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京师大学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创办京师大学堂

前述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与南洋公学的上院,是我国近代最早的大学,一为“北洋”,一为“南洋”,并驾齐驱,使我国有了大学的雏形,但是综合性质的大学则当以京师大学堂的创办为标志。

京师大学堂是戊戌维新运动的产物,是19世纪中叶开始的中学与西学、科举与学校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

(一)大学堂创办经过

京师大学堂的创设,早在百日维新前就有动议。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1896年6月12日),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在《请推广学校折》中,第一次正式提议设立“京师大学”,“选举贡监生年三十以下者入学”,以3年为期,毕业后“予以出身,一如常官”。至于开办经费,李端棻说:“京师为首善之区,不宜因陋就简,示天下以朴,似当酌动帑藏,以崇体制。每岁得十余万,规模已可大成,中国之大,岂以此十余万为贫富哉?”此外,他还提出设藏书楼,创仪器院,开译书局,广立报馆,选派游历等5项建议[142]。李端棻这个奏折,据说出自梁启超的手笔,当时流传甚广,影响颇大。光绪帝将此折交总理衙门议复,总理衙门复奏:京师建立大学堂一节,系为扩充官书局起见,请饬下管理书局大臣,察度情形,妥筹办理。将议复之事推给官书局办理。管理书局大臣孙家鼐即奏陈了关于开办京师大学堂的6条意见,提出“立学宗旨”和分科设学等设想。初步提出可分为10科:“一曰天学科,算学附焉;二曰地学科,矿学附焉;三曰道学科,各教源流附焉;四曰政学科,西国政治及律例附焉;五曰文学科,各国语言文字附焉;六曰武学科,水师附焉;七曰农学科,种植水利附焉;八曰工学科,制造格致各学附焉;九曰商学科,轮舟铁路电报附焉;十曰医学科,地产植物各化学附焉。”[143]此外,他还提出新造学堂,访求教习,慎选生徒,推广出身等项意见。这些意见虽然都得到光绪帝赞同,但顽固派却以经费困难为由,主张“缓办”。于是,建立大学堂的事暂被搁置。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初,随着变法维新运动的日益发展,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再次提出“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并建议于内廷设“学校局”专管此事。接着在2月15日,御史王鹏运也奏请开办京师大学堂。当天,光绪帝发出上谕说:“京师大学堂迭经臣工奏请,准其建立,现在亟须开办。其详细章程著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妥议具奏。”[144]而总理衙门仍以“事属创始,筹画匪易”为借口,迟迟不动。

6月11日,光绪下诏,正式宣布变法。诏书中强调:“……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尤应首先举办。著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会同妥速议奏。”[145]但顽固派仍然继续敷衍拖延,不予执行。康有为十分焦急,上奏光绪帝说:“……京师议立大学数年矣,宜督促早成之,以建首善而观万国。夫养人才,犹种树也,筑室可不月而就,种树非数年不荫,今变法百事可急就,而兴学养才,不可以一日致也,故臣请立学亟亟也。”[146]再加上各方面的催促,光绪乃于6月26日再次发出上谕,严令军机处和总理衙门“迅速复奏,毋再迟延”,并告诫“其各部院衙门,于奉旨交议事件,务当督饬司员,克期议复。倘再仍前玩愒,并不依限复奏,定即从严惩处不贷。”[147]这样,军机处和总理衙门才不得不把梁启超请来,代他们起草了一份京师大学堂章程上报。这个章程“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共8章54节。这是北京大学的第一个办学章程,也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最早的学制纲要。章程还规定“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堂统辖”,这样,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又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构,一身而二任。

1898年7月3日,光绪帝正式下令,批准设立京师大学堂。谕:“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必须规模宏远,始足以隆观听而育英才。”特委派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孙家鼐为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务。至此,议了数年的京师大学堂得以正式成立。

孙家鼐受命为管学大臣后,对总理衙门呈送的章程不甚满意,乃于1898年8月9日向光绪帝提出了筹办大学堂的具体计划,主要内容有:为举人、进士出身的京官设立仕学院;精减学科门类;编译局主要编译西学各书,旧有经书不得任意删节;总教习可设2人,分管中学和西学。经孙家鼐推荐,任命张元济为大学堂总办(张不久辞职,改任黄绍箕为总办,黄绍箕不久调职,又由余诚格继任),朱祖谋、李家驹为提调,许景澄为总教习,刘可毅、骆成骧等为教习,原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为西学总教习。此外,并决定将原设官书局和新设译书局均并入大学堂,由管学大臣督率办理。

经费问题,当时拟定大学堂开办费为35万两,常年用款为20余万两。户部指定以华俄道胜银行中国政府存款的利息支付,不足部分由户部补足。

校舍问题,光绪帝派庆亲王奕助和礼部尚书许应骙负责建造工程事务。因开学在即,新建校舍来不及,先拨地安门内马神庙和嘉公主旧第为临时校舍,共修复原房340余间,又新建130余间,这里就是以后的北大二院。同时,还在北河沿购置房屋一幢,开办译学馆,即为后来的北大三院。

正当京师大学堂积极筹办的时候,政变发生,维新改革措施几乎全被废除,唯京师大学堂“以萌芽早,得不废”而保留下来。“北京尘天粪地之中,所留一线光明,独有大学堂一举而已。”[148]其实,之所以“得不废”背后还有一层原因,那就是像其时《国闻报》评论中所说的:“然推原其故,所以不能迳废者,盖因外洋各教习均已延订,势难中止,不能不勉强敷衍,以塞其口……”[149]政变后,虽然仍命孙家鼐继续负责筹办,并于是年12月正式开学,但教学方针和教学内容却发生了很大变化,学堂规模也较原计划大为缩小,仅设仕学院,“以教进士举人”,同时附设中、小学堂。由于“京曹守旧,耻入学,赴者绝鲜,其至者图居饮食之便而已”[150],大学堂原定招生500人,开学时“学生不及百人”。“查得七月间赴堂报名愿为肄业生者约有千余人,近则取同乡官印结赴堂报考者不过百余人而已。创办未及半年,而今昔情形悬绝如此,可胜浩叹。”[151]到次年,学生才增至近200人。

1900年夏,义和团进入北京,大学堂“住堂学生均告假四散”,8月3日,慈禧太后下令停办大学堂。14日,八国联军侵占了北京,大学堂先后被俄、德侵略军盘踞,校舍、图书和仪器设备大多被毁。1898—1900年的京师大学堂,后来被称为“戊戌大学”。这个时期的大学堂,“一切因陋就简,外人往观者至轻之,等于蒙养学堂”。

1902年初,在“学堂弦诵辍响者年余”之后,学堂恢复(京师同文馆于是年并入),派张百熙为管学大臣,先设预备、速成2科。预备科分政科和艺科,速成科分仕学、师范2馆,学习年限均定为3年。次年增设进士馆、译学馆及医学实业馆。1904年改管学大臣为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大学堂另设总监督,专管其自身事务,派张亨嘉为第一任总监督,京师大学堂遂成为单纯的高等学校。到宣统二年(1910年)发展为设有经、法、文、格致、农、工、商7科(院)的大学,民国后更名为北京大学。历史上把1902—1911年的京师大学堂称为壬寅大学。

(二)大学堂的办学方针与管理制度

1.办学方针

京师大学堂办学亦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宗旨。“中体西用”的思想经过了19世纪60—70年代的酝酿与发展,到90年代已成为“流行语”了。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指出:

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而疆吏李鸿章、张之洞亦稍和之。而其流行语,则有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者,张之洞最乐道之,而举国以为至言。

1896年8月,管理官书局大臣孙家鼐在《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明确地提出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立学宗旨。他说:

中国五千年来,圣神相继,政教昌明,决不能如日本之舍己芸人,尽弃其学而学西法。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日后分科设教,及推广各省,一切均应抱定此意,千变万化,语不离宗。[152]

两年之后,1898年7月,梁启超代总理衙门草拟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又重申了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作为大学堂的宗旨。章程中称,考东西各国,无论何等学校,断未有尽舍本国之学而能通他国之学者。主张学要有“本原”,批评了当时的学堂与学人将“中学”与“西学”对立的弊病:治中学者绝口不言西学,治西学者亦绝口不言中学,互相诟病,若水火不容。“夫中学体也,西学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153]

在这里,虽然与此前包括洋务派所倡导的中体西用在文字上雷同,但其内涵却不一样。京师大学堂的创立,坚持的是中西学并重、观其会通的办学宗旨,比洋务派向前迈出了一步。

2.组织构建与人事设置

京师大学堂开始时,除设科外,还设有“师范斋”,于学生中选其高才者作为师范生,专门讲求教授之法,以后分派各省学堂充当教习,开中国新式高等师范教育的先河;仕学院,教进士、举人出身之京官;医学馆,考求中西医理,“兼寓医院之制”(即开办附属医院);编译局,编纂大中小三级教科书;藏书楼,广集中西要籍;仪器院,集天算、声光、化电、农矿、机器制造、动植物各种学问应用之仪器。另附设中小学堂。1900年以后,调整为预备科(分政科、艺科)、速成科(仕学馆、师范馆)、进士馆、译学馆、医学实业馆等。

大学堂设:(1)管学大臣1员,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任,“主持全学,统属各员”。(2)总教习1员,总司学堂功课,不拘资格,由特旨擢用。以后增设1员,专管西学。下设中、西分教习若干,教授各门功课,分教习由总教习辟用。(3)总办1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员充任,秉承管学大臣,总理全学一切事宜。(4)提调若干人,协助总办分别负责支应、稽查学生功课、堂中杂务。(5)供事、誊录若干人。另外,在藏书楼、仪器院分别设提调1员和供事若干。以上各员,除管学大臣外,都必须常住学堂。

由此可知,京师大学堂由管学大臣总其成,下分教学和总务后勤两个系列,教学系列由总教习主管,总务后勤系列由总办主管。

3.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

大学堂章程指出:“功课之完善与否,实学生成就所攸关,故定功课为学堂第一要著。”要求所定功课,必须严密切实,“以实事求是为主,固不得如各省书院之虚应故事,亦非如前者学堂之仅袭皮毛”。在课程编排上,要求注意两个原则:第一,中西并重,观其会通,不得偏废。第二,以西文为学堂之一门,不以西文为学堂之全体;以西文为西学发凡,不以西文为西学究竟。据此将课程分为普通学和专门学两大类:普通学包括经学、理学、中外掌故学、诸子学和初级的算学、格致学、政治学、地理学以及文学、体操等10种,为全体学生必修科目。使用上海编译局编纂的课本,按日分课(惟体操学不在功课书内)。另设英、法、俄、德、日5种外语,学生凡在20岁以下者,必须认习1种,与普通学同时并习,“其功课书悉各该本国原本”,20岁以上者可以免修。普通学3年卒业。专门学则包括高等算学、高等格致学、高等政治学(含法律学)、高等地理学(含测绘学)、农学、矿学、工程学、商学、兵学、卫生学(含医学)10种,学生各选一二门。已习西文的学生,直接读西文各门读本,未习西文的学生,读编译局的译本[154]。

以后孙家鼐对该章程规定的课程门类作了一些精减。“查原奏普通学凡十门,按日分课。然门类太多,中才以下断难兼顾。拟每门各立子目,仿专经之例,多寡听人自认。”理学并入经学为一门,诸子、文学不专立一门,专门学中取消兵学[155]。

戊戌政变后,大学堂的课程仅设诗、书、易、礼4堂,春秋2堂。“兢兢以圣经理学诏学者,日悬《近思录》、朱子《小学》二书以为的。”[156]原有各堂改名为立本、求志、敦行、守约,另立史学、地理、政治3堂。上午学经史,下午学科学。学生们对这种封建书院式的教学很不满,连当时的总教习许景澄也批评“公办学堂,太偏于理学”。当时担任经史课程教习的大都是翰林院的官僚腐儒,他们既不懂新学,又不懂旧学,名为讲解古代典籍,实际不过是教一些八股文的作法,以为应付科举考试的手段。如喻长霖记载的,学生虽稍习科学,但“大都手制艺一编,咕哔咿唔,求获科第而已”[157]。政变后,完全恢复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大学堂学生也只有参加科举考试得中后,才能取得举人、进士出身,获得做官的资格。因此,每届科举试期,学生便纷纷请假赴考。

张百熙受命后,增加了许多西学课程,缩减了经学课的比重。如政科一周36节课中,伦理、经学、诸子、词章4科加起来4课时,只占总课时的1/9;艺科中经学课程的比重就更小了,一周36节课中,仅有1个课时。

(2)教学组织形式

《京师大学堂规条》中强调:“学校分班最为要义,不特以区别为鼓励,且使同班功课一律,不至参差。”[158]因此将学生“分列班次,循级而升”。依据学生入学时的考试成绩,别为头班、二班、三班。凡中学已通,而西学又知门径者作为头班;中学已通而西学尚不知门径者作为二班;仅通中文而未通中学者作为三班。另将“中文尚未通者,则与原议十六岁以下,十二岁以上诸生同归入小学堂内”[159]。学生升级则根据分班以后的月课情况,“取优等者酌给奖赏,其屡列优等者按班递升,屡列下等者递降”。

(3)考核方法

大学堂章程规定,学生考核,援用西方学制,实行积分法。学生每天的功课分为基础课、阅读课、外语课3类。基础课作业分及格、不及格两档;阅读课,学生就指定读物做出札记,条举心得,由教习评分;外语课则分背诵、默写、解说3项记分。每月进行统计,将学生分数多寡列榜公布。除日课外,还有月考,按阶段教育内容出题课考,由教习评分,列为优等者,张榜公布,以为楷模。

大学堂对学生的考核是较为全面的,将平时读书心得列入积分范围,既可促进课堂教学,又可督促课外自学。将考试结果刊布,可以创造一种竞争气氛,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4.教师管理

(1)严格选聘

大学堂章程称:“学生之成就与否,全视教习。教习得人,则纲目毕举;教习不得人,则徒糜巨帑,必无成效。”因此,要求“慎简教习”,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并规定普通学分教习均由华人担任,外文则基本上是华洋各半。具体言之,英文分教习12人,英人华人各6人;日文分教习2人,日本人华人各1人;俄德法文分教习各1人,或用彼国人,或用华人,随所有而定。专门学10种,分教习各1人,均用欧美洲人。此章程公布后,意大利驻华公使立即向清政府抗议:“讵该章程各国言语教习内,并未载义(意大利)国言语教习,此系遗忘无疑。义国之言,诸国中之最古最佳者也,试思中国政府自补其忘”,“将来除英俄德等国言语以外,仍教义言,并请义师教授”[160]。

德国驻华公使也照会清政府,提出:

……京师大学堂须用德文教习三人,均为德国人,以推广德国语言文字。如各国文字共设教习十五人,均系五大国之人,若聘请德国人三人,如此方为公允。又查该章程内定专门学十种,分教习各一人,共十人,内亦须聘请德国二人,亦系按此类推之意。[161]

他们把“利益均沾”的帝国主义分赃逻辑搬用到了京师大学堂的教习聘请问题上来。当时总理衙门竟然要大学堂“变通原订章程,酌增德、俄、法等国教习”,管学大臣孙家鼐拒绝这一要求,指出“中国开设大学堂乃中国内政,与通商事体不同,岂能比较一律”,并认为中外交涉者共有十几个国家,如果各国都推教习,学堂何以应付,对此进行了抵制。

如果说“堂事之举否,全视教习之得失”,那么,“各教习之得力与否,尤全视总教习之得人与否”[162]。总教习“苟得其人,学术正而道艺兴;苟失其人,学术谬而道艺亦误”,因此“非有学赅中外之士,不足以膺斯重任,非请皇上破格录用,不足以得斯宏才”[163]。以后张百熙主持大学堂,他经多方了解,认为吴汝纶“学问纯粹,时事洞明,淹贯古今,详悉中外,足当大学堂总教习之任”,因此他“奏加冀州知州吴汝纶五品卿总教大学”。吴坚辞不就,张便跪请,并说“吾为全国求人师,当为全国生徒拜请也”。重视总教习的聘请由此可见一斑。

(2)教师的职责权限

要求教职员从“大局所关”的高度看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此举而善,将来成效可观,办法益可推广,所举而不善,则众论不孚,将来窒碍者又不止学务而已,此全在任事诸君子”。因此必须各守其责,各尽所能。分内之事,不得推诿;分外之事,不得侵越。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不得丝毫徇情,应酬情面。在对学生进行伦常礼教时,要身体力行。如在崇敬先师、祭孔时,管学大臣、汉总教习、总办、提调、分教习等要亲率各堂学生致祭,行三跪九叩之礼。学堂所有人等,“有明倡异说,干犯国宪,及与名教纲常显相违背者,查有实据,轻则斥退,重则究办”[164]。所担功课,几时上堂,几时散堂,必须严格守时,“不得迟误分毫”。

(3)教师的待遇

《章程》指出:“中国官制向患禄薄。今既使之实事求是,必厚其薪俸使有以自养,然后可责以实心任事。”故此,学堂注意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对各级教师的薪俸都作了具体的规定。[165]

各教习及有关管理、办事人员的薪水有较大的差别,中西教习之间的差别则尤为明显,所谓“专门西教习薪水宜从优也”。教习工作踏实,教有所成,可以得到奖励,“实心教授著有成效确有凭证(文凭)者,皆三年一保举”,奖给科举出身。原系监生者,赏给举人;原系举人者,赏给进士。各级教师的薪俸见下表:

图示

5.学生管理

大学堂对学生的管理非常严格,不仅在《章程》中规定了学生的入学资格、待遇、毕业后的安排,而且相继颁布了《京师大学堂规条》、《京师大学堂禁约》,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使“入学者触目惊心”。

(1)严格招生条件

大学堂是“培植非常之才,以备他日特达之用”,因此招生条件比较高,限定对象为2项:一为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上官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二为各省中学堂学成并领有文凭的学生。同时,为体现“广大教泽之圣意”,规定设附课生制,即对愿来就学的,可先作附课生,1个月后,由总教习、提调等对其人品资质进行考查,如属可教之才,则留校继续学习。

学生入学3个月,先行试习,由提调、教习各考核其勤惰优劣,有不率教者开除。在这期间,教习提调还要了解学生的志向、性情,以便分科,如志在兵学或可习制造枪炮等事者,令习俄德文;如性情于公法条约为近者,令习法文;欲习农工商等务者,令习英文及日本文,日后延专门教习作进一步培养。

(2)严肃课堂纪律

学生每日必须以6小时在讲堂,由教习督课,以4小时归斋自课。其在讲堂之6小时,读中文书、西文书时间各为一半。除休沐日外,每日课肄时间不得短少。学生上斋堂,须向教习一揖,然后就坐,退亦如之;学生座位皆贴有名条,对号入座;戒言语混乱,凡同堂言语,必俟一人说话既毕,答者已尽,然后他人方可接次问答;在师长面前执经问难,尤当有条有理,不可抢前乱说,声音高下亦当有所控制。

(3)加强考勤管理

对学生到课情况,认真稽查,专立一簿册,由教习掌管,学生每日到教习处画到。迟到(“逾刻者”)记过,屡犯则斥退。在每月3天例假外,如学生家有要事,可以酌情给假,但因事乞假,不得专以学生口说为凭,须由家长声明事由,如家长不在京,则由同斋诸生作保。例假之外逾10日以上记大过;无故旷课3日以上,例假外逾2日以上皆犯过。

(4)加强住宿管理

学生住校10人为一斋,公举斋长1人。如斋内有人触犯学规等事,斋长必须据实举发。如有包庇或诬告者,一经查出,反罪斋长。

(5)注意养成教育

要求学生“各宜自重,努力向上”,以成“有体有用之材”,为此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规定学生不得侮慢师长;必须穿戴整齐,讲究公共卫生;不准吸食洋烟、酗酒、赌博、争詈、斗殴,沾染不良习气;不准谈话邪淫,播弄是非;行走坐立以长幼为序,不可抢先;饭后散步,同学之间互相质疑、辩难,但不得放言高论,致涉浮嚣。

(6)学生的待遇及奖惩

学生待遇共分6级,“据功课之优劣,以第其膏火之多寡”。这6级的标准是:[166]

图示

由此可见,各级之间差距拉得比较大,最高的是最低的5倍,而且“六级递升,宁严毋宽”。本在优级者,如功课不及格,则随时黜降;如犯堂规,轻者降为外课(外课生是不给膏火的),重者摒出。位列下等者,如果功课日进,遵守堂规,则可以“补升”,由此形成一种竞争、激励机制。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八月,孙家鼐基于有些学生希图膏火而来,非诚心向学,建议“仿西国学堂之例,不给膏火”,“出资来学,乃真心有志于学者也”,将膏火银用于奖赏,以更好地激励学生学习[167],但这项建议没有推行。

(7)毕业生的任用

大学堂章程指出:以前所设各种学堂,之所以不能成就人才,固然是“功课未能如法,教习未能得人”,但“国家科第仕进不出此途,学成而无所用”,也是其重要原因。他们意识到学生的出路是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要求力矫前弊,学生学成后要奖以出身。规定“大学卒业,领有文凭者作为进士,引见授官”,并“就其专门,各因所长授以职事,以佐新政”。同时,对卒业各生,“择其尤高才者先授之以清贵之职,仍遣游学欧美各国数年,以资阅历而期大成”。以后孙家鼐提出杜绝这种普惠式的待遇,建议“宜于鼓励之中仍示限制”,并非人人都可以作为进士,而必须“严定额数”以劝勉学业,克服熬年头的侥幸心理。对学堂肄业之人,要考核其品学,各就所长请旨优奖和录用。具体办法采纳湖北巡抚谭继洵之议,学政治者归吏部,学商务、矿务者归户部,学法律者归刑部,学兵制者归兵部及水陆军营,学制造者归工部及各制造局,学语言文字、公法者归总理衙门及使馆参随,“俾所学与所用相符,冀收实效”[168]。

京师大学堂的办学和管理,无可避免地带有旧式教育的印记。比如,许多管理措施沿袭了封建时代尤其是明清国子监的方法,采用强制、压服、禁锢等办法约束学生,只要看看它的《规条》、《禁约》就不难发现这一点,学生几乎谈不上多少自主性。学堂还较为明显地带有半殖民地社会的印记,自聘美国人丁韪良担任西学总教习之后,学堂的许多管理权限都由其独断,管理学校的许多自主权实际上已经旁落。

但京师大学堂毕竟不同于以往的封建官学。自1898年创立后,历时14年,可谓惨淡经营,办学条件之差自不必说,更受到清政府腐败政治和时局不稳的严重影响,几经磨难,教学时断时续。到辛亥革命时,共培养了120多名预备科毕业生,尚无正规本科毕业生。尽管如此,我国近代史上毕竟有了大学堂,有了自己培养的大学生。

戊戌维新运动既是一次惊世骇俗的政治改革运动,又是一次振聋发聩的教育改革运动。尽管当时维新派所能依靠并直接组织到运动中来的活动分子寥寥无几,确如严复所说的:“(维新党)与守旧党比,不过千与一之比,其数极小……”[169]但他们的活动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极其巨大的。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变法维新的人,都一致承认以下事实:在改革趋向高潮的一个短时间里,那么多的人关心西学、关心学校,人们在公开场合和私下接触中,都把这作为议论的主要话题,这是前所未有的。欧榘甲形容当时的情形是“家家言时务,人人谈西学”[170]。唐才常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则描绘了这样一幅图景:

方新政甫行之日,明诏一下,欢声雷动,学会林立,万众沸腾。风雨杂遝,衿樱鳞萃,人怀召见之心,士冀特科之选,以变法改制为口头禅,以揣摩风气为绵里针,于时有目以旧党者,辄踧躇不敢任受。[171]

这种情形在反对者笔下也有所反映,而在语气上则不免带着几分伤感的调子:“朝局岌岌不可终日,如蜩如螗,如沸如羹,今其时矣。”[172]在这里,我们可以借用马克思的一句话:神通广大的历史锅炉全部沸腾起来了!

维新派的教育改革,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它废除八股,变革科举,倡兴学校,在这一思潮的鼓动下,各地官绅一时闻风而动,民间办学也一时成为热潮,新式学堂急速增加,如张元济首创通艺学堂,王照继开八旗直奉小学堂,四川同乡京官的四川公立中学堂等。据胡思敬1898年不完全统计,各省已有58所(尚不包括湖北各府的府级学校和散于全国的10所武备学堂、13所实业学堂)。[173]顽固派的倒行逆施最终也没能阻止新教育的进程,至1901年,武昌一地学堂达90所以上,江苏有各类学堂99所,苏州一地即有初小40所,四川有各类学校150所。[174]就教育制度而论,这一时期尚属新旧交替的时期。虽然偏离了传统教育体制的“正轨”,但又未能彻底摆脱旧传统的影响;虽大力借鉴西方国家在教育制度上的成功经验,但又远未达到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教育制度那样完备的水平。然而,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们有没有提供我们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是否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尽管改革教育的各项主张在这之前大都有人提出过,但维新派把零碎的主张汇集起来,通过光绪在全国推行,迈出了超越千百年中国传统的厚重步伐。虽然它最终被纳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教育体系,但它毕竟树起了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块里程碑,推动了近代中国新教育发展的进程。

[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04页。

[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6页。

[3]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965页,第962~964页。

[4]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965页,第962~964页。

[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0页。

[6]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9页,第525页。

[7]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9页,第525页。

[8]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28页,第125~126页。

[9]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28页,第125~126页。

[1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1页,第556页。

[1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51页,第556页。

[12]梁启超:《饮冰室文集全编》,第2卷,上海广益书局,1948年版,第138页。

[1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页。

[14]刘盼遂、郭预衡主编:《中国历代散文选》,下册,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648页,第649页。

[15]刘盼遂、郭预衡主编:《中国历代散文选》,下册,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648页,第649页。

[16]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诗文(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2~253页。

[1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8页。

[1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8页。

[1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8页。

[20]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第237页,第240页。

[2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第237页,第240页。

[22]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第237页,第240页。

[2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238页,第239页,第241页,第244页。

[2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238页,第239页,第241页,第244页。

[2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238页,第239页,第241页,第244页。

[26]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238页,第239页,第241页,第244页。

[2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

[28]马洪林:《康有为大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5页。

[2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97页。

[30]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43页。

[31]苑书义等著:《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1页。

[32]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

[3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34]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42~43页。

[3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85页。

[36]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6页。

[37]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07~109页。

[38]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第271页。

[39]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2页,第271页。

[40]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44页。

[4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84页。

[4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77页。

[4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0页,第473页。

[4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0页,第473页。

[4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21~222页。

[46]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72页。

[4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92页。

[4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92页。

[4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03页,第494页。

[50]梅汝莉主编:《中国教育管理史》,海潮出版社,1995年版,第272页。

[5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03页,第494页。

[52]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第493页。

[5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第493页。

[54]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73页。

[5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13页。

[56]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13页。

[57]张静庐:《中国出版史料补编》,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38~139页。

[5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第514页。

[5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第514页。

[60]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12页,第522页。

[6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12页,第522页。

[62]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13页。

[6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49页。

[6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50页,第560页。

[6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50页,第560页。

[66]麦仲华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第6册(学校上),上海:大同译书局,1898年刊本,第38页。

[67]甘韩辑:《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第5卷(学校上),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绛雪斋石印本,第15~16页。

[6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59页。

[69]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86~87页。

[70]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78~579页,第733页。

[7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578~579页,第733页。

[72]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2页。

[73]浙江学政陈学棻在废八股后曾奏言:“改试策论,阅卷艰难,不如八股之易。”(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18页。)可作为鲁迅这段话的一个极好的佐证。

[74]鲁迅:《伪自由书》,《透底》,转引自许树安著:《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1页。

[75]吕留良:《伥伥集》卷三,《真进士歌》自注,转引自许树安著:《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1页。

[76]何启、胡礼垣:《新政真铨》,五篇,第34页,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上海格致新报馆。

[77]王韬:《弢园文录外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7~39页。

[78]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79]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39页。

[8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43~344页。

[81]严复:《道学外传》,《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1898年6月5日)。

[82]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8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6页。

[84]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0页。

[8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25页。

[86]康有为:《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内府抄本。

[87]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0页,第286页,第286页。

[88]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0页,第286页,第286页。

[89]康有为:《杰士上书汇录》卷二,内府抄本。

[9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70页,第286页,第286页。

[91]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02页。

[92]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第87页。

[9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85页,第87页。

[9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9页。

[9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9页。

[96]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41页。

[97]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6页。

[98]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6页。

[99]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45页。

[100]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9页。

[101]梁启超著、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专集,第1册,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34页。

[10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3页。

[103]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17页。

[104]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8页,第154页。

[10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页。

[106]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40页。

[107]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9页。

[10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4),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48页,第154页。

[10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4页。

[11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56页。

[11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页。

[112]陈元晖等编著:《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97页。

[113]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第246页,第42~43页。

[114]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第246页,第42~43页。

[115]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第246页,第42~43页。

[116]沈桐生等辑:《光绪政要》,第17册,第21卷,宣统元年(1909年)崇文堂刊,第23页。

[117]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792页,第4126页。

[11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39页。

[119]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792页,第4126页。

[120]《谭嗣同全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81~183页。

[121]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97页。

[122]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76页,第292页,第275页。

[123]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76页,第292页,第275页。

[124]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76页,第292页,第275页。(https://www.daowen.com)

[12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76页。

[126]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2~443页,第443页。

[12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42~443页,第443页。

[128]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255页。

[129]张之洞:《张文襄公全集》,公牍卷28,中国书店,1990年版。

[130]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131页。

[131]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诗文(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第292页。

[132]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诗文(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页,第292页。

[133]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14页,第915页。

[13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914页,第915页。

[135]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0页。

[136]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69页。

[137]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58页。

[13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7页。

[139]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2页,第417~418页,第288页。

[140]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2页,第417~418页,第288页。

[141]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2页,第417~418页,第288页。

[142]陈学恂主编:《中国近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64~67页。

[14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2),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27页。

[144]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41页,第4104页。

[14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33页。

[146]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07页。

[147]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41页,第4104页。

[148]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2页。

[149]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2页。

[150]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158页。

[151]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2页。

[152]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24页。

[153]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137页。

[15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657页,第666页,第683页。

[155]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657页,第666页,第683页。

[156]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56~657页,第666页,第683页。

[15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83页,第671页,第671页。

[158]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83页,第671页,第671页。

[159]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83页,第671页,第671页。

[160]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79页。

[161]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1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80页。

[162]《国闻报》,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三日(1898年7月21日)。

[163]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09页。

[164]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53页。

[165]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145页。

[166]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1册,中华书局,1928年版,第145页。

[167]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57页,第4155~4156页。

[168]朱寿朋编,张静庐等校点:《光绪朝东华录》(4),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4157页,第4155~4156页。

[169]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6页,第156页。

[170]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3),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6页,第156页。

[17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82页。

[172]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8页,第400页。

[173]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8页,第400页。

[174]章开沅、林增平:《辛亥革命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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