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运动时的书院改学堂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维新运动时的书院改学堂

(一)书院改学堂的必然性

书院作为中国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000余年的历史中,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才的培养、学术文化思想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书院日渐腐败,官方也不断加强对书院的控制,经费由政府拨给,主持人和讲学者的聘请权收归各省督抚学臣,连学生也由官方选择录取和考核,从而使书院一步一步官学化。“考查各省地方志,清代设立的书院有780多所,连同复兴的书院、改造的书院,合计有1900多所,而其中民办的只有182所,所占的比例尚不及1/10,已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了,绝大多数书院都掌握在政府及其官员手中。”[112]与明清以前尤其是唐宋时期书院的办学宗旨、性质、风格大异其趣,招致时人的许多批评。早在甲午战争前,一些有识之士,如郑观应、汤震等就已提出“仿照泰西程式”改革书院的主张,这时书院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二:

第一,清末以来,书院日益衰败,百弊丛生。山长或掌教者不学无术,滥竽充数,徒索薪俸。尽管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道光二年(1822年)朝廷几次降旨,要求整顿书院山长、掌教太滥的情况,然而积重难返,收效甚微。书院生徒埋头举业,追逐功名,不求真实学问。俞德渊《札淮南监掣厅》中说:惟查各处书院,皆系每月官课与师课并行,专究制艺,不务实学。更有甚者,有些生徒进书院只是为了追求廪给膏火,以谋取糊口之资为目的。

第二,设立学校,培育人才,是这时的普遍呼声。前已述及,李端棻、康有为等都提出了建立三级学校制度的主张。事实上,自甲午战争以来,也确实陆续办起了一些新式学堂,如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江南储才学堂、北京通艺学堂、广州时敏学堂等,但与普遍设学的主张还有万里之遥。这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经费难筹。李端棻就曾指出:“似此兴作,所费必多,今国家正值患贫,何处筹此巨款?”[113]张之洞在《劝学篇》中也忧虑:“国家安得如此之财力以给之?”这样,许多人便不约而同地把目光落到书院上——“以书院改为之”[114]。其时,全国各省府州县都设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并且都有一定的经费。将其改为学堂,“因旧增广,则事顺而易行;就近分筹,则需少而易集”,无需另起炉灶,只需追加部分办学经费,则万学就可“一朝而起”。

(二)书院改学堂的舆论准备

最早提出书院改学堂这一主张的是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王韬和郑观应。王韬于1883年在香港刊行《弢园文录外编》(8卷),建议每一省、郡、州、邑,都应由国家设立文武学塾,“以为储才之地”,或者以各地的书院改为学塾。次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考试篇中则将这一主张系统化了。他说:“中国自州县省会京师,各有学宫、书院,莫若仍其制而扩充之,仿照泰西程式,稍为变通”,将其改为学校,这样,“无须另筹经费,另行建筑,一转移间,(学校)通国即可举行”[115]。明确提出效仿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制度,将遍设于全国各地的书院与官学一起,分别改为小学、中学和大学。

甲午战争后,改革的呼声更为强烈。胡燏棻和李端棻两人进一步将改书院为学堂的建议进于朝廷,希望这一改革能成为政府行为。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1895年6月),担任顺天府府尹的胡燏棻上《变法自强疏》,提出先将省会的书院改为学堂,“数年以后,民智渐开,然后由省而府而县,递为推广”[116]。一年后,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亦提出“令每省每县各改其一院,增广功课,变通章程,以为学堂”[117]。两人的建议,在当时都引起了统治集团的重视。

书院改学堂的主张,真正成为改革的实际行动,是在戊戌变法运动中,光绪皇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奏请之后。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98年7月3日),康有为在《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中,建议把全国各地的大小书院改为兼习中学和西学的学校,他说:

各直省及府州县,咸有书院,多者十数所,少者一二所,其民间亦有公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有师生,皆有经费。惜所课皆八股试帖之业,所延多庸陋之师,或拥席不讲,坐受修脯者……莫若因省府州县乡邑,公私现有之书院、义学、社学、学塾,皆改为兼习中西之学校,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府州县之书院为中等学,义学、社学为小学。[118]

光绪帝接受了康有为的奏请,五月二十二日(7月10日)即发布了上谕:

……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阶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学,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其地方自行捐办之义学、社学等,亦令一律中西兼习,以广造就。[119]

于是,书院改学堂的主张,从王韬、郑观应等最早提出,迭经胡燏棻、李端棻、康有为等的一再奏请,历经10余载,终于变成最高统治者的谕令而颁行全国。

(三)各地书院改学堂的实践

书院改学堂的实践,几乎与改革主张相伴而生。在湖南,谭嗣同早在1895年就“请废经课,兼分南台书院膏火,兴算学、格致”。并上书湖南学政江标,认为书院“原以辅学校之不逮,既不能培植士类,则书院几同虚设”,要求将浏阳南台书院改为算学馆,“永远肄算”[120]。经过“千回百折”,终于在1897年春建立。它对湖南风气的展开,学会、学堂的设立,起了筚路蓝缕之功。

在贵州,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学政严修即于贵阳将一旧式书院改为经世学堂,聘贵州名儒雷廷珍为堂长,调各县优秀生员40人肄业,首开贵州新学风气。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六日(1898年7月4日),贵州巡抚王毓藻奏请将省城学古书院改为经世学堂,除聘请原有山长、监院之外,另委派贵阳知府严隽熙为总办,设算学1人为正教习,西文西语1人为副教习,首届招生40名。省外安顺、遵义等11府属,并分札各该府书院,月课兼试算学及时务各论。可以说,地处西南边陲的贵州在清末书院改学堂中是领风气之先的。

在江西,早在光绪二十二年三月(1896年4月),巡抚德寿即将友教书院童卷全裁,移设算科,俟翁曾桂继任巡抚,“始抵江右,即改友教书院为算学堂”[121]。(https://www.daowen.com)

其他省份的书院改制,多在上谕发布之后。在山西,巡抚胡聘之原本是持“变通办理”书院的主张,并不同意将书院改学堂,认为对书院“但期实力振兴,不在更新营建”[122]。但谕旨已下,还是积极执行。七月二十日(9月5日)奏请将设在省城的令德书院改为省会学堂,书院院长改为学堂总教习,另聘精通西学者一二人为副教习,学额也将从原来的90人增加到120人,按照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西兼课。几天之后,他在七月二十六日(9月11日)的奏折中,又对全省书院改学堂作了一个总体规划。他说,鉴于晋省地方僻陋,风气未开,兼通西学者殊难物色,而欲多聘西人当教习,则需费过巨,现实无此力量的实际,他将对已查明的全省109所书院,酌情分别处理:(1)凡设于各道驻所,各府直隶州所的书院,均改为学堂;(2)设于各州县的书院,若经费充足,或地方绅富中有能捐筹巨款者,则妥速兴办;若一时经费不敷,则暂缓办理,俟筹有款项,再行改设。[123]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一种务实的态度,既积极又稳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比那种看似激进,不顾实情“一阵风”式的工作方式更值得肯定。

在江苏,学政瞿鸿禨因为南菁书院设在江阴,不在省城,但“入院肄业者乃全省人才所萃”,于七月十一日(8月27日)奏请“照省会书院之例,作为高等学堂”,并以书院旧管沙田试办农学,参用西法,树艺五谷果蔬棉麻等项。“农学之事董之学堂,学堂之费资于农利,二者相辅,既无另外筹款之难,复有相助为理之益”[124]。类似学田之制,以农养学。七月二十七日(9月12日)上谕:准其所奏,“作为高等学堂,以资鼓舞”。

稍后(9月14日),两江总督刘坤一在《创立江省郡县学堂折》中,具体陈述了筹设学堂的情形:在江宁拟设江南学堂为高等省学堂,在上元、江宁两县设中等、小学府县学堂各一,“并将旧有之钟山、尊经、惜阴、文正、凤池、奎光六书院并改为府县各学堂,所有各该学堂,书院经费悉数拨给济用”,并委派道员蒯光典总司其事,次第举行。

在直隶,总督荣禄在七月二十一日(9月6日)的奏折中,也奏陈了书院改学堂的设想:将保定省城原有的莲池书院改为省会高等学堂;另拟将设在天津的6所大小书院改制,其中集贤书院改为北洋高等学堂,会文、三取、稽古3书院合并,分别改为天津府中学堂、天津县小学堂各1所,问津、辅仁2书院亦改为学堂,“令兼课中西各学”;外属府厅州县,将“体察情形,分别设立学堂”。

在“首善之区”顺天府,孙家鼐、胡燏棻于八月初四日(9月19日)奏请将金台书院改为顺天府中学堂,就所属24州县调取学中廪增附生年16~24岁才识通达、志趣远大者,学额40名,并另设南额20名,考选外省士子肄业。

在湖北,书院改学堂不仅起步早,而且发展快。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1898年5月),湖广总督张之洞即将湖北经心书院、两湖书院“酌照学堂办法,严立学规,改定课程,一洗帖括词章之习,惟以造真才济时用为要归”[125]。这时更进一步,七月十八日(9月3日),他在致总署书中称:在书院改学堂的上谕下达后,拟对已仿学堂章程办理的两湖、经心书院再作进一步的改革,省城另一书院江汉书院也将改为学堂。同时,对全省各府州县的书院改学堂作了具体的部署:

湖北通计十府一直属州,现拟先设十一学堂,各就该书院所有经费斋舍改为学堂。武昌、汉阳、德安三府之府书院,去年秋今年春均已停课时文,分习算学时务,现饬全照学堂章程。此外八府州一律改章,惟一时断难得教习多人,每堂先设教习二员:一教中学经书史事,一教算学洋文。如各该府能自行延访通晓西学西政之师,则多设教习教员尤善,须一年后方能渐臻周备。此外通省六十七州县,已饬一律就所有书院改为学堂。惟州县书院经费尤少,断难敷一学堂之用,多无肄业生斋舍,有者亦止数间,尚须筹款充用。[126]

在这个过程中,张之洞清楚地意识到“延师”和“筹款”是书院改学堂面临的两大难题,其中“延师尤难”,并尽量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

为了使新改成的学堂能有章可循,湖北还制定了《通省学堂公共简要章程》,共计8条:

一、全须住院;一、住院肄业者必须二十五岁以下,附课者不拘;一、人人须习算学,能兼绘图尤善;一、人人须习体操;一、各府学堂人人须习东文,有西文教习者兼习西文,县学堂从缓,俟两年以后,通东文教习渐多,即分发各属一律兼习;一、中国经书,中国史事,人人尤必须讲习;一、但计分数,不考词章;一、堂内备伙食,每月课略有笔墨奖赏,不给膏火银。[127]

并指出,上述8条尽管适合各级学堂,但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区别对待。比如,讲授内容要深浅有度,“省城学堂所讲较深,外府较浅,县学堂又较浅”;执行章程的先后问题上要坚持“量力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在欲速,务求实效”,“外府学堂今年内可略具规模,县学堂今年只能令先变旧习,先发粗浅算学书、粗浅时务书数种,令其阅看,筹有学堂屋舍,访有教习,方能合学堂章程”。光绪皇帝在下达书院改学堂的上谕中,曾规定“皆颁给京师大学堂章程,令其仿照办理”,使刚从书院改变过来的学堂能够有个办学的依据,其用意不可谓不美。然而,由于办学条件的差距,由府州县书院改成的中小学堂,难以“仿照”京师大学堂,即使由省城书院改成的高等学堂,也未必能尽仿之。湖北制定的这个章程,虽未必很完善,但它毕竟具有简洁明了、切实具体、便于操作等特点,对于推动当时书院改学堂的进行,以及指导刚刚改成的学堂如何办理,是有积极作用的。

综上所述,在戊戌变法期间,尽管书院改学堂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但它毕竟作为新政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或将要变成现实。然而不幸的是,正当这一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时候,戊戌政变发生了,各项新政被废除,书院改学堂也像个刚刚堕地的婴儿,被扼杀在襁褓之中。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三十日(1898年11月13日)懿旨云:

……书院之设,原以讲求实学,并非专尚训诂词章,凡天文、舆地、兵法、算学等经世之务,皆儒生分内之事,学堂所学亦不外乎此,是书院之与学堂,名异实同,本不必定须更改。现在时势艰难,尤应切实讲求,不得谓一切有用之学非书院所当有事也。[128]

令各省书院照旧办理,停罢学堂。虽然如此,但书院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要想“照旧办理”专习制艺帖括的书院已几乎不可能了。戊戌政变后,有些地方遵旨又办起了书院,但亦已不再是专习制艺帖括,而兼学中学和西学。书院改学堂虽然一时受挫,但这一做法已成定势,延续千年的中国古代书院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已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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