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声乐教学艺术创造的一般原则
声乐教学艺术创造的原则,是声乐教师有效地创造教学艺术的基本要求。它既指导声乐教学艺术的构思,也指导声乐教学艺术的传达。声乐教学艺术创造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几条:
(一)继承与创造
声乐教师的教学风格是独创的,却又不是无所依托、凭空产生的。每个声乐教师的教学风格,都是通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创新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都是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为了独创而首先学习别人,这是形成自己的教学艺术风格的普遍规律。声乐教师这种在教学艺术形成初期对间接经验的获得是非常必要的。
(二)内容与形式(https://www.daowen.com)
声乐教学艺术内容是指声乐教学艺术所要表现的内容,声乐教学艺术形式是指声乐教学艺术内容的表现方式。在声乐教学艺术中,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
(三)多样与统一
多样统一,是形式美的最高法则。“多样”是指构成整体各个部分形式因素的差异性;“统一”是指这种差异的彼此协调,体现事物的整体联系。多样统一,就是在丰富多彩的表现中体现着某种一致性。多样统一的原则是适合于声乐教学艺术的。比如声乐教学的节奏,一方面要使整个教学过程严密紧凑,否则就会给学生以松散之感,从而分散注意力;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变化,否则就会使学生过于紧张,不能以良好的心境来对待作品。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以克服教学过程的单调感和模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