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士身份的卑微化
魏晋时代的军事制度较之汉代发生了巨大变化,兵士身份的降低是这一变化的基本特征。
西汉初年实行普遍征兵制,凡是二十岁以上的丁男都有义务服兵役。《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引董仲舒上书称:“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即每个丁男除了每年在郡县服徭役一月外,终身要充当郡国领率的正卒一年,屯戍京师或者边境的戍卒一年。[1]屯戍京师的戍卒称为卫士,他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京师,不能失期,服役期满便按时罢遣。朝廷对卫士的番代十分重视。据《汉旧仪》称,卫士初至京师,丞相一定躬自到都亭迎接慰劳;每年正月部分卫士役满还乡之日,朝廷还要大摆酒席饯行。据《汉书》盖宽饶、王尊等传,皇帝必定亲临飨罢卫士的酒会,丞相、大鸿胪等官员照例也要出席。又据《续汉书·礼仪志》中:
飨遣故卫士仪:百官会,位定,谒者持节引故卫士入自端门。卫司马执幡钲护行。行定,侍御史持节慰劳,以诏恩问所疾苦,受其章奏所欲言。毕飨,赐作乐,观以角抵。乐阕罢遣,劝以农桑。
可知欢送卫士的筵会仍然十分隆重。不仅皇帝坐朝,百官聚会,赐酒食陈百戏,而且还要征求卫士关于服役期间待遇以及对于时政的意见。看来西汉卫士所受到的礼遇在东汉大体沿承不变。上述反映了两汉兵士的社会地位绝不低下。如前节所述,从军还是汉代入仕的基本途径之一,有军功可以拜爵,爵至五大夫可以得官。我们看到武帝后期到东汉初年的居延汉简中,所记士卒多有爵位。《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称武帝时“军功多用越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李广利征大宛之役,部下以功得二千石官以上者百余人,千石以下者千余人。[2]钱文子《补汉兵志》即列有“以军功推迁得至将相”条。总之,汉代兵士的地位较高,这种制度应沿自秦代。
汉武帝时由于长期对匈奴等周边少数民族作战,正规征兵以外常有临时性征发和募兵,以弥补兵源的不足。临时性征发的情况在汉高祖时就有,汉武帝时所谓“七科发谪”[3],实际上始自秦朝。七科包括吏有罪,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者,父母有市籍者,大父母有市籍者。其中与商人有关的就有四项。另外还有发罪徒为兵。商人以及赘婿,自秦汉以来身份低微,他们在普遍征兵制下没有兵役义务,或者说没有服兵役的权利,罪徒更不用说。他们被征募为兵完全属于临时应急,非属经制。募兵则有发六郡良家子,以及勇敢、伉健、应募、从军孤儿、羽林孤儿诸色。[4]这显然也属于临时募征,而不是正规征兵。大体来说,汉代军队虽然仍是从一般百姓中正规征发,但上述临时性征发或召募的士兵却有日益扩大的倾向。
如上节所述,西汉末王莽时代,天下兵起,各地大姓豪强纷纷组织武装集团。这些武装集团基本上是以宗族宾客组成的。《后汉书》卷二一《耿纯传》称纯为“巨鹿大姓”,光武帝遭到王郎的威胁,“自蓟东南驰,纯与从昆弟诉、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奉迎于育”。耿纯所率即是一支以宗族宾客组成的武装。前章提到的马援的宾客,亦即他所率领的武装队伍。同书卷三一《郭伋传》又称“更始新立,三辅连被兵寇,强宗右姓,各拥众保营,莫肯先附”。关于东汉建国以后这一类武装的归属,没有明确记载。按光武开国功臣既多为拥有这类武装的大姓豪强,则其宗族宾客队伍,我们推想或者被改编为东汉国家的军队,或者被陆续罢遣。
史籍记载建武六年(30年)废省都尉,“无都试之役”,即郡国兵不再训练,次年有诏罢郡国兵。[5]我们知道汉代由郡国太守内史主持阅兵操练的“都试”,直到西汉末年执行不误。实际上光武帝之取消郡国兵制度,也只取消了都试,郡国兵仍然是存在的。东汉时调发郡国兵的事实,劳榦先生曾列举三十余例,并指出“后汉的军事仍然以州郡兵为主毫无疑问”[6]。因此东汉郡国肯定有兵,只是来源如何尚不清楚。史籍所见的调动郡国兵往往是临时征发,即如汉末人指出的,兵多不练,“忘战日久”,乱事发生则临时征发素无训练之人,故不免失利败北。[7]除了临时征发外,我们相信郡国仍有固定军队,大概征自百姓,而且东汉时卫士仍从各地征发。如前所述,卫士始至之丞相迎劳,岁尽罢遣之皇帝赐筵,也还是一如西汉。
然而我们也看到,东汉始终维持着的普遍征兵制度,是在日见破坏。西汉时业已存在的非良人征发和募兵,东汉时继续推广,汉明帝以后,政府曾多次下诏发弛刑徒为兵,戍守边疆。西汉已有的募士、奔命及义从等募兵在东汉得到广泛运用,如马援即“将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四万余人征五溪”[8]。及至东汉末大乱,募兵更为普遍。随着征兵范围的扩大,当兵不再是良人的专业,特别是愈来愈多的罪人、刑徒及逋逃等低微身份者被征募入伍,不免直接影响到士兵的地位。可以说从普遍征发良人到非良人的征发以及募兵的普遍化,是两汉以来军事制度变化的基本倾向,与之相应的则是兵士身份趋于低落。前述王莽时代出现许多大姓豪强组织宗族、宾客为主的私人武装队伍,到东汉末年黄巾起义时,又有更多的大姓豪族组织武装,抗拒义军。后来袁绍等发动讨伐董卓,这些大小武装势力纷纷起事,参与这次军事行动。曹丕《典论》概述当时形势云:
初平之元,董卓杀主鸩后,荡覆王室。是时四海既困中平之政,兼恶卓之凶逆,家家思乱,人人自危。山东牧守,咸以《春秋》之义,“卫人讨州吁于濮”,言人人皆得讨贼。于是大兴义兵,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兖豫之师战于荥阳,河内之甲军于孟津。卓遂迁大驾,西都长安。而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会黄巾盛于海岱,山寇暴于并、冀,乘胜转攻,席卷而南。
这些“万里相赴”的“名豪大侠、富室强族”,有的集结于当地牧守的旗号下,有的可能无所归属。他们的纷纷起兵,是长期孕育、潜伏的大小封建割据势力的公开暴露。三国的创业人都带着家兵和召募的队伍参加讨董卓联军,镇压黄巾起义。
我们知道东汉后期的大姓豪强,一般都族大人众,聚族而居,拥有成片的土地和大量的宾客等依附人口,因而很容易组成军队,这种私人武装当时被称为家兵。家兵在黄巾起义前业已出现。《后汉书》卷七一《朱俊传》记载他“简募家兵”以讨交趾。本条李贤注:“家兵,僮仆之属。”即是说家兵以僮仆组成。同条惠栋《后汉书补注》引《左传》宣公十二年“知庄子以其族反之”条杜预注:“族,家兵。”二者解释似乎不同,其实并不矛盾,因为大族家兵的组成本来就包括宗族及奴僮宾客,这在《后汉书》开国功臣列传中不乏其例,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三国志·魏书》李典、梁习、任峻诸传也都记载他们以宗族宾客组织队伍,他们都是拥有家兵的大姓豪强。吴国皇族孙氏是富春豪族,起兵之初所依靠的武装力量即是宗族乡里。史籍记载孙坚的弟弟孙静就曾“纠合乡曲及宗室五六百人”保障乡里。[9]吴将周瑜、鲁肃、甘宁、吕范诸将在投靠孙氏之前也都自有私兵。《三国志·吴书·吕范传》称范“避乱寿春,孙策见而异之,范遂自委昵,将私客百人归策”。同书《甘宁传》称宁“少有气力,好游侠,招合轻薄少年,为之渠帅”。本传注引《吴书》则称“宁将僮客八百人”投刘表,再投黄祖,又“招怀亡客并义从者得数百人”,最后投依孙权。
在东汉时,我们还看不出以宗族宾客组成的家兵具有卑微身份。但是随着客的身份的卑微化,家兵也就如上引李贤注,被视为“僮仆之属”。当然这不能包括宗族,因为宗族一般是不能以僮仆对待的。《三国志》卷三八《麋竺传》说他“家世货殖,僮客万人”,他曾赠送给刘备“奴客二千人”。当时刘备被吕布夺取徐州,十分狼狈,这批奴客的赠送不在于经济意义,实际上就是提供武装队伍。《抱朴子·吴失篇》说孙吴的大姓豪族“僮仆成军”。从前引《马援传》中,我们知道随从的宾客从事农耕、畜牧劳动,也随时可以组成武装队伍,但他们的身份还不固定,麋竺和孙吴的大姓豪门都是大地主、大商人,他们拥有的僮客、僮仆或奴客,大部分也像马援的宾客一样,既从事农业生产,拿起武器又是士兵。而且他们的身份已完全私属化,依附地位业已固定,他们即是家兵式的部曲。部曲原是指军队的编制,此时几乎已成为私家武装的专称。这种家兵式的部曲,即是豪强大族武装化的田客,田客和部曲之间往往有密切的关联。
三国时期的军事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军队基本上仿照汉末以来的家兵部曲制度组成。曹魏的士家制度和孙吴的世袭领兵制都是世袭兵。士家是曹魏兵士的特称。汉代没有爵位的普通丁男被称为士伍,[10]曹魏的士家专指世袭兵。这种世代为兵的士家另有士籍,不入州郡户版。集中居处,男丁打仗,妇孺运输,役及全家。父亡子继,兄终弟及,世袭为兵,除非功至封侯,一概不能免除军籍。士兵逃亡,坐及家人,妻女没为奴婢。婚姻由政府配嫁,只能在兵户内部联姻。士兵死后,遗孀由官府改配,除非因功封侯。[11]总之,兵户身份十分卑微。严可均辑《全晋文》卷一四五所录晋令有云:
士卒百工履色无过绿青,百婢履色无过经〔红〕青;
士卒百工都得著假髻;
士卒百工不得服瑱当;
士卒百工不得服真珠当珥;
士卒百工不得服犀玳瑁;
士卒百工不得服越叠。
可见当时士卒身份较一般编民为低,与百工奴婢同被法定于低贱的地位上。
这种身份卑微的世袭兵是大姓豪门家兵的模拟和扩大。士家子只服兵役,无其他徭役;士家有专门的士籍,不贯郡县。大姓豪门的家兵亦即武装化的佃客,往往兼劳动生产与当兵打仗为一身,而曹魏的士家和吴蜀的兵士也都推行军屯,以“带甲之士”“且耕且守”。[12]我们在前章已指出曹魏的屯田制度是封建大土地经营方式的模拟,屯田即是国家的私田,屯田客即是国家的私客。而从上述我们看到,曹魏的士家制和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正是大姓豪门家兵的模拟。军队是国家的私人武装,士家则是国家的私兵。事实上我们看到,曹魏初年的国家军队,即如《三国志·魏书·梁习传》所载,系直接收罗改编家兵而成。孙吴方面,由于名宗大族拥有“家部曲”十分普遍,且势力强大,因而这些私兵虽在形式上被收编为孙吴国家军队,却在相当程度上保留着私兵的性质,其将领几视部曲为私产。[13]
随着三国时代士家制度的建立,士兵的身份甚为低落,其地位较之两汉兵士迥然不同。《文馆词林》卷六六二载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伐吴诏有云:
自宣皇帝以来,每以吴蜀为忧,边事为念。今孙皓犯境,夷虏扰边,此乃祖考之遗虑,朕身之大耻也。故缮甲修兵,大兴戎政,内外劳心,上下戮力,以南夷勾吴,北威戎狄,然乃得休牛放马,与天下共飨无为之福耳。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其武勇散将家亦取如此,比随才署武勇掾史。乐市马为骑者,署都尉司马。(https://www.daowen.com)
诏书可见,即使西晋大举伐吴,也尽先从士家中征发兵士。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人民不再服兵役。
值得指出的是,东汉时期既有从普通百姓中征发卫士,又有临时征发的各种各色的兵,很像唐代的府兵与兵募。而曹魏时期士兵地位的变化,又类似唐末以降兵制的变化。这当然有着特殊的历史原因,而非一种简单的循环。
如前所述,东汉时存在有州郡兵,只是来源还不清楚。根据记载,大致在汉末建安十三年(208年)前后,曹操统治境内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州郡兵,而由诸将领兵屯驻各地,统一由曹操指挥。此即后来由朝廷遣将以都督名义统率的驻屯军。这种都督原非地方官,所领军队亦非地方军。这样一种制度始于魏晋,为两汉所无,原其初衷,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至于以后都督职称的地方官化,以及地方都督有的成为对抗中央的力量,乃是变化的结果。西晋统一后,曾一度废罢州郡兵。但这一部分军队力量不大,都督所带兵依然存在,而且还在加强。[14]
总之,汉代以来,兵士逐渐由普遍征发定期服役演变为魏晋时期的职业世袭兵,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特征是兵士身份的低落,而这一点也正是私家武装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这种变化反映了国家军队的私兵化,它是与同时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佃客身份的卑微化相适应的。
最后要指出的是,尽管兵士的社会地位在魏晋时期已相当低落,并为法律所肯定,但在事实上却还没有完全凝固在低贱的地位上。《世说新语》卷下《贤媛篇》王浑妻条:
王浑妻钟氏生女令淑。武子为妹求简美对而未得,有兵家子有儁才,欲以妹妻之,乃白母,曰:“诚是才者,其地可遗,然要令我见。”武子乃令兵儿与群小杂处,使母帷中察之。既而母谓武子曰:“如此衣形者,是汝所拟者非邪?”武子曰:“是也。”母曰:“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长年,不得申其才用,观其形骨,必不寿,不可与婚。”武子从之,兵儿数年果亡。
这则故事表明,当时兵家子上升的道路尽管十分曲折,但只要才能超群,终究还有上升的机会。尚不至像南朝的兵家,低贱的身份几乎无可更改,即使偶因军功进身,也还是摆不脱受歧视的地位。
[1]参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册。
[2]《汉书》卷六一《李广利传》。
[3]《汉书》卷六《武帝纪》;《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
[4]钱文子:《补汉兵志》。
[5]《续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
[6]上引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
[7]《后汉书》卷七〇《郑太传》。
[8]《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参上引劳榦《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
[9]《三国志》卷五一《孙静传》。
[10]《汉书》卷五《景帝纪》元年秋七月诏及师古注。
[11]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30~36页。参见何兹全《魏晋南朝的兵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六册。
[12]参黄惠贤《试论曹魏西晋时期军屯的两种类型》,《武汉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13]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9~26页。
[14]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123~140、141~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