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时期

三、东魏北齐、西魏北周时期

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兵制都继承了北魏旧制。

高欢所领为六镇之众,东魏建立以后,又在河北括取六州人户,六州也即以六镇改置,[26]都是鲜卑或同化于鲜卑的汉族和其他族人。《通鉴》卷一五七载高欢对鲜卑人说:“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又对汉人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非常清楚地表明,东魏时基本上是鲜卑人当兵,汉人生产。《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记北齐之制云:

文宣(高洋)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又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

按“六坊之众”亦即洛阳之羽林虎贲,基本上是鲜卑人,据此知东魏北齐时以鲜卑组成的军队有两类:一是尔朱兆给予高欢的六镇余众及括取的六州户;二是从洛阳迁来的以代迁户组成的羽林虎贲,所谓“六坊之众”。旧羽林虎贲的战斗力并不强,所以高洋重加简练,组成“百保鲜卑”。

汉人当兵的也有二类。其一,如上所述,“简华人之勇力绝伦者,谓之勇士,以备边要”。这些通过召募选拔的兵士,只用于边防。而选自六坊之众的百保鲜卑则是禁卫军,备边勇士不可能很多。其二,汉人充当的主要是据丁征发的番兵。《隋书·食货志》载河清令,男年“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所谓二十岁充兵实际上主要指服力役,也包括兵役。[27]《隋书》卷二七《百官志》记北齐尚书右中兵曹之职为“掌畿内丁帐、事力、蕃兵等事”,左外兵曹之职为“掌河南及潼关已东诸州丁帐,及发召征兵等事”。右外兵曹之职为“掌河北及潼关以西诸州,所典与左外同”。据此知北齐五兵尚书下右中兵、左右外兵诸曹兵役都与丁帐联系,暗示并据丁征募。右中兵称“事力蕃兵”,包括给与百官使唤的干力和蕃兵。左右外兵则云“发召征兵”,似有不同。我以为可能各举一端,其实外兵也同样有征发的蕃兵,并非河南北诸州专掌发召征行而没有据丁征发。《北史》卷一六《元孝友传》称东魏时孝友上奏,认为旧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有党里邻三长)二十五,征发皆免,苦乐不均”[28]。这样,获得免役权力的太多了,因而建议“百家为族,四闾,闾二比”。孝友认为如此并省之后,“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记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本传所云每丁一匹之“赀绢”应即是《薛虎子传》所说的“资粮之绢”。[29]三长只能免力役(包括兵役),不能免租调。据元孝友所云,每丁纳赀绢一匹,已是定制。“十五丁为一番兵”即十五丁为一组,轮番服役,则每丁每年服役二十四日。北魏之制,似乎是十二丁为一番,所以赀绢人十二匹,平时服力役则是每年服役一个月,不知何时改为十五丁为一番。魏末力役兵役皆繁重,然东魏必继洛都旧制。元孝友说十五丁为一番兵主要仍是指力役,所以河清令称民年“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

如上所述,东魏北齐兵制,主力是以鲜卑及鲜卑化的其他族人组成,邺都的禁卫军和守卫晋阳的军队均是。北齐的皇室虽自称渤海高氏,却又以鲜卑自居。高级将领都由鲜卑人充当。[30]这种军队显然带有部落军性质。据丁征发的汉族番兵不是主力,其服兵役是力役的延伸,其任务盖与北魏相同,番戍本州及诸镇防。

西魏北周创业者宇文泰掌握的基本队伍是北魏末年尔朱天光率以入关的部分六镇余众,这一点陈寅恪先生已有论证。以后大统三年沙苑之战宇文泰所领十二军和大统十六年创立的府兵制系统,即是以六镇余众为核心的军事力量为基础,兵士都是鲜卑族和同化于鲜卑的各族人。

但是尔朱天光率以入关的六镇余众是不多的。据《魏书》卷七五《尔朱天光传》,初入关时“唯配军士千人”,后“复遣军士二千人以赴”,一共是三千人。在镇压关陇起义军的过程中,大致收编、招纳关中各种军事力量,军队不断扩大,他们大抵是关陇鲜卑和其他各族人。到了大统九年邙山之战失利以后,“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31]所谓关陇豪右,应当包括少数族人与汉人。到了武帝建德二年,“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是后夏人半为兵矣”。[32]这时府兵中包含了大量的汉人,他们入军以后,不属州县。毫无疑问,作为府兵基础的军队除了鲜卑以外,还有其他各族人,也包括汉人,而且汉人的比例越来越高。尽管如此,这支军队仍是鲜卑化和部落化的,大统十五年“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魏恭帝元年命诸功臣作为鲜卑拓跋族内的三十六国之后,所统军人各从其姓。[33]就是说所有军人不管原是哪一族人,都成为拓跋族内诸部落人,将领则成为部落酋长。

以尔朱天光入关所领六镇余众为核心和骨干,后来逐渐扩大的鲜卑部落化军队,[34]是宇文泰拥有的武装力量,宇文泰为大行台时属于行台,后任都督中外诸军事,这些军队就属于中外府,不是禁军。西魏时的禁军是随孝武帝入关的所谓“六坊之众”,也就是原来洛阳的羽林虎贲。《隋书·食货志》说“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归于东魏。入关六坊之众如上所述,主要以代迁户组成,这部分军队后来怎样,我想在大统十六年(550年)建立府兵系统时可能已并入府兵组织。

汉族充兵的有三类:一类是乡兵。《周书》卷二三《苏绰附弟椿传》:

(大统)十四年(548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允当众心,不得预焉,乃令驿追椿领乡兵,其年,破槃头氐有功,除散骑常侍,加大都督。

按苏氏为武功冠族,本传称“正光中,关右贼乱,椿应募讨之,授荡寇将军”。所称“应募”,必是率乡人应募,可知苏椿原即拥有以宗族乡里组成的队伍。领乡兵见于《周书》的尚有柳敏、郭彦、韦瑱等人,具见本传,他们都是当郡冠族。乡兵大概像过去一样,以宗族乡里组成,所以必由当郡冠族统率。在大统十六年(550年),乡兵可能被纳入府兵系统,府兵中的乡团,当即源自乡兵。[35]

也有未见明文领乡兵而实际上统率乡兵者。《周书》卷三六《令狐整传》,令狐为敦煌冠族,他在大统十二年(546年)平定瓜州后,传称:

遂立为瓜州义首,仍除持节、抚军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整以国难未宁,常愿举宗效力。遂率乡亲二千余人入朝,随军征讨。整善于抚驭,躬同丰约,是以人众并忘羁旅,尽其力用。……寻除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加侍中。太祖又谓整曰:“卿勋同娄、项,义等骨肉,立身敦雅,可以范人。”遂赐姓宇文氏,并赐名整焉。宗人二百余户,并列属籍。

按令狐整先授瓜州义首,当因所领为宗族乡里,非正规兵之故。后来他率宗亲二千余人入朝,随军征讨,所领应即从敦煌带来的二千余人。令狐整所领实亦是乡兵,但他却离开本土,以后赐姓宇文,其组织形式也就类似鲜卑军。所领之众是否并入府兵系统,不明。

像这类纠集宗族乡里组织队伍而被称为“义从”或“义众”者不乏其人。例如杨图示,正平人,当地豪族,称为“马渚诸杨”。北魏末年,梁武帝遣军北上,送元颢入洛,魏孝庄帝将渡河北依尔朱荣,他率宗人“收船马渚”,以备北渡。东西魏分立,他以大行台左丞“率义徒”在弘农一带活动,大统十二年(546年),他已升迁至开府、建州诸军事。《周书》本传称十六年“大军东讨,授大行台尚书,率义众先驱敌境”。所领仍称为“义众”。传又称入周后保定四年(564年),迁少师,其年大军“围洛阳,诏图示率义兵万余人出轵关”。就在这次战役中,杨图示兵败降齐。二十年间,杨图示长期在建州一带,亦即他乡里所在,与东魏北齐作战,所领兵一直称为“义众”、“义兵”,这也是乡兵,但却与苏椿、柳敏等所领乡兵不同,从未成为正规军。也与令狐整所领“宗亲”迁居关中赐姓属籍有异。他降齐时已在保定四年,府兵制早已建立,但他所领尚称“义兵”,可知并未纳入府兵系统。(https://www.daowen.com)

如上所述,汉人充当的乡兵,一类如苏椿、柳敏等所领,那是明令建置的,后来可能成为府兵中的乡团;另一类如杨图示所领,则始终是“义兵”,算不上正规军,当然谈不上成为府兵。至于像令狐整那样则属于个别特例。

乡兵以汉人组成,统率的也是汉族豪门,不管是哪一类,本质上都是由来已久的大姓武装队伍,亦即家兵部曲一类。其中明令组织的那一类如果编入府兵系统,实际上破坏了宇文泰力图使军队鲜卑部落化的企图。而且既纳入府兵系统,就不可能仍由当地冠族大姓统率,这个问题尚需探讨。

汉族充兵的第二类是丁兵制。西魏北周继承北魏实行丁兵制,敦煌所出大统十三年(547年)瓜州计账文书,载有六丁兵三十人,很明确,六丁兵由均田民充当(其中也有少数族人,但那是边区,绝大多数应是汉人)。其二,凡是杂任役及有官职的人不当六丁兵,计账所载杂任役有五人,杂任役亦即唐代的杂任,唐代的杂任正是例免兵役和力役的。所谓“六丁兵”即是六丁为一组,轮番上役,每年每丁服役两个月,西魏定制本承魏制,北魏十二丁兵制,每丁每年服役一个月,六丁兵每年服役两个月是加重了。《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记宇文泰建立六官制时的役制是“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按建六官制在魏恭帝三年(556年),在大统十三年之后十年,据法令役期大大减轻,但恐只是具文。《隋书·食货志》又称:“武帝保定元年(561年),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据此则在此以前实行的是“八丁兵”制,即八丁番上,每年各服役四十五日。本年改为十二丁兵,既恢复了北魏旧制,也是恭帝三年所颁法令的实施。然而并不长久,《周书》卷七《宣帝纪》大象元年(579年)二月,为了修洛阳宫,“发山东诸州兵[36],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则又恢复八丁兵。《隋书·食货志》记杨坚代周后,“又迁都(指建大兴城),发山东丁,毁造宫室。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番”。据此则隋初依保定旧制,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工匠倍番,实未遵行,不知何时改为八丁兵。武帝保定元年(561年)改十二丁兵,至宣帝大象元年(579年)又回改为八丁兵,至隋初恢复十二丁兵。

当时所谓“兵”意为服役丁男,如前所说,丁兵主要是服力役,兵役乃是力役的延伸。西魏北周时征自农民的丁兵,如史籍所载周宣帝建洛阳宫,隋高祖建大兴城及新宫,并指力役。但可以明确,仍有番戍之役,这是汉族充兵的第三类。《周书》卷二三《苏绰传》,大统四年(538年)奏上六条诏书,第六均赋役有云:

差发徭役,多不存意。致令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强者或轻使而近防。

所说是守令差发的人,显然即是均田民,他们既服力役,也服防戍的兵役。前已论证,早在北魏献文帝时,农民已番戍南边。《周书》卷二八《权景宣传》:“除南阳郡守,郡邻敌境,旧制,发民守防三十五处,多废农桑,而奸宄犹作。景宣至,并除之,唯修起城楼,多备器械,寇盗敛迹,民得肄业。百姓称之。”按本传不记年,据上下文当在大统十年(544年)左右。守防的发自农民,正如苏绰所云“轻使而近防”。他们应即是番上的丁兵。这种防戍之役一直延续到隋初。[37]《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开皇)十年(590年)五月,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

据同书卷二《高祖纪》开皇十年(590年)六月记,“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与《食货志》微异,时间也有五月、六月之不同。可能是诏书“停防”与“免役”并提,纪与志各有删节,实即一事。据此知开皇十年,丁男仍有守防之役。开皇十年停防亦限于五十岁之丁男,五十以下仍有此役。究竟这种普遍性的丁男承担的防戍之役沿续到何时,无明确记载,可能隋代以后某一年即已免除。我们知道唐玄宗时期仍有征自丁男的防丁[38],也许是旧制废除后的恢复。

据《魏书·薛虎子传》及《北史》的《元孝友传》,我们知道名属丁兵的丁男应纳资绢一匹。最初资绢不是赋税,推测是同组(六丁、八丁、十二丁、十五丁等)用以资助组内当番戍丁作为衣粮之费的。因为丁兵制每年一丁服役多则两个月,少止二十天,防戍之役不可能按月上下番,同组之丁以资绢交给同组番上丁兵,番期一岁,如十二丁兵制,亦即承担了十二丁每年一月的全部役期,在这一年内纳绢之同组丁则不必另外再上番,因而这种资绢带有邻里互助性质。同时,对于同组不上番的十一丁而言,又带有纳绢代役性质。这些资绢当时通过乡里民间组织(如隋代之社)直接交付给当番兵,由他自行管理。太和初薛虎子建议将资粮之绢收归军镇,以后即成为一种赋税,这从元孝友的奏议中可以知道。然而,《隋书·食货志》所载北齐河清令和西魏赋役制却没有这一税目。敦煌所出大统十三年(547年)计账记有“六丁兵”,但在各户承担的税目中并不见有资绢。按元孝友所以建议并省乡官,即因三长例免徭役,免纳资绢,并省之后,可以增加国库资绢收入之故。那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北齐和西魏岂肯轻易除免,这个问题目前还难解答。

西魏北周的军队,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六镇余众为核心的鲜卑人或同化于鲜卑的其他族人为骨干的部落化军队,大统十六年这类军队建立了府兵组织系统。在此之前,大统九年曾召募“关陇豪右”入军,其中必有不少汉人,他们理应编入府兵军队中。魏恭帝元年(554年)“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后,次功者为九十九姓后,所统军人,亦改从其姓”,通过这次部落化措施,包括“关陇豪右”在内,所有汉族军人全都编入鲜卑部落。武帝建德二年大批汉人被征募入军,在府兵构成中占有很大比例。

这类军队原先是十二军,后来扩大为二十四军。由开府统率的二十四军是府兵的基本单位,各自可以通贡举,表明部落与郡县分治军民。府兵的任务是保卫皇宫和京都,有似北魏的羽林虎贲,他们是禁卫军,发生重大战争时府兵是征行部队的主力军。随着疆域扩展,府兵也派遣到新占领地区的主要军事重镇驻防,如江陵、成都、邺等。那也是北魏禁卫军的任务。

由于鲜卑是军队的主力和骨干,和东魏北齐一样,鲜卑语是西魏北周军中“宣传号令”的官方语言。《隋书》卷三二《经籍志》记载有关鲜卑语的字书十三种,其中有北周武帝所撰《鲜卑号令》一卷,可以推见军队中通用鲜卑话的情况。[39]

大统十二年及其稍后,曾经在关中、河东诸郡设置乡兵,由当地大姓统率,这些分布诸郡的乡兵以后可能并入府兵系统,成为府兵中的乡团。此外,潼关以外河东、河内东西魏交错地区,双方都有由当地大姓以宗族乡里组成的军队,实际上也是乡兵,但被称为“义从”、“义兵”,不是正规军队。

另一大类是均田民中据丁普遍征发的丁兵。大统十三年(547年)为六丁兵,以后改为八丁兵,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年)改为十二丁兵,静帝大象元年(579年)又恢复八丁兵,至大定元年(581年)杨坚当国,重又恢复十二丁兵。这种兵主要是服力役,但也承担防戍的兵役。丁兵是北魏制度的沿袭,他们的任务是防戍,近的就在本郡,远的或出戍边郡,在全部军队中丁兵不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