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问题所在
《史记·三王世家》是有关武帝之子闳、旦、胥三人各封为齐王、燕王、广陵王经过的记载。其叙述方法不必说与其他世家,就连与《史记》列传等其他体例也完全不同。它记载了群臣请封三子为王的上疏,武帝对此所作的回答以及封王的策书,是在《史记》中以叙述之文极少、体例迥异而颇值得关注的一篇。该篇由于在司马迁之赞“太史公曰”之后,又续以褚少孙的补笔“褚先生曰”而成,因此对成文存在争议。《太史公自序》载:
三子之王,文辞可观。作《三王世家》第三十。
而褚少孙补:
臣幸得以文学为侍郎,好览观太史公之列传。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而传之,令后世得观贤主之指意。
此可理解为褚少孙补足了全文,故褚少孙所说的“传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之处,可理解是指“太史公曰”中的“然封立三王,天子恭让,群臣守义,文辞烂然,甚可观也”这部分;而只有“太史公曰”这部分,表明世家的原文在褚少孙所处的元、成时代已经无存。
《三王世家》论赞前的疏奏制册部分系司马迁所采录,最积极地主张这一见解的,私以为是清人王鸣盛。他在《十七史商榷》卷一“十篇有录无书”中说:
《三王世家》直列三王封策书而不置一词,其赞云:……然封立三王文辞,灿然可观,是以附之世家。此亦是子长笔,据文虽未定之笔,亦不可云亡。……其后则有褚先生曰:……窃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而传之。据赞则取封策以当世家者,亦子长所为,而褚乃以为其自所编列,是皆不可解。
卷四“三王世家”云:
所载直取请封三王之疏及三封策录之,与他王叙述迥异,则迁特漫尔抄录,犹待润色,未成之笔也。(https://www.daowen.com)
他认为体例不同的原因,是当时司马迁尚未完稿。
然而对于《汉书·艺文志》“太史公书百三十篇”注“十篇有录无书”,魏人张晏将《三王世家》计入十篇之内,《太史公自序》后所附的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也引述此说而立论。王鸣盛之说是对张晏之说展开的反驳,但另一方面,清赵翼的《廿二史札记》认为褚少孙所补《史记》不止十篇,就此接受了张晏的说法并作为出发点,而明柯维骐的《史记考要》则认为《三王世家》只存赞语。持此见解的人们的共同点,可以裴骃引述之言为代表,即对照褚少孙所补与司马迁所著,前者的“言辞鄙陋,非迁本意”是无法与后者比较的。而认为《三王世家》文辞可取者,若从褚少孙言辞鄙陋这一定论出发,无疑会像王鸣盛那样主张是司马迁所作。
争议的起源就是如此。总之,如果王鸣盛是认为《三王世家》的前半部分出于司马迁之笔因而具有价值的代表人物,则持《三王世家》全无价值这一极端之论的代表人物就是梁玉绳。他在《史记志疑》卷二六中,指出《三王世家》的叙述有事实错误(其说后文将涉及),指责褚少孙所补是伪托,“不但有失史裁,辞亦芜浅……不足论已”。如此一来,关于疏奏制册之文的雅鄙与否,王氏与梁氏感觉不同,结论相反。
我现在无意论述“十篇有录无书”,也不涉及文辞雅鄙的争论。如明杨慎《丹铅总录》所言,“具载疏奏制册……又以见汉廷奏覆颁下施行之式”,在此是出于对汉代宫廷中上奏与制下规则的兴趣而选择了这一史料。在此意义上,有必要对梁玉绳的伪作说表明态度。相关叙述将在下文中逐一展开,若只是提出结论,可以说梁氏有关《三王世家》的看法是错误的,他对汉制理解的浅陋导致了不合史实之说。如果说为了推进本文的论旨而就《三王世家》的作者提出看法,那么我从褚少孙说。褚少孙自然不是像司马迁这样的天才,但也不是会造假的人物。他“从长老好故事者,取其封策书,编列其事”,应该是事实吧。诸家皆未引用其下述之文:
夫贤主所作,固非浅闻者所能知,非博闻强记君子者所不能究竟其意。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谨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令览者自通其意而解说之。
其中既反映了汉制完备的宣帝、元帝时期的官吏态度,也体现了作为历史家的一种做法。
对此姑且不论,所谓“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这对于关注汉代公文与简牍的人而言是相当重要的记载。作为探究汉代公文形式的人,我认为《史记·三王世家》是珍贵的资料宝库。因此有必要先对其进行整理,然后再探究它的公文形式。本章的内容即由此构成。为此不避繁杂,先移录全文并以字母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