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旅之誓与约束
据前揭《司马穰苴传》载,穰苴与监军庄贾定约“旦日日中会于军门”后,先到军营,立日晷,设漏刻,等待庄贾到来。到了日中,穰苴确认庄贾未至,便撤去日晷、漏刻,入军门“行军勒兵,申明约束,约束既定。夕时,庄贾乃至”,于是才有了穰苴对庄贾的责难。当时穰苴的话是:“将受命之日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
又,在《孙子列传》中,孙子指示妇人们前后左右行动,等妇人们应诺之后,“约束既布,乃设铁钺,即三令五申之”,然而当命令向右时,妇人们却大笑而不行动。于是孙子说“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在“复三令五申”后,再次击鼓发布指令,但妇人们还是没有行动。此时孙子说“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即斩杀两姬。二者的共同之处为“约束既定”、“约束既布”,在对此约束或申明或“三令五申”后,才行斩杀。将军发布约束,亦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括代替廉颇,“悉更约束,易置军吏”。赵国北边之将李牧定约“匈奴即入盗,急入收保,有敢捕虏者斩”,此约得到遵守,但对此不满的赵王以别人取代了李牧,在遭遇失利后只得再度起用李牧。李牧到任后“如故约”。即约束因将军而异,如前述周亚夫之例,相比于天子之诏,“将军之约”更能约束军士。又据《司马穰苴列传》,穰苴率领齐军攻打晋、燕之师,夺回了此前丧失的领土。回师时,“未至国,释兵旅,解约束、誓盟而后入邑”,在战争结束后解除了约束。如此看来,发布约束后即处于战时状态,解除约束后则恢复平时状态,这是很清楚的。而有关发布或制定约束,则可以作如下考察。
约,《说文》释为缠束之意,缠、绕、缚、绷、束也同有捆扎、系绑之意,这是本义,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说文》对“誓”字的解释:“誓,约束也。”因而如果根据《说文》常用的如“束,缚也”、“缚,束也”这种互训的方法,结果就是“约束,誓也”。这就是说,如果认为“誓”与“约束”同义,关于这个问题就有相当多的资料了。[4]
誓为《周礼·秋官》“士师”之职的五戒之首,“用之于军礼”无疑表明此“誓”等同于“约束”。最古老的例子,应属《尚书》所见六篇之“誓”。诸篇成于何时暂且不论,[5]除了《秦誓》之外,甘、汤、泰、牧、费等各《誓》无一不作于战前,虽然长短有别,但都采用这样的方式叙述:第一段是对听誓者的号召,第二段是发起伐敌之战的理由,第三段是部队各成员应尽的义务,第四段是依据是否服从命令来明确赏罚,这在作战的场合下当然是必须要添加的。特别是《费誓》有关处罚的第四部分有所增加,所列举的应准备弓矢,当捕捉到走失的牛马和逃亡的奴隶时应归还原主,禁止离开岗位和队列去追赶牛马、奴隶,应储备食粮、建筑材料和军茭等具体指示,都具备了将之命令的特征,由此也就能够充分理解为何必须在战前听誓。(https://www.daowen.com)
《左传》哀公二年所见赵简子之誓也是如此,它宣示了攻打郑师的理由,同时也说:“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在《尚书》的誓篇中,因王亲率其师,所以赏罚可在战后亲自处理,而赵简子是以卿的身份率军,因而不得不用这样的表达:若自己无罪,自有君主安排。而到了战国时代,在开赴战场之前,代王率师出征的将军会被预先授予权限。又,成公十六年传载,楚、晋交战前,楚子即楚之共王登上巢车观望晋军状况,就晋军的行动询问去年由晋奔楚的伯州犁,以此详细了解战斗前的行动举措:
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于中军矣。”曰:“合谋也。”“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彻幕矣。”曰:“将发命也。”“甚嚣且尘上矣。”曰:“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战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
即军吏聚集于中军,制定作战计划,张设帐幕进行占卜(赵简子也是在誓前先占卜),毁掉井灶,于发起行动之处作誓,这也是春秋时代的战争。而到了战国时代,变为任命将军,临军指挥时发布誓言,实施统辖。[6]司马穰苴的例子恰好反映了这一点。像这种被任命的将军临军向麾下的士卒发布誓约的做法传至后世,如宋代曾公亮等撰写的《武经总要·前集》卷五的“军誓”条等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