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
汉末大乱以后的魏晋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上占统治地位,南北朝时期仍是如此。但正如上篇第一章所指出的,即使在三国时代,商品货币经济也不曾完全绝迹,三国之间公私商旅的往还交市不仅始终存在,东吴沿江上下的商业活动及其与东南亚诸国的海外贸易还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及至西晋时代,伴随着政治上的重归一统和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商品货币经济的回升表现得相当显著。晋末八王之乱及其所谓的“五胡乱华”,短暂统一的西晋皇朝很快覆亡,而代之以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的长期对峙,遂使魏晋以来商品货币经济的恢复发展也因为南北的分裂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
大体说来,东晋南朝的商品货币经济在西晋的基础上得到继续发展,它首先表现为城市的繁荣。两汉时期,商业都会多在黄河流域。自董卓之乱下及北朝,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黄河流域诸都会多次遭到战火摧残,长期处于兴废不定的状态中。而南方的益州、广州、荆州等都会在六朝时期继续维持其繁荣。长江下游的建康,则是孙吴时新兴起来的都会,历东晋、宋、齐、梁、陈均是国都所在,为六朝名都,始终是南方政治、文化及商业的中心。其间虽有梁末侯景之乱,但所受破坏的程度远较北方的洛阳、长安及邺城为轻。史称“梁都之时,城中二十八万余户(约一百四十万口),西至石头城,东至倪塘,南至石子冈,北过蒋山,东西南北各四十里”。城中有四市,商业十分繁盛,所谓“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列肆,埒于二京(长安、洛阳)”。[68]建康而外,长江下游著名都会还有京口、山阴、吴、吴兴等。
最足以说明南方商业发展的,是非官方市镇的草市的出现。如所周知,东晋南朝仍然遵循传统,商品交换大致在官设的特定市场内进行。由于南方地理环境的特点,州县城池往往依山傍水而筑,民居与市廛不可能严格分开。《云笈七签》卷一一一《洞仙传》扈谦条:
精于《易》占,常在建康后巷许新妇店前筮,一卦一百钱。
按:据下文,许新妇店是旧店,它不在市上而在巷内,此乃东晋海西公时事。[69]南朝时广陵市内亦有非商人之居民,《梁书》卷一一《吕僧珍传》载僧珍:
旧宅在市北,前有督邮廨,……姊适于氏,住在市西。小屋临路,与列肆杂处,僧珍常道从卤簿到其宅,不以为耻。
可知这里的市区和官廨、住宅区有杂处的迹象。此外,贵族官僚设置之邸不一定都在市区,刘宋时孝武帝诸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70],明帝时,在会稽的“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挠乱在所,大为民患”。梁武帝之弟临川王萧宏在建康“都下有数十邸”,多达数十个库房,堆放物品。[71]显然这些邸舍、邸店大都不在市内。又三国时江夏石阳县的市场和市民就集中在城外水埠边,[72]那些未有城郭的州县治所就更不用说。即使如南朝名都建康,也是“若干小城分散独立”,与北方都城“具有包括宫殿官衙市场之统一城郭者不同”。[73]南方城郭的这种特点为非官方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独特的条件。随着东晋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我们看到在州县城郊以及津埠渡口等交通枢纽之处,发生了日益频繁的商业贸易活动,开始形成一些不同于城内正规市的非官方市场。《南齐书》卷五〇《鄱阳王萧宝夤传》记载,东昏侯永元三年(501年)张欣泰之乱中,萧宝夤被乱军裹挟,进攻台城,事败,“众弃宝夤逃走,宝夤逃亡三日,戎服诣草市尉”。按《太平寰宇记》卷九〇“升州上元县”条:“古建康县……(晋咸和中)有七部尉……南尉在草市北。”则《萧宝夤传》中草市尉即东晋建康城七部尉之一的南尉,因驻治于草市之北得名。据《南齐书·五行志》,在张欣泰之乱的前五年(497年),南齐大臣王晏被诛前夕也曾来到同一个草市。该草市自东晋以来一直存在,是一个经常性的非官方市场。实际上东晋南朝时期的建康城外,与此草市相类的非官方市场非止一处。当时除了城内官立的建康大市、北市、东市、宫市等市场外,沿秦淮河东北岸一线又有备置官司征税的大市及十余所小市,这里远处台城之东,却几乎聚集着建康的大部分市廛居民,《萧宝夤传》中的草市也在这一带。这些小市亦即草市,乃相对于“备置官司”的大市或官市,是一种应商业发展自然兴起的交易市场,若兴起于乡村的津埠路口,则蔚为一个新的商业市场。东晋南朝见于记载的草市虽不是独无仅有,如晋宋之际属于南朝的寿春城石桥门北有草市,宋徐州城外亦有小市,[74]但终究为数不多。不过由于草市的产生是作为经济发展过程的自然结果,是社会分工发展、商品交换相对活跃的产物,因而它在东晋南朝的开始出现仍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南方商业相对发展的一个标志。
南朝都市的繁盛与商业市场的扩展,既是商业发展的真实表征,又促进了商业的进一步繁荣。我们看到活跃在都市、草市的商人包括皇室、贵族、官僚、军人、寺院僧侣以及编户小民,几乎遍及各个社会阶层。从商人数日益增多。《南史·郭祖深传》称梁时“商旅转繁,游食转众,耕夫日少,杼轴日空”。《隋书·食货志》云:“晋自过江……历宋齐梁陈……人竞商贩,不为田业。”志中所谈到的那种“不乐州县编户”的无贯“浮浪人”,也大抵都是商人。《宋书·恩幸·戴法兴传》称其家贫,“父硕子贩紵为业”,法兴少时亦“卖葛于山阴市”。《南齐书·幸臣·茹法亮传》称宋孝武帝“校猎江右,选白衣左右百八十人,皆面首富室”。这种白衣即无官职的寒人富室子弟,必多商人。根据宋、齐“恩幸”传以及《宋书》徐堪之、张畅诸传,当时所谓的恩幸以及贵族官僚的门生,大多是商人及其子弟,他们多是经营商业致富,交结权贵起家。《南齐书·郁林王纪》载郁林王对庾妃说:“今日见作天王……动见拘执,不如作市边屠酤富儿百倍矣。”亦可见当时商人生活的优裕。
随着南朝商业的发展,长途转运贸易趋于活跃。长江水系四通八达,水上交通方便,这是南方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早在孙吴时代,水运造船事业即号称发达,从事长途转卖的吏民多“浮船长江,贾作上下”,东晋南朝时更有进展,所谓“昔在江南,不信有千人毡帐;及来河北,不信有二万斛船”[75]。江南私人造船业也很兴盛,隋文帝平陈后曾下诏禁止,称“吴越之人,往承敝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其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已上,悉括入官”。这些大船多用于长途转运贸易。东晋安帝元兴三年(404年)二月,建康发大水,史称“涛水入石头,是时贡使商旅,方舟万计,漂败流断,骸胔相望”。足见建康河埠商船之盛。[76]《乐府诗集》所载《西曲》、《吴歌》多属恋歌,但有不少诗篇反映了沿江上下商船旅客的频繁来往。《西曲》中商人歌尤多,如“大艑珂峨头,何处发扬州”;“江陵三千三,西塞陌中央”。其中《三洲歌》则为三洲商人歌,“商客数游巴陵三江口往还,因共作此歌”。有不少商人溯江至益州贩运。《宋书·刘粹附道济传》称“远方商人,多至蜀土,资货或有直数百万者”。贸易规模远远超过三国时吴蜀之间的“互市”贸易。
南北对峙,烽火相接,经济交流自然受到阻碍。但由于南北气候不同,物产各异,彼此之间传统的物资交流不可能完全冻结。实际上商人往往通过边境将吏或私自越境进行走私贸易(即所谓“幢队挟藏”),[77]南北政府之间也往往通过互市或遣使报聘形式进行贸易。总之东晋南朝与十六国北朝间的商业往来始终不绝。特别是孝文帝迁洛,北方商业取得较大发展后,南北交往更其频繁。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尽管东晋南朝与西域之间阻隔着十六国北朝,但二者间的贸易往来仍在通过艰难曲折的途径进行。东晋时期,互市是南北经济交流的特殊形式,有关史料表明,东晋设在襄阳的“互市”,不仅与长安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而且活跃其间的“互市人”还有出自昭武九姓并仍在河西走廊从事商贸的胡商。通过互市以及这些胡商互市人的过境贸易活动,辗转沟通了东晋与河西走廊乃至西域诸族的商业联系,也就是说传统的“丝绸之路”贸易不仅没有中断,还由长安延伸到东晋的襄阳。[78]但这条通道常受战争阻隔不能畅通,同时期南朝与西域的另一条通道“河南道”,由益州取道青海、吐谷浑以至西域,它几乎与河西走廊并行,在这条传统道路上活跃着大量的朝聘使节、求法传法僧侣以及中外商贾。《续高僧传》卷二五《释道仙传》称这位康居高僧“以游贾为业”,“梁周之际,往来吴蜀”,“行贾达于梓州新城郡牛头山”。又《隋书》卷七五《何妥传》云:“西城(域)人也,父细胡,通商入蜀,遂家郫县,事梁武陵王纪,主知金帛,因致巨富,号为西州大贾。”细胡自西域通商入蜀很可能也是走河南道,说明南朝与西域之间的贸易联系未断。我们还从吐鲁番所出佛经题记中看到高昌与南朝往来的迹象,甚至还有普通的江南人在高昌长期流寓。[79]总之,南朝通过这条通道,仍与西域保持着不间断的经济以及文化的交流。
如果说南朝仍维持着与西域的陆道交通,丝绸之路贸易尚未中绝,那么南朝与海外诸国的商贸往来,即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则表现出超迈前代的繁荣。《宋书·夷蛮传》论云:“若夫大秦、天竺,迥出西溟,二汉衔役,特艰斯路,而商货所资,或出交部,泛海陵波,因风远至。……山琛水宝,由兹自出,通犀翠羽之珍,蛇珠火布之异,千名万品,并世主之所虚心,故舟舶继路,商使交属。”表明刘宋时已与南洋诸国乃至东罗马进行贸易往来。历史性都会广州是当时海外贸易的中心,梁朝时外国“海舶每岁数至”或“岁十余至”,通商国家远至大秦、波斯和海南诸国中的天竺、师子、扶南、林邑等国,“及宋齐至者有十余国”,“自梁革运,……航海岁至,逾于前代矣”。[80]繁盛的海外贸易使南朝政府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所谓“商舶远届,委输南州,故交广富实,牣积王府”。[81]当时广州刺史是一个为人艳羡的职位,有“但经(广州)城门一过便得三千万”的说法。[82]南洋马来亚一带的商船甚至航抵南朝首都建康,载来皇室贵族所需的“猓然褥表、美玉盈尺”等“奇货”,带走丝锦等中国特产。[83]
南方商业的繁盛和商品交易额的增加,引起了统治者对商业税的重视。我们看到在东晋南朝的财政收入中,商税据有重要的地位,有些税目和征税方式则为南朝所独有。
《隋书·食货志》称:
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自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时甚苦之。
案《隋志》所记东晋南朝商税大体可分三类:一为估税;二为关津税;三为市税。市税或称市租、市调,是指商人在官立市区内占有一定场所,而向税收机构交纳的市税。有迹象表明,这种制度在秦汉甚至更早时期即与官市制相辅而行,晋南渡后仍得保留。王敦之乱中,隐居教授的杜夷遭遇兵寇,庐江郡“常以市租供给(夷)家人粮廪,勿令缺乏”。刘裕称帝后,即“以市税繁苦,诏优量减降”。宋文帝元嘉十七年(440年)诏称“所在市调,多有烦刻”。整个南朝有关市税的记载极多,大抵都是认为“市税重滥”,要求从优核减,但几乎都是具文,未见任何实际效益。直到陈亡前夕,后主仍是“税江税市,征收百端”。[84]
估税或称文券税,是买卖成交后由买卖双方所纳的交易税。史籍中所谓“市税”,往往兼指估税与传统的市税。估税分为输估与散估两种:输估用于大宗或特定商品的交易,立有契券;散估用于零散日常的小额交易,不立文契。二者均随价征税,税率相同。这种按交易额大小由买卖双方共出4%的估税,不见北朝,也似乎不见于前史,当是“晋自过江”始有之事。东晋以至宋齐梁陈,皆有估税征收。《文苑英华》卷六七二徐陵《与顾记室书》云:“吾市徐枢宅,为钱四万,任人市估,文券历然。”正如上引《隋志》所载,房宅以及奴婢、牛马、土地等大宗买卖必须先与市评估,确定价格,然后订立文券,据以征税。根据有关史传,东晋南朝的估税十分繁苛。《南齐书·萧子良传》载子良指责“市司驱扇”,“租估过刻”。《陈书·宣帝纪》载太建十一年(579年)诏,要求“市估津税”,“更须详定,唯务平允”。可见法定估税税率往往被巧立名目加以突破。有如《隋志》所称,东晋南朝创立估税的目的虽然名为均输,实际上是“以此为辞”,“利在侵削”。它说明当时市场贸易之趋向活跃,促使政府新立税目搜刮。
关津税是商人过关津时所交的通过税。在大一统的秦汉时代,关津税一度取消,汉末三国时又恢复,两晋南朝沿承未变。南方水运交通发达,故关税特称为关津税,甚或径称津税。上引《隋志》表明,东晋南朝时的重要津渡皆置有官司,以稽察亡叛走私,征收津税。其法定税率高达10%,实际征收往往还超过这一限额,因此上引东晋南朝时期要求优减市税的诏令和上书中,都要并提津税。(https://www.daowen.com)
关津通过税中又有“桁渡税”和“牛埭税”。桁是津埠渡口所搭浮桥,埭是河流中所筑以助船行的土坝,即在河流水浅不利行船处,以土堰水筑坝,中留航道,两岸树立转轴,行船通过时,以人力或畜力推动转轴,牵引船只,牛埭即以牛力牵挽者。东晋南朝随着商业的繁盛,水上交通事业有较大发展,当时在一些地区尤其是长江下游地区的河埠津口,建筑了不少桁渡、牛埭。这些桁、埭起初本为方便交通而设,向过往商旅征收一点费用,也是为了补偿建筑成本和维持管理,但其后商旅往来增多,政府见有利可图,遂成为一种正式的关津通过税。东晋已有征收桁渡、牛埭税的记载。[85]南朝时成为常制。据《南齐书》卷四六《顾宪之传》,当时不管需不需要用牛力助渡,也不管有否商货,凡过桁、埭者就得纳税,甚至为了增加桁埭税收,禁绝其它道路,不准通行。桁埭税十分可观,如一个牛埭一年的税利即以百万计。有迹象表明桁埭税后来逐渐成为关津税之外的一个独立税目。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年)诏书,要求“四方所立屯、传、邸、冶、市、埭、桁渡、津税,……有不便于民者,尚书州郡各速条上”[86]。即以桁渡牛埭税与市税、津税并列。诏中谈到桁埭税的苛繁和不便民之处,我们从上引《顾宪之传》即可见知。而桁埭税之所以在南朝得到重视并独立于津税之外,显然是当时日渐活跃的商贸往来使之有利可图,激起了统治者的贪欲。我们还看到在关津、桁埭税之外,有些单项货物还专门抽税,如鱼税、木材税、皮毛税等,兹不备举。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南朝商税征收中出现一种前史未载的包税制。《南齐书》卷四〇《萧子良传》载永明时所上启云:“司市之要,自昔所难。顷来此役,不由才举,并条其重赀,许以贾衒。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如此轮回,终何纪极?兼复交关津要,共相唇齿,愚野未闲,必加陵诳,罪无大小,横没赀载。”表明当时主征市税的官员不论有才无才,只要保证上交高额税利并有足够的家产作抵,即可得之。因此为了谋取“司市”之职,便竞相抬高上缴税额,即所谓“前人增估求侠,后人加税请代”,从而使市估税额越来越高。上任后既要完成高额的包税,又要中饱私囊,于是只好竞相交结权贵,突破法定税率,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没夺过往商旅的资财。不但市税如此,关津交通税也同样采取定额包征的办法。同书卷四六《顾宪之传》载永明六年(488年)会稽西陵戍主杜元懿上启:
吴兴无秋,会稽丰登,商旅往来,倍多常岁。西陵牛埭税,官格日三千五百,元懿如即所见,日可一倍,盈缩相兼,略计年长百万。浦阳南北津及柳浦四埭,乞为官领摄,一年格外长四百许万。西陵戍前检税,无妨戍事,余三埭自举腹心。
杜元懿本是西陵牛埭税的承包人,他见商旅往来增多,有利可图,就以提高原来税额一倍的条件,要求将西陵和附近的另外三个牛埭一并由他及其腹心承包,保证四个牛埭一年之内在原定税额基础之上另增四百万,此即萧子良所谓“增估求侠,加税请代”。后来朝廷就此事征求行会稽郡事顾宪之的意见,宪之认为,初立牛埭本在便利交通,非为征税。“而后之监领者,不达其本,各务己功,互生理外”,唯以征括收敛为事。吴兴连岁歉收,当年尤为饥困,人民多到会稽谋生,或转贩粮食,或佣工糊口,而“埭司责税,依格弗降。旧格新减,尚未议登,格外加倍,将以何术”。宪之还指出类似杜元懿“加格置市者前后相属”,但往往不能兑现。而且杜元懿“秉性苛刻,已彰往效”,现在加税承包,亦是“幸灾榷利”。所举腹心,也一定是像他那样的人。
由于顾宪之的反对,杜元懿加税承包西陵等四埭事未能如愿。但从中可见,当时的商税实行包税制。包税人为了完成税额,拼命割剥商旅,从而加重了商人的负担,并最终转嫁到一般人民身上。然而抬高税额毕竟有一个限度,税收过于苛重必然会影响商品流通,反而使包税人无法完成税额,即顾宪之所谓“非唯新加无赢,并皆旧格犹缺”。导致包税人破产抵偿。《梁书·武帝纪》载天监十七年(518年)正月诏书称:“坐为市埭诸职割盗衰减应被封籍者,其田宅车牛,是生民之具,不得悉以没入,皆优量分留,使得自止。”诏书旨在从宽发落。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包税制虽使政府获得高额税利,包税人更是有厚利可图。其所以能获得厚利,还在于商业有较大的发展。这是南朝出现这种特有的包税制的重要原因。
南朝商业的发展还表现在商品交换媒介即货币的行用上。如前篇所述,汉末三国之际随着交换经济的萎缩,货币很少铸造,布帛等实物取代钱币成为市场上的主要交换媒介。西晋统一全国后,五铢钱重新稳定下来,在一个时期内货币经济明显回升。东晋南朝时期,历代都有货币的铸造与改铸,尽管名目混乱,通货时而膨胀时而紧缩,并且始终是钱货杂用,但货币使用的范围有明显扩大。宋文帝元嘉中,中领军沈演之曾说:“晋迁江南,疆境未廓,或土习其风,钱不普用,其数本少,为患尚轻。今王略开广,声教遐暨,金镪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87]根据《隋书·食货志》记载:“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可知南朝货币流行的地区十分广泛。在东至三吴、西至梁益的整个长江流域,钱币是主要的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货币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据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看到无论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还是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都与钱有相当紧密的联系。
东晋南朝的政府税收主要包括户调、田租、商税三项。商税收钱自不待言。连传统征纳谷物的田租,征纳布帛的户调,东晋以后也部分以钱币折收。《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载萧子良驳收塘役钱启是人所熟知的。他说晋自渡江,“绢布所值,十倍于今;赋调多少,因时增减”。似乎表明东晋初年调布即以钱折纳,故政府折布为钱时随时价增减。宋代低估布价,旨在使编民折钱交纳时略低于市价,但当时钱不易得,且滥,政府税钱又要圆大无缺,所以人民负担未必真有减轻。逮至南齐,布价在市上已跌落至每匹百余文,但官方折价还是一如宋元嘉年间旧估,“匹准五百”。按照此价折合,人民须到市上出售四五匹布才能获得一匹布的官方折价。又据《宋书》孔琳之、沈怀文诸传,宋代即有租谷折纳绵绢的情况。《南齐书》卷三《武帝纪》永明四年(486年)五月诏:
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
则南齐户租也是折布交纳,且既折为布,又再折一部分布为钱。按照当时规定,租调一半纳布,一半纳见钱,诏许扬、南徐二州“二取见布,一分取钱”,乃属优惠。萧子良永明四年上启中即指出:“钱帛相半为制永久,或闻长宰须令输直,进违旧科,退容奸利。”[88]可见实际征收中存在不按规定多收钱的现象。总之,南朝租调征收中的折钱交纳有政府财政需要的因素,更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同时也表明南朝相当一部分地区内钱币流行的状况,这是租调折钱交纳制度得以产生的经济背景。
《南齐书·王敬则传》载:“会土边带湖海,民丁无士庶皆保塘役,敬则以功力有余,悉评敛为钱,送台库以为便宜,上许之。”上述萧子良驳塘役钱启奏即是针对此事而发。不过王敬则的建议最终还是得到实行。后来齐东昏侯下诏,令“扬、南徐二州桥桁塘埭丁计功为直,敛取见钱,供太乐主衣杂费”。我们从萧子良启称“僮䘏所上,咸是见直”,也可以看到南朝纳代役钱并不鲜见。[89]
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用现钱,诸如各级政府、军府的岁费,一部分官吏俸禄,都是以钱开支。齐武帝永明中曾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和买,中央和地方共出钱一亿贯收购,说明地方府库和国库中拥有大量的钱币。
关于东晋南朝时期货币在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有关史料甚多,前人论述亦详,[90]此处略举几例,以概其余。《南史》卷五一《梁临川王宏传》,称宏“恣意聚敛,库室垂有百间”,又说“宏性爱钱,百万一聚,黄榜标之,千万一库,悬一紫标,如此三十余间。(梁武)帝与佗卿屈指计见钱三亿余万,余屋贮布、绢、丝、绵、漆、蜜、纻、蜡、朱沙、黄屑杂货,但见满库,不知多少”。本传又称他还经营高利贷,“都下有数十邸,出悬钱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悬上文券,期讫便驱券主,夺其宅。都下东土百姓,失业非一”。表明萧宏的财产,不仅有通过高利贷兼并来的田宅,多方聚敛而来的布绢丝绵等实物,而且还贮积了巨量的货币。钱在他的全部财富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又《宋书》卷七七《沈庆之传》,称庆之晚年“广开田园之业,每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他的财富是田园,但估计财富却是用钱,可证货币是当时衡量财富多寡的一般标准。正因为钱是当时广泛行用的交换媒介,是物质财富的代表,所以成为一般人追求和蓄积的对象。南朝贵族官僚积聚钱币的热情很高,而且也很普遍,上引萧宏只是其中的突出典型而已。大量货币的贮积也体现了封建商品经济的特点。
贵族官僚经商盛行于南北,南朝由于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似乎更为普遍一些,特别是在转运贸易和邸店经营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邸大抵是屯积货物和经营高利贷的机构,南方官僚贵族尤其是皇室大都经营邸舍。上面提到的梁临川王宏在都下即有数十邸。宋孝武帝诸皇子“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商业发达的会稽郡更是“王公妃主,邸舍相望”。南齐豫章王嶷曾在上启中说:“伏见以诸王举货,屡降严旨,少拙营生,已应上简。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今巨细所资,皆是公润,臣私累不少,未知将来罢州之后,或当不能不试学营觅以自赡。”[91]公开提出经商营利的要求。又《梁书》卷二五《徐勉传》载其诫子书有云:“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若此众事,皆距而不纳。”表明当时官僚获致财富的途径,除了创立田园以外,便是经营商业,其中“舳舻运致”即是长途水运转贩,这在南朝官僚经商中表现得尤为普遍。按《南史》卷七七《沈客卿传》称:“旧制军人士人,二品清官,并无关市之税。”可知南朝贵族官僚及军人经商之众,且享有免税特权。沈客卿建议废除此项特权,为时人所非议。
南朝市场上的商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享有免税特权的贵族官僚通过长途水运转贩而来,或者地方官卸任后从当地攫夺的所谓“还资”。《宋书》卷八三《吴喜传》载明帝诏责吴喜有云:“因公行私,迫胁在所,入官之物,侵窃过半,纳资请托,不知厌已。西难既殄,便应还朝,而解故槃停,托云扞蜀。实由货易交关,事未回展。……又遣部下将吏,兼因土地富人,往襄阳或蜀、汉……兴生求利,千端万绪。从西还,大艑小艒,爰及草舫,钱米布绢,无船不满。自喜以下,迨至小将,人人重载,莫不兼资。”离任的“还资”虽然有时为见钱,如宋后废帝元徽中张兴世“拥雍州还资见钱三千万”[92],但更多的则是像吴喜那样在当地掠夺或低价收购的货物,诸如“蒲葵扇五万”、“芒屩两舫”、“干姜二千斤”之类的土特产品。[93]这些物资显然是要作为商品流入市场的。《宋书》卷八四《孔觊传》:“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孔觊将其全部烧掉,并责备他们既“忝预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邪?”由此亦可知地方官的还资多半表现为商品形态流入市场。一般地方官之拥有还资、从事转贩,乃属常事,看重士流体面不愿经商如孔觊者,反倒属于特例。
关于南朝市场上的商品来源,还必须简略谈到南朝手工业的发展。南北朝时,手工业同样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官府拥有庞大的手工业作坊,工匠身份卑微,这是魏晋旧制的继承。然而南朝手工业仍自有其特点。《宋书》卷八二《周朗传》载其上书指责当时的奢侈之风,有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䁹睨;宫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学。”表明南朝存在着制作奢侈品的私人作坊。江南民间造船业的发达,从上引隋文帝禁括民间大船的诏书中可以知道。而且南朝似乎没有像北朝那样严格禁止私家雇佣或者荫庇工匠,如宋竟陵王诞就曾将“名工细巧,悉匿私第”[94]。史载表明,南朝官府作坊还出现了前所未见的和雇制和召募制,虽然大致限于粗重劳动,不需要很高的工艺技术,但这种和雇、召募制仍是唐代明资匠的先河。[95]
南朝手工业的进步以及政府对于手工业控制的相对放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商业发展,为市场上提供了较丰富的商品。但这并不是市场上商品的主要来源。由于南朝实行部分租调力役以钱折纳的制度,迫使农民以低价将农产品投入市场,换回赋税所需的现钱。其二,市场上的商品相当一部分来自贵族官僚的“还资”等掠夺来的财物,带有较强的超经济剥削色彩。因此南朝商业的发展具有浓厚的封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