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论
通过上文的注释可明确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汉代文书的样式,本章详述了奏文的开始与记录格式。其次应注意的是,《三王世家》中历来被认为是撰者(是司马迁还是褚少孙另当别论)叙述之文的部分,特别是“书到言”与日期,证明是文书的组成部分。这一证明的说服力如何姑且不论,我的结论是《三王世家》由系列的公文书构成。如最初所述,我认为采用此公文书的是褚少孙。又褚先生指出简有参差长短。由于这是封建诸侯王之策,因此U以下的策无疑用长二尺的简,而且C、F、J、P、S是制文,再短也不会在一尺一寸以下。其他奏文大概是用长一尺的两行简,有需头,至少R无疑是如此。褚先生所见的简的参差长短,我是如此想象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