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史料中的功与劳
本节涉及的主要是汉代的简牍史料。居延汉简多见有关功劳的记载。尽管其出土于边郡的特殊性不可忽视,但是就了解汉代的情况而言,这是不可缺少的史料。
首先是下述同类文书。
(2)肩水候官执胡
长公大夫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卌七岁,长七尺五寸。氐池宜药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 179.4
(3)肩水候官並山
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觻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 13.7
(4)上缺候长公乘蓬士长富,中劳三岁六月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册七,长七尺六寸。 562.2
(5)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一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下缺 57.6
(6)肩水候官始安
长公乘许宗,中功一,劳一岁十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长七尺二寸。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 37.57
(7)候官穷虏
长簪褭单立,中功五,劳三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岁,长七尺五寸。应令。居延中宿里,家去官七十五里,属居延部。 89.42
以上诸例,先写官名、爵位、姓名,再写功劳(或只有劳),并有固定句式“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继以年龄、身高,最后是家庭所在的县里名、距官署的距离。
“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是固定的褒奖语。《后汉书·何皇后纪》附《王美人传》也有这样的褒奖语:
美人丰姿色聪敏有才明,能书会计。
“能书会计”表示才能,因此该文书可视为奖状或表彰状之类的文本。
汉代的官吏大概原本就不是从家里出勤的。[13]上述文书中的人物如候长、士吏、燧长等是边郡第一线的军人,当然更不可能从家里出勤。然而即使一般内郡的官吏,除去冬至、夏至等休息日[14]与若干天一次的休假外,也是不能离开官舍返回自家的。因此如果允许想象,文书所记载的家庭所在县里名及与官署的距离,也许可以看作因表彰而获得休假的机会吧。[15]
总之,通过这种记载方式,可以清楚功是一个、两个地计算,劳是多少年、多少月、多少日计算的。
还有,劳在不缺勤的情况下,有时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下述文书就是证据。
(8)五凤三年十月甲辰朔甲辰,居延都尉德、丞延寿敢言之:甲渠候汉彊书言,候长贤日迹积三百廿一日,以令赐贤劳百六十日半日。谨移赐劳名籍一编敢言之。 159.14
这是居延都尉德与丞延寿根据甲渠候汉彊的报告,为依法对候长贤321天的出勤日按二比一的比例赐劳,而向太守府功曹提出的文书。
确认此类申请并予以增劳的王莽时代的文书,可见于敦煌汉简。
(9)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亭间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 十月乙未,迹尽二年九月晦,积三百六十日。除月小五日,定三百五十五。以令二日当三日,增劳百七十七日半日,为五月二十七日半日。 Ch392
上文中“以令二日当三日”的令文,出于北边挈令第四,见居延汉简:
(10)·北边絜令第四。候长、候史日迹及将军吏劳,二日皆当三日。 10.28
(11)北边絜令第四。北边候长、候史迹,二日当三日。 592.19
可见增劳之制明显是边境地区的特例,与《汉书·段会宗传》如淳注“边吏三岁一更”所见制度一样,[16]是对边境地区官吏实施的优待政策之一。这意味着内郡之吏或无增劳之制,或是按二比一以下的标准增加。
其他还有赐劳,实施于秋射之际。如以下规定所见:
(12)·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埠
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
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 45.23
(13)·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
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 285.17
(14)上缺
长,常以令秋射,发矢十二,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下缺 270.23
对于命中率为50%以上者,每一箭赐劳十五天。
(15)上缺凤二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
六当下缺 202.18
(16)甘露元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
矢十。 34.13
以上即是命中成绩的记录。
官吏的出勤由上司监督,九月末为一年统计的截止期。统计结果与此时的秋射[17]记录合并报告给上级官府。
(17)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己酉,甲渠候长汉彊敢言之。府书曰:候长、士吏、
长,以令秋射,署功劳。长吏杂试,枲维□封移都尉府。谨移第四
长奴记秋射爰书一编,敢言之。6.5
(18)上缺河平四年九月庚戌朔己卯,甲渠鄣候谊敢言之。府书曰
长秋以令射□及县试枲
上缺□尉府谨都
长偃如牒。谒以令赐偃劳十五日。敢言之。28.15
(19)建昭元年十月旦,日迹尽二年九月晦日,积三百八十三日(下略)[18](https://www.daowen.com)
17至19三简,可视为与九月末相关的文书。刚才涉及的8简,是附有十月甲辰朔甲辰即十月一日日期的报告。报告来自都尉府,故索要相关材料的都尉府府书出现在17、18简中,17的“府书”、18的“牒谒”就是例子。答复府书的17简文书,日期为九月庚辰朔己酉即九月三十日,故18简的“□月庚戌朔己卯”,也可视为“九月庚戌朔己卯”即九月三十日吧。
从9、19简来看,一般以十月到九月为一个年度。《百官志》“郡国”条“岁尽遣吏上计”注:
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
《周礼·秋官·小行人》郑玄注:
若今计文书断于九月。
可知所言的东汉之制,在西汉也是如此实行的。
“劳”并非只是给与,也有反过来剥夺的情况。此即如《汉书·冯唐传》如淳注所见:
汉军法曰:吏卒斩首,以尺籍书下县移郡。令人故行不行,夺劳二岁。[19]
居延汉简中也有如下之简:
(20)上缺六月廿七日 西河北部都尉董永劳二岁五月三下缺 41.10
(21)上缺十一月五日 长信少府丞王涉劳一岁九月七日下缺 41.22
(22)上缺廿九日 信都相长史吴□功一劳三岁六日 53.7
(23)张掖属国司马赵檠功一劳三岁十月廿六日 泺阳守部司马宗室□护下缺 53.8
(24)□都尉丞何望功一劳二岁一月十日北地北部鄣候杜旦功一劳三岁廿 336.13、336.12
其中(20)与(21)、(22)与(23)笔迹相同,而且四简相似到令人觉得是同一笔迹。简文的内容亦相同,胪列了从千石到六百石高级官吏的功劳,他们的任职地不限于边郡,涉及区域广泛。这些简就像是某年的高级官吏——所谓长吏的功劳一览表。这些简为何出土于边疆,有两种情况可以考虑:或是在确定功劳后向全国通知,或是简中的人物本地出身,故通知发到此地。若是前者,则可推知在该地区也有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所以通知发到了其所在官署。实施调任、升降的基础是确定功劳,因此该简可以说是考核表。
有关高级官吏的调任,简中尚无例证,不过下级官吏的情况可见下简:
(25)显美传舍斗食啬夫算君里公乘谢横 中功一劳二岁二月 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郑昌成 10.17
(26)上缺中功一劳一岁三月一日半日 今居延甲渠候令史代殷利 198.20
(27)脩行孤山里公乘范弘年廿一 今除为甲渠尉史代王辅 285.3
(28)居延甲渠士吏觻得广宛里公乘窦敞能不宜其官 今换补靡谷候长代吕脩 203.33
(25)、(26)二简为因功劳而转任之例,(27)简是初任之例,(28)简为因无能而被降级之例。至于这些简在简册中是如何排列的,居延73、74年出土简有题为“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吏迁补牒”且由5枚简构成的册书,故可参考。[20]
(29)牒书吏迁
免给事补者四人=一牒
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居延 令 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 EPF22.56
(30)甲渠候官尉史郑骏 迁缺 EPF22.57
(31)故吏阳里上造梁普年五十 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 代郑骏 EPF22.58
(32)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 迁缺 EPF22.59
(33)宣谷亭长龙山里大夫孙沈年五十七 事 今除补甲渠候官斗[食]令史 代孙良 EPF22.60
简(25)—(28)与简(31)、(33)同旨,因此在册书中的位置是明确的。永田英正介绍了这一册书,指出据简(29)第二行以居延县令丞名义发文,可见候官属吏的人事权由县令掌握。又出于慎重,在结论中表示有待史料的增加。[21]
对《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迁补牒册书》的永田说有以下疑问。其一,简(30)、(32)明显不是调令。(31)、(33)恐怕也不是送达本人的调令。我认为该册书是就人事变化、配置安排而发给有关官署的通知。其二,关于简(29)第二行“居延令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永田解释为“以居延令与丞审的名义下达尉,尉命乡传达给甲渠候官”,认为是按此顺序逐级传达。我的看法是,告、谓是根据收文者的身份而使用的词语,无论尉还是乡,都各自由县直接传达,同时甲渠候官(与县的地位几乎相同)也由县里传达。之所以要传达给尉,是由于简(33)中的宣谷亭长孙沈受尉的领导;之所以要传达给乡,是由于简(31)的梁普曾有故吏即吏的经历,而现在是在野之人,大概是居住在阳里,故均属于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人事调动的传达之文。只是如此推论,不能成为县无人事权的论据。
此外居延汉简还有“以功次迁”的记载:
(34)上缺以功次迁补肩水候 候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62.56
(35)上缺利以功次迁 498.11
无论是在传世文献还是在新出简牍中,它都是常见的汉代用语。所谓“功次”的最终含义,就是功的顺序,它是每年通过功与劳的调查结果即所谓“课殿最”决定的次序,是考核的最终结果。据《汉旧仪》:
谒者缺,选郎中令美须大音者以补之。功次当迁,欲留增秩者,许之。
可知也有留在现职而增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