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成本核算机制

一、建立全成本核算机制

全成本核算按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要求,全成本按口径可分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医疗全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业务活动,医院各部门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财政项目拨款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医院全成本是指医疗全成本的各种耗费,以及科教经费形成的各项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其他费用等各项费用。DRG/DIP付费体系下进行全成本核算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进行归集和分摊各项成本,使各项医疗收入和对应收入的成本费用相匹配,以便确定项目、核算到病种组。直接成本归集时,核算各项目和病种医疗服务所消耗的人力成本,药品成本、耗材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等。间接成本分摊时,细化管理的颗粒度形成最小功能单位,按大数据当量标准分摊方法将间接成本对应到不同的主体、项目,甚至到病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