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地位的加重
我们在绪论中谈到两汉时期尤其是西汉的商品货币关系相当发达,商人非常活跃。即使到东汉,仲长统《昌言》提到的那种豪人也经营商业,“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前述拥有上万僮客的麋竺就是一个大商人。东汉后期商品经济已远不如西汉发达,实物交易现象开始增多,但钱币仍是主要的交换媒介,商品经济仍在社会经济中居有一定地位。
这种情况在三国时代发生了重大变化,商业活动和私人手工业在一个时期内几乎陷于停顿。当时货币铸造很少,市场上的主要交换媒介是布帛等实物,甚至为了交易将成匹的布帛裂成碎段,钱币基本不通行。曹魏曾经企图重行五铢,又一度下令废止,使“百姓以谷帛为市”。汉代交纳钱币的算赋、口钱也完全转变为交纳绢布的户调。与市场的萎缩相适应,封建主的庄园基本上是自给自足。[23]总之,魏晋时期自然经济基本上占统治地位。
这样一种自然经济统治了很长时期,它与封建社会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形态相符合,与两汉尤其是西汉大不相同。我们不是说当时没有商品生产及流通。如蜀汉的锦就曾远销魏吴,[24]左思《三都赋》也反映了三国首都的繁荣。相对起来,孙吴境内的商品经济似乎表现得更为发达一些,吴主孙休永安年间,“州郡吏民及诸营兵”,“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以至政府专门下诏禁止,以保证农业上有足够的劳动人手。[25]魏晋时代货币使用和交换经济不仅没有完全绝迹,而且在西晋时期还有所回升。当时贵族官僚多经营商业,如义阳王司马望之孙司马奇“好畜聚,不知纪极,遣三部使到交广商货”;竟陵王司马楙“殖财货,奢僭踰制”。[26]至于王戎贪财好利卖李钻核,愍怀太子于宫中为市,令西园卖菜收利的故事乃为人所熟知。而当时货币关系的相对发达,从鲁褒的《钱神论》和和峤之“钱癖”亦可见知。[27]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官府和官僚贵族总需要一定的商品交换满足其对奢侈品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不同经济区域之间农副手工业产品的差异性,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副手工业商品的价格波动性,也为商人从事地区间的转运贸易提供了可能。因而在交通较少阻碍的统一王朝之下,常常表现出商品交换关系的活跃景象。自汉末动乱以来,至西晋统一,为时也很短暂,随即又乱亡相继,因而商业的恢复发展为时未久。而且较之两汉,魏晋时期的商业衰退终究十分明显。官府手工业,官府、军队控制下的商业经营,占有相当的比重,与两汉时期私人手工业、商业的活跃大不相同,那种专业性的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大种植园主更是绝少见到。魏晋时南方官僚地主的庄园也有从事商业经营的,这是汉代豪人的继续。但这些封建主多是追求自家不产的盐铁或产于外地的奢侈品而出卖一部分剩余产品,市场上的商品与庄园经营没有直接联系。
两汉官府作坊的劳动者主要是奴隶和带有奴隶身份的刑徒,东汉时出现通过欺骗、胁迫手段临时召募的“作使百工”。这种被迫在官府作场服役、有专门技术的“百工伎巧”,在三国时期身份已低于一般百姓。至迟在西晋初,法律上规定了百工的卑微身份,而与同样是父子相袭、户籍单列、身份低微的魏晋士卒并列。工匠身份的卑微化,与同时期客、士卒身份的卑微化,体现了当时的历史倾向。[28]
[1]《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载所著《昌言·理乱篇》。
[2]据《续汉书·郡国志》,东汉荆州所属南阳郡有五十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一户,二百四十三万九千六百一十八口;南郡有一十六万二千五百七十户、七十四万七千六百零四口。
[3]按《续汉书·郡国志》,东汉交州所辖七郡,合浦、九真、日南、苍梧、南海等五郡有户口数,合二十万一千一百三十五户、一百零二万七千八百二十七口,郁林、交趾二郡户口失载。上列七郡合计户口数,系将郁林、交趾比照苍梧户口推算而来,必不甚精确。
[4]参见《三国志》卷一三《魏书·华歆传》、卷五二《吴书·张昭传》、卷五四《吴书·鲁肃传》注引《吴书》、卷四九《吴书·士燮传》、卷三八《蜀书·许靖传》。
[5]《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九《晋南乡太守郛休碑》阴所列郡吏数额亦是民户与吏、兵人数对举,与蜀、吴二国基本相似,大概当时诸郡上计都是这样三者并列。参见拙撰《晋郛休碑跋》,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八辑。
[6]《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
[7]《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同。
[8]虽然三国户口数字时间上有出入,但孙权时和孙皓时户口数略同,因而可以比较。
[9]《三国志》卷二二《陈群传》裴松之注云:“案《晋太康三年地记》,晋户有三百七十七万,吴、蜀户不能居其半。”今据《晋书·地理志》所载各郡户数统计,并参照《隋书·地理志》总序所载晋太康户数,裴注三百七十七万疑为二百七十七万之讹。
[10]见《三国志》卷四《魏书·少帝陈留王奂纪》咸熙元年、《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二年条下。
[11]《晋书》卷九三《外戚王恂传》、同书卷二六《食货志》。
[12]《魏书》卷一〇六上《地形志》上总序云:“正光已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北魏乃半壁江山,但其户口数竟倍于晋之太康,可证实太康户口的增加是极有限的。
[13]《汉书》卷六七《胡建传》,卷二七中之上《五行志》“貌不恭”条,卷四四《衡山王赐传》,卷七六《尹翁归传》。
[14]详见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页。
[15]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3页。
[16]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页。
[17]《晋书》卷九三《外戚王恂传》。(https://www.daowen.com)
[18]《三国志》卷五四《吴书·吕蒙传》。
[19]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25页。
[20]蜀汉方面,据《三国志》卷四〇《蜀书·李严传》注引诸葛亮与严子丰教称,李严罢官后,仍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方之气类,犹为上家”。知蜀汉一般豪势之家都拥有奴婢宾客。又,《华阳国志》亦载当地大姓多拥有部曲。但这些奴婢宾客、部曲是否与魏吴相同,我们还不清楚。
[21]如上引仲长统《昌言·理乱篇》,《三国志·蜀书·麋竺传》,《抱朴子·吴失篇》。
[22]参日本中国中世史研究会编《中国中世史研究》所收川胜义雄、谷川道雄二氏文,日本东海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日本岩波书店1982年版。
[23]参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页。
[24]参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85~86页。
[25]《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
[26]《晋书》卷三七《义阳成王望传》、《竟陵王楙传》。
[27]《晋书》卷四三《王戎传》,卷五三《愍怀太子遹传》,卷四五《和峤传》,卷九四《鲁褒传》。
[28]详见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3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