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论

第四节 结论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明确,劳以出勤天数为主,出勤状况是增减劳的依据,劳的多少表示官吏业绩的高下。那么功又如何?尽管缺乏如劳那样明确的考证材料,但是像在战场获取敌人首级、平时缉捕盗贼等他人所无,只有本人能做到的特别事迹,应该可以看作功吧。

《汉书·爰盎传》记载了爰盎对丞相申屠嘉非礼行为的指责:

君乃为材官蹶张,迁为队帅,积功至淮阳守,非有奇计攻城野战之功。

“积功”与“奇计攻城野战之功”对比,正说明了这一点。《史记·廉颇蔺相如传》亦载:

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廉颇曰:“我为赵将,有攻城野战之大功,而蔺相如徒以口舌为劳……”

因此,功是可以一一计数的具体事项。如简6、7所见,它被表现为功一、功五。尤其是简7所见只是劳三月,但却和其他劳一岁八月余乃至三岁半余的人受到同样的表彰,也许是因为有“功五”之多。功具有这样特殊的作用,则难以预先通过法令设置规定。在战阵中斩获众多敌首,或地方官在其治下之郡剿灭了盗贼,制服了历任前任不能控制的豪族,以被誉为能治剧而获得举荐,或符合“课最”,即可获得晋升、增秩。

出于如此认识功与劳的区别,所以我认为司马迁的“累日积劳”之语,相当具体地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而阀阅之阅不正相当于积劳吗?如此,以董仲舒的“以日月为功”一语来看,劳恐怕就是最低的功了。

总之,如中央政府每年要对地方长官课殿最一样,地方太守府也存在“案吏功劳”,提出“某年功劳案”,“以功次迁”的情况。

如前所述,汉代的选举有孝廉科等各种制度。名列正史列传的人们,很多是经过这种选举而晋升的优秀人物,竹帛文字记载了他们的名字,即使在两千年后的今天,也给我们以超越年代差距的亲近的存在感。

然而从吏员、佐史到丞相,所谓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的汉代官吏的大半部分,至今都是无名者,较之为官经历,求得其名是永远不可能的。

他们是连上述选举都未经历过的寻常之人,因而给我们以有别于列传人物的亲近的存在感。而这些人物的晋升之途,正是本章所要考证的功次。汉代官吏的晋升多通过积劳功次,莫如说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1]江幡真一郎:《西汉的官僚阶层》,《东洋史研究》11卷5、6号。

[2]滨口重国:《汉代的孝廉与廉吏》,收入《秦汉隋唐史研究》(下)。

[3]试举一例。《汉书·陈汤传》载,元帝时,富平侯张勃以列侯的资格举茂才,推荐了陈汤。但陈汤因父死而未奔丧被司隶劾奏。为此,推荐者张勃被削二百户,死后又得一不名誉的谥号——缪公。

[4]因友人关系而被举荐的例子不胜枚举。前注张勃与陈汤的关系即为其一。《汉书·张安世传》载:“尝有所荐,其人来谢,安世大恨,以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邪?绝勿复为通。”当时的风气可窥一斑。

[5]《汉书·董仲舒传》。

[6]以富赀而得官的情况,可参照前注江幡真一郎的《西汉的官僚阶层》以及西田保的《关于汉代的中家之产》(《纪念加藤博士花甲东洋史集说》)。居延汉简214.57简“上缺年廿八 富及有鞍马弓积愿授为候史”,或即为此意。

[7]《汉书·萧何传》“以文毋害,为沛主吏掾”,颜师古注:“害,伤也。无人能害之者。”其他如《张汤传》、《赵禹传》、《咸宣传》等则表现为“无害”。居延汉简110.22简“尉史张寻,文毋害,可补图示”。陈槃《汉晋遗简偶述》及续编(《“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及第23本)对“文毋害”有考释。

[8]《汉书·司马迁传》。

[9]《汉书·石庆传》。

[10]《史记》同传太史公赞。

[11]见张敞、冯立、朱博、杨敞、窦成等传。

[12]尹赏之名见《酷吏传》,后官至江夏太守、右辅都尉、执金吾。

[13]本篇第七章《汉代官吏的工作与休假》。

[14]关于夏至休假,可参见第三篇第二章《居延出土的诏书册》。

[15]参见本篇第七章。

[16]段会宗为西域都护,西域敬其威信,有“三岁,更尽还”之说。如淳作此注。

[17]秋射,《汉官仪》为八月,《汉书·翟方进传》为九月。(https://www.daowen.com)

[18]19简无号。见《居延汉简考释》第511页。

[19]据《史记·冯唐列传》索隐,为夺劳一岁。

[20]《文物》1978年第1期“图版伍”。

[21]永田英正:《关于新居延汉简中的若干册书》,《富山大学人文学部纪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