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条例》限制荷兰海上贸易
16世纪,荷兰是英国对抗西班牙帝国的一枚棋子,英国支持荷兰独立,使西班牙失去了40%的税源。17世纪中叶,荷兰依靠海上贸易和强大的海军力量压制住了西班牙,但强大起来的荷兰开始不把英国放在眼里。在海外,英国东印度公司常被荷兰东印度公司赶出香料群岛;在家门口,荷兰廉价的渔船和咸鲱鱼让英国渔民生计堪忧。随着荷兰渔船变成商船,商船变成战船,英国有了一种养虎为患的感觉。但碍于英荷曾经联合对抗西班牙,一时也不好撕破脸皮,当然主要是忌惮荷兰当时强大的海上力量。
1639年,荷兰与西班牙交战,当时英国保持中立,他们抱怨荷兰人在其唐斯海域开战。荷兰指挥官特罗普傲慢地对英国人说:“没有人能够对其舰炮射程以外的海洋发号施令。”英国人很受刺激,但那时英国海军的确不如荷兰。
1649年,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被克伦威尔军政府处死,英国资产阶级主导的共和国议会制订了新的海洋战略,改变了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临时征召武装商船和海盗船参战的传统 ,成立了海军委员会,负责建造新型战舰。很快,英国战舰就从1649年的39艘增至1651年的80艘,其中多是2—3层甲板的大型战船,配置火炮60—80门,最大战舰排水量达1500吨,火炮配置100门。在海军装备超过荷兰后,1651年,英国议会颁布了《航海条例》。核心条款是:凡是运抵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或者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送;禁止外国船只在英国港口买卖咸鱼。这个条例分明是为荷兰量身定制。
1652年至1674年,英国与荷兰进行了三次因《航海条例》而起的贸易战争[3]。英荷三次战争,荷兰海军两次获胜。(https://www.daowen.com)
1652—1653年的第一次英荷战争,英国海军准备充分,在大型战船方面比荷兰占据绝对优势。英国海军旗舰是“海上主权”号,排水量1500吨,三层完整火炮甲板,配置火炮100门,造价约6.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巨资。该舰采用了很多当时最先进的造船技术,尤其对动力系统—风帆进行了改进,在上桅帆之上装了第四组风帆以增加动力。荷兰海军主力旗舰是“布雷德罗德”号,排水量1000吨,装备火炮54门。其中,在下层主炮甲板装备4门36磅火炮和20门24磅火炮,稍稍弥补了吨位小的不足。
若按后来英国制定的战舰等级划分,英国旗舰“海上主权”号相当于一级战列舰,荷兰旗舰“布雷德罗德”号相当于四级战舰,属巡航舰类别,称不上战列舰。这次战争,荷兰海军上将马顿·特罗普战死,英国取得胜利。
第二次战争,荷兰海军上将德·勒伊特突袭英国海军基地,加之英国伦敦瘟疫和大火,英国战败。1674年第三次战争,英国与法国联合欲瓜分荷兰。在关键海战中,荷兰击败了英法联合舰队,迫使英国退出联盟。然而,从战争的最终目的看,胜者没赢,输者没输—英国人通过战后谈判和外交谋略取得了不比荷兰少的利益:荷兰人得到的更多的是眼前利益,而英国人得到的更多是长远利益,尤其英国在海外殖民地方面收获更大。例如,英国在第二次英荷战争战败的情况下,通过交换获得了荷兰在北美的新阿姆斯特丹,也就是今天的纽约,扩大了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
《航海条例》在今天看来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但它大大促进了英国本土经济和港口的发展,为18世纪英国的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然而,当19世纪英国稳坐世界第一强国位置时,他们就倡导起了自由贸易政策,甚至为毒品鸦片贸易背书,将对中国1840年的鸦片战争美化为“通商战争”。三次《航海条例》战争后,英国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温火煮熟了”荷兰,终于成为海上贸易大国和海外殖民地大国,但离绝对第一还差一步—宿敌法国和西班牙仍对其虎视眈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