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的临床表现及诊断依据
一、临床表现
总体来说,神经症的核心表现是焦虑,并屡有继发性抑郁;同时经常伴有某些躯体症状,较多的是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也可发生某些脏器的特殊症状,甚至是讲不清所以然的身体不适。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神经症的临床表现。
(一)恐惧症
又称恐怖症、恐怖性焦虑障碍,而诱发焦虑的仅是或主要是一个容易识别的、现实中并不危险的情境或物体,结果却造成病人对这些情境或物体的回避,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的不安一直到恐惧。病人的担忧可能集中在个别症状上,如心悸或感觉要晕倒,同时会伴有继发恐惧,如害怕会死、发疯。恐惧症又常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称为“广场恐怖”,表现为不仅害怕开放的空间,也害怕置身于人群,如害怕进入商店、人群或公共场所。有些病人因此而整日待在家中,一些病人因为想到在公共场所处于无助之中,就恐慌不已。
第二类称为“社交恐怖”,常开始于少年期,核心症状围绕着害怕在小团体中被人审视,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如害怕在公共场所进食、公开讲话或遇到异性等,也可以扩大到涉及家庭以外的几乎所有情境。因害怕而在公共场所呕吐是这类患者的重要症状。社交恐怖通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可伴随有脸红、手抖、出汗、恶心或尿急等情况。
第三类称为“特定恐怖”,表现为局限在高度特定的情境,比如害怕接近某种动物,害怕高处、雷鸣、黑暗、飞行、封闭空间、进食某些东西、在公厕大小便,以及害怕接触有某种疾病的人等。
(二)惊恐障碍
惊恐障碍的基本特征是焦虑的反复发作。焦虑发作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或某一类环境,人们很难预测。突发的心悸、胸痛、哽咽感、头昏是常见的症状。一次发作一般仅持续数分钟,但有时长一些,发作频率和病程都有相当大的差异。处于惊恐发作中的病人常体验到害怕、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出汗等,这致使病人十分急切地想离开他所在的场所。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情境,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置身人群中,病人以后可能再也不想去那里。
(三)广泛性焦虑障碍
广泛性焦虑障碍的基本特征为对很多东西都有持续的焦虑,患者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总是会无端地过分担忧,不时担心未来可能发生的甚或是不可预料的某些危险,以致整天提心吊胆、惶恐不安。躯体性焦虑症状经常存在,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胸闷、心悸、气促、头昏、头晕、出汗、腹胀腹痛、腹泻及尿频等症状时有发生。可有明显的运动性不安,如坐立不安,甚至搓手顿足,也可见眼睑、面肌或手指的震颤。常伴有难以入睡、易醒和早醒等睡眠障碍。
(四)强迫性障碍
强迫性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在头脑中反复出现某个想法(强迫思维),或重复做某个动作(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是指持续地、不受意识控制地进入人的脑海,并导致出现严重焦虑或精神紧张的想法、影像、观念或冲动。最常见的强迫思维主要与灰尘、污物有关。其他常见的还包括攻击冲动(如伤害别人)、性幻想(如反复闪现色情的影像)、反复怀疑(如担心没有关好门窗)。普通人偶尔也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但他们大多可以忘记或忽略这些想法;强迫症患者则无法阻止自己的这些念头。
强迫行为是指个体认为自己必须完成的某些重复的举动或心理活动。强迫行为和强迫思维之间可能存在联系,如强迫症患者会被驱使着将某种行为、仪式动作重复一定的次数,成为一种严格的程序,如果不能正确地执行这一程序,他们就会产生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但有时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例如,某男孩的强迫思维是反复担心自己的眼神看着别人,而他的强迫行为是走路时必须每隔三大步走一小步,上厕所时必须把卫生纸撕成1厘米宽的条状,然后扔进马桶冲走。患者不知道这些行为与脑中的强迫思维有关系,他只是知道自己必须这么做。
(五)躯体化障碍
主要特征为多种多样、反复出现、时常变化的躯体症状。在转诊到精神科之前,症状往往已经存在很多年。大多数病人有过与综合性医院长期接触的经历,其间有进行过许多次没有发现异常的检查或一无所获的手术。(https://www.daowen.com)
病人的症状可能涉及身体的任何部位,但最常见的是胃肠道感觉,如疼痛、打嗝、反酸、呕吐、恶心等,异常的皮肤感觉,如痒、烧灼感、刺痛、麻木等,性及月经方面的不适情况也很常见。
(六)疑病障碍
病人持续存在某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可能患有严重的疾病。
病人有持续的躯体不适,正常或普通的感觉常被他视为异常和令人苦恼的。病人通常只在意身体的一个或两个器官,对患病的坚信程度及症状的描述在每次就诊时通常有所不同。很多病人,特别是轻症病人,仅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或非精神科的专门医疗机构就诊,转诊精神科常招致他们的不满。同时,某些病人用症状左右或操纵着家庭及社会关系,损害了社会功能。
(七)疼痛障碍
疼痛障碍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合理解释的、持续而严重的疼痛,患者为此感到痛苦,并影响其社会功能。疼痛的发生与心理社会问题或情绪冲突有关。医学检查未能发现与疼痛部位有关的器质性变化。病程迁延,在6个月以上。疼痛可位于体表、深部组织或内脏器官,常见头痛、腰背痛、慢性盆腔痛等。患者常因疼痛而反复就医,服用多种药物,伴有焦虑、抑郁、失眠等症状。以女性为多见,发病高峰年龄为30~50岁,她们容易对合并镇静或止痛药物有依赖。
(八)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
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相关器官和系统无实质性病变。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有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九)身体变形障碍(体像障碍)
身体变形障碍主要见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患者坚信自己身体的外表,如鼻子、眼睛、嘴唇等部位存在严重缺陷,或变得很难看,要求施行矫形手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其外貌有轻度变异,也远非患者认为的那么难看。这种观念不为解释所动摇,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就患者的文化背景而言,可以理解,并不荒谬,因而具有超前观念的特点。患者无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不符合精神病的诊断标准。对这类单症状病例,治疗较难,预后不佳;有的病例需长期随访,才能最后排除精神分裂症或偏执状态的诊断。
(十)神经衰弱
神经衰弱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有些病人用脑后倍感疲倦,常伴有职业成就感或工作效率的下降。病人往往会说:“使人分心的联想或令人不快的回忆闯入脑海中,很难集中注意力,整个思维活动没有效率。”另一些病人,在轻微的体力劳动后即感虚弱和极度疲乏,伴以肌肉疼痛和不能放松等症。美国等西方国家,现已取消了这一诊断名称。
二、诊断依据
目前,虽然精神疾病还没有特异的生物学指标,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发展,精神病学家根据对神经症的普遍性认识制定了统一的诊断标准。目前国内精神医学界诊断神经症常参照2001年发布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的神经症诊断标准。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由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