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的不良作用及毒性作用
1.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毒性作用
吗啡最严重的毒性作用是抑制呼吸中枢,而且持续时间较长。吗啡中毒时呼吸频率可以下降到每分钟3~4次,呼吸浅而慢。吗啡皮下注射产生的毒性要比口服强2~4倍。吗啡类药对中枢神经系统毒性作用的主要表现是双向效应,即先短期兴奋后长期抑制,其对大脑皮层的作用是全面抑制,而对延髓中枢则是选择性抑制,主要是对呼吸中枢的强抑制。
吗啡中毒剂量为60mg,达到100mg时,中毒现象极为严重。口服时,中等致死量为250~300mg,致死原因主要是呼吸中枢麻痹之后,机体严重缺氧,窒息而死。
吗啡中毒时的临床表现可分为4期:
(1)前驱期——面色潮红,头晕,心动过速,有舒服、欣快和幻觉感,此期持续不长,有时甚短,只几分钟。
(2)中毒期——面色由潮红而苍白,黏膜紫绀,皮肤知觉开始减退,肌肉无力,呼吸极慢,渐降至每分钟8~10次,呼吸时有异味散发出来(阿片味),趋于昏睡,瞳孔缩小,似针尖样小,但对光反射仍存在。同时伴有口干、恶心,呕吐,有时呕吐剧烈,近乎喷射状。此期虽处于昏睡中,但尚能唤醒,醒后呼吸可稍增快,紫绀情况也可有所缓解。(https://www.daowen.com)
(3)麻痹期——处于完全昏迷状态,呼吸极慢,降至每分钟2~4次,有时出现潮式呼吸,脉搏细弱,血压大幅度下降,体温降低,皮肤湿冷,排尿困难,各种反射趋于消失,瞳孔对光反射也极微弱,接近消失,锥体系运动功能的反射检查呈阳性,最后发生呼吸衰竭。
(4)恢复期或死亡期——上述情况如不能及时抢救,或抢救无效,则因呼吸循环衰竭而缺氧致死。如能及时抢救,可获恢复,但恢复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会有疲惫感,并伴有顽固性的便秘和尿潴留。
2.其他副作用
在上述的吗啡药理作用的叙述中,已经涉及到它对心血管系统,胃肠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及肾脏泌尿系统等方面的一些副作用,如血压降低,心动过缓,胃肠蠕动减弱,尿量下降等。此外还要提及的是,吗啡能使胆道平滑肌痉挛,奥狄氏括约肌收缩,胆道压力上升。因此,使用吗啡的人容易出现上腹部肝胆区的不适,严重者甚至发生胆绞痛。所以平时有胆囊疾病的人更不能使用此药。吗啡也是一种可以顺利通过胎盘组织的药物,使用后会影响母体的妊娠过程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3.吗啡的成瘾性
服用吗啡之后可产生短暂的“欣快感”,因此多次服用后,便增加了机体对吗啡的耐药性,从而在生理和心理上萌生对吗啡的依赖性,进而对吗啡的使用量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是“吗啡成瘾性”。“成瘾性”形成之后,要戒断就比较困难。在最初的戒断时间内还会产生戒断综合症,其表现五花八门,不一而足,比如烦躁不安,泪涕涎俱流,全身不适,有幻视、幻听等幻觉现象,甚至有身体某些部位的幻痛感觉。相对于哌替啶来说,吗啡所产生的“欣快感”更为强烈,同时成瘾性也就越容易引起,引起以后越严重,越顽固,戒断综合症也更为显著,往往导致难以克服,欲罢不能,甚至因此而自寻短见者也不乏其人。不仅作为运动员,即使作为一般公民,非医疗性使用吗啡都是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