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诏书断简

第一节 诏书断简

居延汉简中有武帝的诏书断简,此很早即为人所知。劳榦于1944年撰成《汉简中之武帝诏》一文,发表于《图书季刊》(新5卷,第2—3期),1949年经森鹿三教授的特别介绍,在我国也众所周知。[1]劳榦的论旨在《考证》“汉武诏书”项内有明确阐述。

该诏出于武帝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内容是命令议定不推举孝廉的郡国二千石之罪。《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条载:

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禄贤,劝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兴夜寐,嘉与宇内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厥有我师。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

而诏书断简一简含有19字,一简含有15字,共计两枚:

(1)几成风,绍休圣绪。传不云乎,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126.30

(2)子雍于上闻也。二千石长官纲纪人伦      332.16

劳榦指出:简文中的“传不云乎”四字,《汉书》作“夫”一字;简文“纲纪人伦”,《汉书》作“纪纲人伦”,《汉书》在传抄过程中经改窜而成现行本。又,从简(1)以“信”字作结推测,其一行43字,简长约为汉尺二尺四分。[2]

看二简图版,文字为工整的隶书,书写在木纹笔直的美观的简上,确实具有诏书的韵致。再翻检《图版》,其他笔迹相同、质材相同的断简也令人留意,其中也有如前章所举出的简(9)这样可确信为诏书的简。现据《图版》的页数列举如下(参见图版2):

(3)从第一始太守从第五始使者苻合□         332.12

(4)酒一石丞致朕且 时使人问存            5.13

(5)前三年十二月辛巳下凡九十一字。         126.29

(6)□狱属所二千石                  126.31

(7)□强毋攘弱众毋暴寡老           349.9、349.22

(8)相长若丞 常以                 349.2

(9)房子                        349.17(https://www.daowen.com)

(10)千户一人复身毋有所与身不当事         306.22

(11)□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脩其          306.18

(12)□□其家一                    124.17

(13)月存视其家赐月卌斤酒一石□尊宠郡大守诸侯相内史所明智也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智     126.41、332.23、332.10

(14)而亡符及折                   349.16

(15)孝文皇帝五年                118.1

(16)十一月壬寅下,凡卅八字。        117.43、255.25

(17)□符令制曰可孝文皇帝二年七月庚辰下凡六十六字  179.5、332.9

以上15枚简再加上已然明确的两枚武帝诏简,共计17枚。其中简(13)、(17)很长,几乎保留了全长。简(4)与(13),则是劳榦在《居延汉简考证》“养老”项中考证过的简。此外,15简的出土地多有如前章所述者,5、126、179、332等前编号表示肩水候官的所在地地湾。此外还有117、118、124、255、306、349等前编号。关于117,《甲编》662(117.2)记作地湾出土;118,《甲编》682(118.19)亦为地湾出土,这样简(16)既然可与255接续成一简,则255的出土地亦为地湾。其次,124、306、349等编号的出土地不详,但以124而言,124.12可与126.4接续为一简;以306而言,306.4与5.9同接为一简,则各可视为地湾出土。关于349尚不能通过编号来判断其出土地。不过在上述17枚简中,有13枚是可以推定为地湾出土的。

那么,这些简是否诏书残简呢?我想首先提出简(7)与简(11),认为它们是景帝诏的断简。

《汉书·景帝纪》后二年四月诏云:

雕文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者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备灾害。彊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秏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这是在饥馑之际训诫二千石官,命令他们勉力其职。引文中的加点部分与残简文字完全相同,无疑表明在肩水候官处有该诏全文。由此可知,简(7)开始的不明一字应是“害”,而且据图版也清楚可见“害”字下端的“口”。此外《汉书》的“彊”,简文作“强”,“修”则作“脩”。以武帝诏亦可见断简与史书的异同。又,由于这两简可以合为一简,因此349无疑也是地湾出土简。这样,上述所列出的简全部出土于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