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糖皮质激素制剂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由肾上腺束状带合成,以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为代表的皮质类固醇激素,主要影响糖和蛋白质等代谢,兼具抗炎、抗过敏等作用。目前TCS类药物已成为皮肤科领域最常用的药物之一。
(一)药理作用及机制
外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具有抗炎、抗过敏、免疫抑制、抗增殖及血管收缩作用。
(二)外用制剂种类及分类
1.剂型 临床常见的剂型主要有凝胶、软膏、乳膏及泡沫剂、酊剂、喷雾剂、洗剂等。
2.分类 强度是选择TCS类药物首要考虑的因素。目前,临床上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强度分为四级,即超强效、强效、中效及弱效,见表6- 1。
表6-1 不同效能的TCS制剂

续 表

(三)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 TCS可治疗湿疹皮炎类皮肤病、药疹、红斑鳞屑性皮肤病、结缔组织病、斑秃、非感染性肉芽肿、免疫性大疱性皮肤病、血管炎性皮肤病、表皮增生性皮肤病,以及部分皮肤肿瘤等。
2.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对糖皮质激素成分及其基质过敏。
(2)相对禁忌证:皮肤细菌、真菌、病毒等感染,皮肤溃疡、酒渣鼻、痤疮、口周皮炎。必须评估风险和效益比,在充分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方可考虑使用。
(四)不良反应
1.局部不良反应 ①毛细血管扩张、瘀斑性紫癜。②皮肤干燥、脆性增加。③皮肤萎缩、皱襞和间擦部萎缩纹。④色素沉着与多毛。⑤激素撤药性脓疱疹。⑥痤疮、粟丘疹及酒渣皮炎。⑦细菌及真菌感染的加重。⑧眼睑部外用药引起的眼压增高、青光眼和白内障。⑨对激素(基质)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⑩局部封闭引起脂肪萎缩。⑪激素依赖性皮炎尤易发生在面部、阴囊。
2.系统不良反应 长时间、大面积外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因吸收造成HPA轴抑制,引起:①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②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③婴幼儿及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矮小症。④血糖、血压、颅内压增高等。
3.卤素的副作用 卤素能增加分子与受体的结合,提高糖皮质激素抗炎能力,但卤素为强氧化剂,能抑制角质细胞生长,可导致皮肤萎缩、变薄、干裂。此外,卤化型激素还能显著增加水盐代谢的副作用,增加或加重代谢紊乱和水钠潴留。
(五)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AD的临床策略(https://www.daowen.com)
TCS是AD的一线疗法,需遵循足强度、足剂量和正确使用的基本原则。
1.选择足强度激素 根据皮损的性质、部位、分期以及患者年龄等综合因素考虑。
(1)轻度红斑、充血、细小丘疹皮损应选用弱效激素;重度肥厚、角化、苔藓化皮损则选用超强效或强效激素;其他中度皮损可以使用中效激素。
(2)皮肤柔嫩部位(面颈部、眼周、腋窝、腹股沟、股内侧和阴部等)首选弱效或中效激素,慎用强效和超强效激素;手掌和足底首选强效或中效激素。
(3)对于婴幼儿和儿童患者,建议先选择弱效激素,如0.05%地奈德乳膏(可短期用于3个月及以上儿童),或中效激素,如0.05%丙酸氟替卡松乳膏(可用于1岁及以上儿童),0.05%丁酸氯倍他松乳膏(其局部活性高而全身活性低,大面积使用或封包治疗也无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可用于12岁及以上儿童),0.1%糠酸莫米松乳膏等;0.05%卤米松乳膏说明书显示可用于2岁以下儿童,但连续使用不应超过7 d。强效、超强效和含卤素的激素不应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
(4)目前资料显示妊娠期妇女外用激素较安全,一般不会致畸,但长期外用强效和超强效激素可能与低出生体重存在相关性,应尽量避免妊娠期全身大面积大量使用激素。
(5)哺乳期妇女少量外用中、弱效激素较为安全,但应避免乳房、乳头及全身大量长期外用。知情同意后可在哺乳后即刻外用激素治疗,并在下次哺乳前仔细清洁干净。
(6)激素主要通过肝脏和肾脏分解和排泄,对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强效以上激素。老年人皮肤有萎缩倾向,应避免使用强效激素。
2.使用足剂量激素 避免因过少引起疗效不足,但次数增多并不增加疗效,过量也可能加大不良反应。
(1)成人每次使用的剂量可参考指尖单位(fingertip unit,FTU)。FTU指从一个5 mm内径的药膏管中挤出一段软膏,恰好达到由示指的指端至远端指间关节横线间的距离长度的药量,约为0.5 g,可以供双侧手掌均匀涂抹一遍,据此可推算相应皮损的用药量。强效/超强效外用糖皮质激素每周应用不超过50 g。
(2)儿童患者不同身体部位需要的剂量可按照成人FTU来计算,以保证足够的药物剂量。一项英国指南推荐:对于3~6个月、1~2岁、3~5岁和6~10岁的婴儿/儿童,其面颈部皮肤分别需要1、1.5、1.5和2个成人FTU,单侧上肢(含手部)皮肤分别需要1、1.5、2和2.5个成人FTU,单侧下肢(含足部)皮肤分别需要1.5、2、3和4.5个成人FTU,胸腹部皮肤分别需要1、2、3和3.5个成人FTU,腰背部(含臀部)皮肤需要1.5、3、3.5和5个成人FTU。
3.正确使用方法
(1)不推荐糖皮质激素外用制剂与保湿剂混合使用。建议可先使用保湿剂,15~20 min后再使用激素。
(2)长期应用TCS可导致耐受,超强效外用糖皮质激素连续应用不超过3周。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先逐渐减量、防止反跳,间隔至少1周后再使用,这种间歇疗法可重复进行。
(3)如果皮损没有改善或逐渐加重,除了要考虑原有激素强度不足外,尚应警惕有无外用激素过敏的可能。
(4)为监测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提高安全性,建议急性期患者在治疗后1周,亚急性期患者在治疗后1~2周,慢性期患者在治疗后2周复诊1次。如皮损和瘙痒显著减轻,可换用强度较初始激素低的其他激素,或减少激素使用频率,或换用非激素药物序贯治疗,即所谓“降阶梯疗法”。一般情况下,超强效和强效激素连续用药不超过2~3周;中效激素连续用药不超过4~6周。
(5)对于皮损反复发作患者,建议皮损消退后采用主动维持治疗延长缓解期,减少复发。方法是在原有皮损区域长期、小剂量、间歇外用激素(每周2 d,2次/d),全身则持续外用保湿剂。
(6)对于局限性重度肥厚皮损,在涂抹激素后可使用塑料薄膜封包局部皮损,持续1~8 h不等,通过增加角质层水合度、增大细胞间隙,促进激素经皮吸收,提高疗效。
(7)治疗前应帮助患者克服激素恐惧,告诉患者短期、规范使用是安全的。如果向患者多次解释外用激素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患者仍然对使用有顾虑,则可考虑使用非激素药物替代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