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项目裁判工作
2026年07月14日
五、全能项目裁判
工作
全能裁判长在技术代表或总裁判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如下:
(一)职责
(1)领导全能裁判组工作,与各项有关裁判组密切配合。
(2)根据竞赛日程所安排的各项比赛时间,按照全能项目比赛的有关规则进行比赛。
(3)如有运动员因故临场弃权,应及时通知有关裁判组。单项之间的休息时间不足30分钟时,应及时与编排记录公告组联系,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任务
协助检录组做好每天全能第一项比赛项目的检录工作。后续比赛项目,由全能裁判员直接检录,并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负责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之间休息时的管理工作和与有关裁判员的联系工作。按照全能运动评分表及时统计每名运动员单项得分和累积分,并向运动员宣布,比赛结束时排出名次。
(三)工作方法
(1)全组人员应于每天全能第一项比赛项目检录时间前30分钟到达检录组,由一名管理裁判员协助进行检录。后续比赛项目由管理裁判员检录。
(2)管理裁判员带领运动员到达比赛场地后,将运动员和成绩记录表、检录表交有关裁判组主裁判执行裁判工作。比赛结束后,管理裁判员领取成绩记录表、全能成绩记录表(经主裁判签字),有风速要求的项目,还须取回风速记录表。根据全能运动评分表查分和计算出各单项得分及累积分后,在下一项比赛检录前向运动员宣布,同时将全能成绩记录表送往编排记录公告组进行登记核实后取回,待下一项目比赛使用。
(3)每一项比赛结束后,由管理裁判员将运动员带至休息室休息。如果下一项检录时间已到,则可把运动员直接带到该项目比赛场地,就地进行检录。
(4)比赛结束后,认真核对所有成绩、得分、累积分,排出名次,填好成绩记录表,经全能裁判长签字后,送编排记录公告组、宣告员、赛后控制中心。管理裁判员将运动员带至赛后控制中心交主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