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竞走裁判工作

七、竞走裁判 工作

(一)任务

在外场裁判长的领导下,竞走裁判工作由竞走主裁判具体负责。公路竞走比赛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在内一般6人,最多9人;场地竞走比赛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在内共6人,以保证比赛在公平环境中进行。

(二)工作方法

(1)赛前竞走主裁判召集全体竞走裁判员会议,研究裁判方法及裁判员分工,熟悉比赛场地、路线,做好裁判器材、用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2)比赛前1小时裁判员到达赛场,主裁判召集会议,进一步明确裁判员分工、职责、判罚执法区域。裁判员对准表后出发上岗,一般赛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

(3)记录处,判罚显示牌处,用水站、饮水和饮料站、计时、记圈、折返点等处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应于赛前3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协助布置好比赛用的桌椅、裁判器材、用水、饮水和饮料等,确保做好赛前全部准备工作。

(4)竞走裁判员警告违背竞走定义的运动员时,呼叫犯规运动员的号码,同时清楚地出示警告判罚牌,并把标有该运动员犯规原因的符号(如“~”表示腾空或“<”表示屈腿)面对着运动员(使运动员知道自己犯规的性质),并在竞走裁判员判罚记录卡(表15-2)上记录。对再次违犯竞走定义的运动员要清楚地填写红卡,并且通过联络员及时递送到记录员或主裁判手中。填写红卡时应将犯规运动员的号码、犯规时间、犯规性质、本人签名填写在判罚记录卡内。比赛结束后应及时交给主裁判或记录员。

表15-2 竞走裁判员判罚记录卡

图示

世界田径认可的国际竞走比赛应由世界田径选派竞走裁判员,全国性竞走比赛必须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竞走裁判员,省、市级比赛的竞走裁判员应由地方田协或相应机构选派。

(5)联络员拿到裁判员的红卡后,应及时将红卡送到记录处。

(6)记录员应将收集到的红卡及时填写在犯规总记录表(表15-3)中,并通知判罚显示牌处记录员登记在判罚显示牌上。对于已有3张来自不同裁判员填写的红卡的运动员,要及时向主裁判报告。主裁判审核无误后,即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取消其比赛资格。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应及时摘掉佩戴的号码布,并离开比赛路线。

表15-3 犯规总记录表

图示

(7)比赛结束后,主裁判应将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号码及时通知终点主裁判,并在成绩表上签字。每项比赛结束后,在抗议有效时间(30分钟)内不要离开赛场。

(8)有关裁判员和服务人员应按规则规定,准备和供应用水、饮水和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