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军的权限
将军这一官名,原如“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所载,是由统帅军队这一行为转化而来,在战国初期即已存在。有关先秦文献中的将军用例,因为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四中已有引证,故不再赘述。战国时七国皆有此官,秦汉两帝国亦沿置。在此先对战国至汉初的将军轶闻加以考察,同时叙述其基本特征。
最早的记述是刘邦为汉王时拜韩信为大将。[1]韩信从汉王身边逃走,将其劝回的萧何指出汉王平素傲慢无礼,劝谏他应以“择日斋戒,设坛场具礼”的方式来拜大将,汉王许之,看到设置坛场的诸将“皆喜,人人各自以为得大将”。这一记载也为《通典·礼典·军礼》“命将出征”条所引用,意思是在任命大将之际,举行所有人都能一看即知的特别仪式。而且仪式一结束,韩信即“上坐”。《说苑》卷一五《指武》载:
将师受命者,将率入,军吏毕入,皆北面再拜稽首受命,天子南面而授之钺,东行西面而揖之,示弗御也。
这正是对这一仪式的概述。如此任命之后,将军确实实现重大权限加身,周亚夫的故事可为佐证。
文帝后元六年,将军宗正刘礼驻军霸上,将军祝兹侯徐厉驻军棘门,将军河内守周亚夫驻军细柳,以备匈奴入侵(文7)[2]时,文帝为亲自犒军而至霸上、棘门。当时文帝径直驰入军中,将以下骑马迎送。而到细柳军时,天子的先驱被挡在壁门之外,不许进入,即使先驱告以“天子且至”,军门都尉也以“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而拒不开门,连文帝到达后都无法入内。直到文帝遣使持节向将军传诏之后,亚夫才传言打开壁门。壁门的士吏对随从的车骑说“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文帝也遵从此约而按辔徐行。到营后,亚夫持执兵器作揖道“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文帝也在车上抚式示礼。出军门后,群臣皆惊,而文帝称这才是真将军,感慨良久。当然,并非所有的将军都像周亚夫那样,这从与刘礼、徐厉两位将军的比较中便可知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军中闻将军之令,不闻天子之诏”或者“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说明连皇帝在军中都必须遵从将军的管束,对军士而言,允许将军的命令优先于皇帝的诏命。即将军一旦被任命,就被赋予了有可能超越任命者统制范围的大幅度的独立性与权限。当然,这不外乎是为了让战争取得胜利。
将军在任命后对王、对部下拥有权威的故事,竟然还通过作为兵家之祖的司马穰苴和孙武得以表现。《史记·孙子列传》所记载的孙武根据吴王阖闾的意愿,将宫中一百八十名美女分为两队,以王的两名宠姬分别作为队长,以此试兵的故事脍炙人口。孙武治罪于不听从他的鼓声而大笑的妇人,要斩杀左右队长,并对惊骇而加阻止的吴王说:“臣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又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载,被齐景公任命为将军的穰苴,以宠臣庄贾为监军,但庄贾因违期后至而被斩杀。其后使者奉景公之旨,持节驰入军中,传达赦免庄贾的命令,穰苴言“将在军,君令有所不受”,又追究使者驰马军中之罪,斩其仆人以及车的左驸和马的左骖,以示三军,三军之士皆振栗。此如《白虎通·三军》载:
大夫将兵出,不从中御者,欲盛其威,使士卒系心也,故但闻军令,不闻君命,明进退在大夫也。
又《王者不臣》载:(https://www.daowen.com)
不臣将帅用兵者,重士众为敌国,国不可从外治,兵不可从内御,欲成其威,一其令。
可知其根源在于“一其令”、“成其威”,这是在汉代也被认可的理念。如穰苴这样成为将军后采用斩杀违期后至者即所谓血祭,以此显示为将者的权威,专杀权的存在,威吓部下将士服从统制的做法,是不乏其例的常用手段。对于不从将命者,不论王的意志如何,可依据将的判断而斩杀之,这才是委诸将军的最大权限。这种权限在进入汉代后依然存在的具体实例,可见李广之例。[3]即李广暂被免去将军而退隐乡居时,某天晚上带一随从到人田间饮酒,归途中为醉酒的霸陵尉所呵止、羞辱,让李广宿于亭下。等到李广再任北平太守时,要求霸陵尉同往,到军中后将其斩杀,然后上书自陈谢罪,但没有受到皇帝的责罚。免责的理由不能说只是因为此事发生在将军军中。李广是名将,又面临匈奴入侵辽西的危机,因而与此大事相比,斩杀霸陵尉不过是件小事。然而将他带到自己的军中斩杀的行为依据,即在于在霸陵斩杀是犯罪,而在李广军中斩首不违法,换言之,这是因为有专杀权的存在。
包含这种专杀权在内的重大权限由王或者皇帝授予,所以任命要举行像韩信故事中那样的仪式,以示庄重。而且正是因为拥有如此重大的权限,所以也不能轻易任命,“将军不常置”这一汉代官制的原则即在于此。
那么委任给将军的权限究竟为何?前述的专杀权当然是其中之一,而据《汉书·冯唐传》载,冯唐曾对文帝说:
臣闻,上古王者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闑以内寡人制之,阑以外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空言也。臣大父言,李牧之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覆也,委任而责成功。
可知也有自主决定军功爵赏而不必遵从朝廷批复的褒赏权。冯唐上述进言,是为了救“坐上功首虏差六级”(与匈奴作战后,上报给中央的斩首捕虏的数量与实际相差六级)而被削爵、罚作的云中守魏尚。因而将军拥有包含对广大吏卒进行赏赐的褒赏权和包含专杀权即死刑的处罚权,换言之,他们被授予了赏罚二柄。由此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被任命的将军于何时取得对部下的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