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书院积弊丛生
清初,为了防止利用书院进行反清复明活动,清政府在积极创办官学的同时,严禁创设书院,使书院的发展处于沉寂时期。雍正十一年(1773年),清政府改变了对书院的政策,在积极创办的同时加强控制。清世宗曾颁上谕:“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摒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34]此后书院发展迅速,不仅各省会建立了书院,而且府、州、县也纷纷效法,甚至在许多偏远地区也有了书院,如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地。清朝书院数目大增,远远超过前代。在众多书院中,虽然也不乏名师大儒所主持的书院,讲究实学,研究道艺,孜孜以求于学业,但是由于清朝已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就其总体来说,随着封建教育制度的日益颓败,书院教育的发展也日渐腐朽。尤其是晚清,书院制度的积弊愈来愈深,已成积重难返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课帖括,无裨实用
清朝书院按照其讲学内容,主要有4种类型:一是以讲求理学为主的书院,二是以学习制艺为主的书院,三是以博习经史词章为主的书院,四是以讲究经世致用之学为主的书院。在这4种类型的书院中,尤以学习制艺为主的书院为盛。制艺,即时文、八股文,这类书院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因此八股文、帖括是重要的学习内容。黄以周在《论书院》中说:“第自明季以来,制艺日益,经史日替,所肄之业,‘四书’文,八韵诗。”[35]《清朝续文献通考》记载:“其所日夕咿唔者,不过时文帖括。”《皇朝经世文续编》也说:“院中所习,仅以时文帖括猎取科名,而经史之故籍无存也,圣贤之实学无与也。”不可否认,当时也有一些书院山长对以时文相标榜、以制艺为教学目标的书院教学有异议,但是他们虽然讨厌以八股教士,然而生活与社会舆论的压力、学生的出路等问题,使他们不敢也不能放弃八股文教学。因此就出现了这种景象:“今天下山长所以教士者,津津焉于科举文章,揣摩得失,剽窃影响,而罕有反而求之于实学者。”[36]冯桂芬也感叹道:“今天下惟书院稍稍有教育人才之意……独惜其所习不过举业,不及经史,所治不过文艺,不及道德。”[37]确确实实表明清朝书院已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
考课是书院的主要教学活动,是一种学业成绩考核制度。一般每月课试两次,一次是官课,一次是师课。官课由书院所在地的官长总督、巡抚或府、州、县官出题考课问卷,并且特别给奖,以鼓励学生,一般是月初进行;师课安排在月中,由书院的山长或院长每月出题考试,成绩为超、特、一等者,由书院给奖。有的书院还有加课,是于师课之外,由山长另行出题考课,并且由山长自备奖金。书院的考课制度在实行之初,有助于评定学生的成绩,检验教学质量,加强书院的管理。但是到了晚清,书院以考课为主要教学活动,考课的内容以八股文为主,这一形式逐渐地失去了积极作用。书院与官学一样,完全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难以培养社会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葛其仁在《书院议》中曾评论道:“窃谓书院立教,不当诱以科名利禄之说……况既肄业书院,尤必以圣贤自期,检摄身心,讲求经济,为明体达用之学,于学校造就人材之意,庶可相辅而行乎。”[38]尽管晚清咸丰、同治皇帝极力要求以觇实学,却不肯放弃无裨实用的八股文,其最终结果仍是八股文为教学内容,致使书院“专究制艺,不务实学,乃一无足称矣”[39]。
(二)山长“疲癃充数”,不问品学
清初,清政府加强了对书院山长聘任权的控制。乾隆元年(1736年),清高宗对书院山长的选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40]同时规定:“嗣后书院讲席,令督抚学臣悉心采访,不拘本省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41]后来又规定:“省会书院,大府主之;散府书院,太守主之”,而州县书院,“牧令不能自主”,悉由大令推荐。还规定:学臣3年期满,咨访考核,如果教术可观,人才奋起,务加奖励,6年后卓有成效者,督抚学臣可奏请酌量议叙。教官有课士之责,不得兼充书院师长。书院师长的选聘、考核、奖励、提升皆由督抚学政等政府官员决定,其用意是加强政府对书院的控制,但确实也有助于聘请一些学术造诣颇深、品德高尚、堪为人师表者到书院执教,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弥补官学衰废的不足。但是此制施行时间略长,弊端丛生,最为突出的是各督抚学政等政府官员利用选聘权徇私舞弊。“其所聘为山长者,不必尽贤有德之士类,与主之者为通家故旧,或转因通家故旧之请托。”[42]清代学者王昶在嘉庆六年(1801年)所写的《天下书院总志序》中对书院的这种衰败状况进行了描述:“所谓院长,或为中朝推荐,或为上司属意,不问其人学行,贸贸然奉以为师,多有庸恶陋劣,素无学问,窜处其中。”针对这种择院长不问品学的情况,道光十四年(1834年)清宣宗上谕:“各省会书院院长,令学政会同督抚公同举报,其各府县院长,由地方官会同教官绅耆公同举报……概不得由上司挟荐。”[43]清政府想以此来弥补漏洞,但屡禁不止,无济于事,滥竽充数者比比皆是,“所延多庸陋之师”,“以疲癃充数”。这些人往往无心向学,而“惟以修脯为事”。更有甚者,“往往终岁弗得见”。偶尔见之又未尝奉教一言。道光十七年(1837年)清宣宗曾上谕:“至各省书院延请院长,原为激励人才而设,近日竟有荐而不到馆者,有甫经到馆旋取修金以去者,并有不到馆而上司代取修金转付者,殊属有名无实。”[44]可见,书院腐败已到了何种地步。(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书院山长多为“耄而无学,并经史之名不能悉数”,“所延多庸陋之师”这一状况,清政府屡屡加以整顿。乾隆四十年(1775年)清高宗上谕:“毕沅奏陕西关中书院延请掌教一折,据称访查各属院长,向来多系上官同僚互相推荐,遂致徇情延请,有名无实。现饬各属务选端谨积学之人,加意振作,将所请院长姓名、籍贯,更换到馆日期,造册详报抚藩衙门查核……书院为教育人才之地,如果院长得人,实心课导,自可冀造就英才,以收实效。”[45]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清仁宗再次上谕:“各省教官废弃职业,懒于月课。书院义学,夤缘推荐,滥膺讲席,并有索取束修身不到馆者,殊失慎选师资之义。着该督抚学政等,务延经明行修之士,讲习讨论。如有学品庸陋之人,滥竽充数者,立即斥退,以励师儒而端教术。”[46]道光年间,随着清朝统治日益腐败,书院也日益衰落。道光二年(1822年)清宣宗不得不上谕:“各省府厅州县分设书院,原与学校相辅而行。近日废弛者多,整顿者少。如所称院长并不到馆,及令教职兼充。且有并非科第出身之人,靦居是席,流品更为冒滥,实去名存,于教化有何裨益。着通谕各省督抚于所属书院,务须认真稽查,延请品学兼优绅士,住院训课。其向不到馆、支取乾俸之弊,永行禁止。至各属教职,俱有本任课士之责,嗣后亦不得兼充,以专责成。”[47]才过十几年,清宣宗再次上谕:“书院所以育才,今州县书院率多废圮或以无品无学之人滥充山长,因循苟且,视为具文。着通谕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兴复书院,选择山长不准以奉行虚文了事。”[48]这之后,咸丰、同治、光绪相继进行整顿,但仍无济于事,致使光绪年间书院流弊滋多,以致有名无实。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指出:书院“所延多庸陋之师,或拥席不讲,坐受修脯者”[49]。熊希龄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更是淋漓尽致地揭露了书院的弊端:一是论资格,非科甲清贵不能当山长,而科甲都是八股出身,不知经史,不明了时务;二是分区域,非本地士绅不能当山长,如果聘请外省之人,束修如重,就会遭到排挤;三是山长不住在书院,每月仅出课题了事,而学生课卷多不寓目,往往托亲友门生代为点窜,虽属师课,无非是条子人情,甚至以喜怒为取舍,因而学生有困难、疑惑无从问,院规无从整顿,士风因此败坏;四是山长不重视品行修养,前院歌童,后庭女乐;五是山长皆由私荐,一遇空缺,则暗地里求贵要为之先容,甚至暗托同党公禀荐举。[50]从乾隆至光绪年间,几乎每朝都有上谕谈及书院山长的陋习,言词激烈,整顿措施也及时施行,然而未取得实效,究其原因,主要是书院山长的聘任权由政府官员掌握。有学者曾提出改革,认为:“新议章程,曰山长由董事及诸生议请经明、行修、老成、硕德之士,不由官长推荐。”[51]而在清政府看来,控制山长选聘权是从发展方向上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从而控制了思想、文化、学术的发展方向。这是与专制主义的文教政策相一致的,因此书院的官学化倾向愈益严重,为以往朝代所不及。
(三)士子“贪微末之膏火”,志趣卑陋
在书院肄业的生徒往往寒素居多。为了使他们安心学习,清朝书院与官学一样,一般要给生徒们发津贴费用,称为“膏火”。同时,对那些在官课、师课、加课考试中成绩优异者,还要另给奖励。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经济状况好的书院,不仅生徒自己能自给,而且可赡养家室。有的书院除了津贴膏火外,每天还发给粮食,供膳供宿供衣。但绝大多数书院只能维持生徒个人的生计,“实不足供其仰事俯育”。然而在晚清,士子为利禄所诱惑,追求功名,耗费毕生精力致力于八股之学,学术志向早已荡然无存,许多人进书院,往往专为膏火奖赏而来,“甚至有头垂垂白而不肯去者”[52]。《续碑传集》卷七十五记载:有一老人赵圣传,年60余岁,肄业南菁书院,目眵齿衰,书卷常常字出格外,仍仰课卷以求活。《碑传集》卷一百五十记载:王法夔老而贫,70有余,尚肄业安定书院中,目昏眊,但仍刻苦为文,半夜三更,犹以卷就灯下作字,然月仅得一金,勉强糊口。把书院微薄的膏火和求学谋生之道联系在一起,足以表明晚清书院衰落之至,完全背离了设立之初“兴贤育才”和“黜华崇实”的教育目的,成了社会的养老院和救济院。袁枚在《书院议》中认为:“今疚之以至微之利,而惕之以至苛之法,其谋入焉者半,苟贱不廉者也。苟贱不廉之人,养之教之,何所用之?”[53]他继而评论道:“然则彼之旧隶书院而借以养者将汰之欤!曰:养士与养孤寡不同,彼哀其终而收之,此谨其始而择之也,而云何不汰也。”[54]他认为:如果生徒志趣卑陋,品行不端,养之教之,又有何用呢?如果书院成了救济所、养老院,那么书院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名存实亡,生徒也无从受益了。
可是这一风气已积重难返。正如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指出:“中国书院积习,误以为救济寒士之地,往往专为膏火奖赏而来。”正因为生徒进书院的“本意既差”,因此,有的人为了谋取膏火或赏钱,“动辄计较锱铢,忿争攻讦,颓废无志,紊乱学规,剽袭冒名”,真是不择手段,“大雅扫地矣”[55]。如此书院,怎能担负教育人的重任?针对这种状况,袁枚曾建议:“民之秀者已升之学矣,民之尤秀者升之书院……民之尤秀者,一郡中不数人,吾宁浮取之以备教,则亦不过郡二三十人而已。以饩数百人之费饩二三十人,既可赡其家属绝其旁鹜,而此二三十人者,师师友友,弦歌先王之道以自乐,则又安得有害群之马侜张佻险于其间耶?”②但这种方法也是治表不治本。造成生徒志趣卑陋的真正原因是八股取士制度。正如葛其仁在《书院议》中所评论:“今之应书院课者,惟八比五言之是务,弇浅固陋,逐末忘本,甚至较膏奖之多寡,争名第之先后,叫嚣拍张,以长傲而损德,则书院反为诸生病矣,何教化之足云?”[56]可谓一语中的。
总之,晚清绝大多数书院所学主要是无裨实用的八股文和帖括,师长不问品学,“疲癃充数”,士子专注膏火,志趣卑陋,书院完全丧失了培育人才、研究学问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