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说佚文
2026年01月29日
第三节 律说佚文
行言者若许多受赇以枉法皆坐赃为盗没入□□□行言者本行职□也
此为敦煌简,沙畹编号404。[11]
《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一段何休注:
……坐者,由律行言许受赂也。(https://www.daowen.com)
该律“行言许受赂”是律的简称。以简称指代律条,如前文“无故入人室律”已然明确。如此,沙畹编号为404号的该简,恐怕即相当于“行言许受赂”律吧。
简文中的“受赇以枉法”句,与《晋书·刑法志》引魏新律序略所见汉盗律“受所监,受财枉法”之“受财枉法”相似。不过“赇”与“财”有所不同,《汉书·刑法志》“吏坐受赇枉法”而作“赇”,《急就篇》也有“受赇枉法忿怒仇”之语,颜师古注“赇言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字作“赇”,与简文同。《公羊传》何休注作“赂”,这或许是《公羊传》本文“赂齐也”、“为弑子赤子之赂也”等“赂”字频出,故何休为与传文吻合而作“赂”。
简文惜有缺字,不能准确获知文意,但三个缺字后的“行言者”以下,是对前文的解说。因此,该简有可能是律说,未必列于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