之中。政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本质上就是政党与本阶级、阶层的联系并为它服务”[17]。
二是政党引领社会。从现代政党产生的逻辑前提看,政党起初是以政治精英的“自组织”为其特征的,对其成员的阶级出身有较严格的限制,是“小众”而非“大众”的,这与专制时代的政治生态是相适应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专制政治式微,社会进入以民主政治为特征的政党政治时代,“社会中的民众要实现对政府的控制、监督和改变政治现状,都要通过政党来实现,政党是社会民众制度化参与的手段”[18]。这就意味着政党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主要载体,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内核。在以选举为特征的政治民主时代,政党日益成为社会整合的工具,如果整个社会没有一种协调一致的机制或价值规范,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无序状态,社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正如科塞所指出的:“如果内部冲突过程中斗争的双方不再共享那些社会系统的合法性所赖之为基础的基本价值,这种冲突就会毁灭社会的结构。”[19]因而,作为现代政党而言,通过选举赢得政权,必须建立起一套沟通民众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对社会的整合,进而对整合的对象施以制度化的影响,使国家与社会沿着理性化的轨道运作,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劳动人民的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从中国社会劳动人民中成长起来的政党。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成功,正是得益于广大劳动人民的支持。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其执政目标相应地由政治革命转变为社会发展,如何在新的环境中领导人民治理好国家?这就迫切要求党不断调整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国家与社会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考察国家与社会的产生,可以看出:国家产生于社会,是社会的派生物。但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和在不同的国家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城邦是个人生活的载体,因而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是一体的,公民从事政治活动被看作是分内之事,是不领取报酬的,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主要方式,国家生活就是社会生活,故柏拉图称这样的城邦为“猪的城邦”[20]。然而社会发展到中世纪,市民社会被神权国家湮没,与此同时,城市自治得以发展,平等、自由、契约、守法的公民精神开始萌生。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国家开始出现,民主政治取代王权专制,国家权力有了公共性,国家职能发生重大转型。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国家职能主要体现在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但作为私人领域,公民社会开始形成,并处于与国家对立的状态。
根据国家对社会干预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当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最小限度的国家
最小限度国家理论也可称为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种类型。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洛克、杰斐逊、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密尔等,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有托马斯·西尔·格林、伦纳德·T.霍布豪斯等。他们共同的主张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仅限于消极地保护个人的权利,国家充当“守夜人”角色。强调国家权力涉及的范围越小越好,国家管的事越少越好,社会可以由自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行调控。取消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职能只局限于保护国家免受外来侵犯,依据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秩序,国家不应提供任何社会性服务,也无需实现社会正义。
(2)福利国家
最小限度的国家模式必然导致社会不公,诱发社会矛盾与问题,为此西方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逐步建立起福利国家,意图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解决社会不平等与不公正问题,并把它作为保证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福利国家理论认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也相应地存在着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为了满足这两类利益,社会既需要市场,也需要政府,政府的目的是无歧视性地保护公民权利,公民通过政府集体地追求无法由个人实现的目标。
(3)全能国家
这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的典型特点是国家与社会一体化。在这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下,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国家垄断了所有的经济、政治、文化资源,计划配置是社会各种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它彻底地摧毁了市民社会自行发育成长的能力,从而使整个社会失去活力。
(4)极权主义国家
这是一种极端的国家主义体制,被认为是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代表。在这种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下,国家与社会的界限被完全模糊掉,社会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国家权力又高度集中于一个政党手中,政党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某个人手中,社会秩序完全由政治权力来达成,个人不再有任何私人空间或自由。
总之,政党、国家和社会是国家治理中的核心话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又是三者关系中的关键,因而“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建立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实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良性稳定发展”[21]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对我国而言,我们曾经呈现过高度一体化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改革使得这种关系模式逐步被打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社会自主空间在不断扩大,因而构建一种新型的国家—社会关系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