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期北方经济的恢复、发展

一、唐代前期北方经济的恢复、发展

西汉时期北方社会生产远比南方进步,农业生产,包括关中盆地和广大的华北大平原,生产技术水平、耕地面积及每亩单产量,都是远远领先于南方。《史记》所说江南,生产技术是原始的粗放的火耕水耨,居民以水产物补充粮食之不足。东汉以后关中地区由于长期战争破坏经济衰落,经历魏晋南北朝,大体上没有能恢复西汉时期的盛况。华北大平原自汉末以至隋末经历了东汉末期的割据战争,永嘉之乱十六国交争,北魏末年和隋末的大规模战争,农业生产一次次破坏了又恢复发展,再破坏再恢复发展,直到唐代前期,仍然保持农业生产上的优势。长江流域遭受战祸较轻,特别下游的长江三角洲,自孙吴建国经历六朝,长期比较安定,北方每一次的战祸都给江南输入了大量具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劳动力,社会迅速发展,隋末大乱虽也遭到战祸,却远较北方为轻,唐初并未出现像北方那样土地成片荒芜的现象。

尽管自汉末以来江南社会经济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三吴区域更为显著,但是从广阔的地域来说,发展是很不平衡的。长江中游农业较发达的地区大致在沿江一带,以及接壤北方的南阳、襄阳地区。荆、江、湘、郢诸州,洞庭、鄱阳湖周围还有大片未开发的土地,即使江南最先进的会稽郡傍海鄞、鄮等县,在刘宋时也还有不少有待开垦的空荒地,更何况闽粤之地。在广大地区内还居住着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部分与汉族杂居,更多的正在山林地区与避役投入的汉人一起开垦耕地。《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扬州后叙说“江南之俗火耕水耨”云云,直录《史记》所载,当然不尽符合隋代情况。我们知道三吴地区的耕作技术水平早已超越粗放的火耕水耨阶段,《宋书·孔季恭传》后论说会稽郡土地“地广野丰,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亩值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田亩价高,除了地狭人稠之外,显然表示这里耕作技术水平与单产量之高。但是地理志说的是《禹贡》扬州之域,包括今江西、皖南,远及闽中岭南,在这广大地区内相继开发的荒地仍袭用粗放的耕作法,可能隋代仍然如此。荆湘诸州不少地区大抵也是这样。我们认为就江南先进地区而言,耕作技术业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农业生产至少并不比北方差,就全部江南而言,虽然耕地面积不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提高、推广,劳动人手不断增多,但相对于北方直到隋唐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上文我们提到北方屡经战乱,社会生产多次破坏了又恢复和发展,荒芜了的土地一再重又开垦,长期累积的先进生产技术和丰富经验,北魏末农艺科学家贾思勰在他的划时代著作《齐民要术》中作了总结,显示了北方农业生产的高度水平。但是应当指出,北方土地经两汉以来近千年的开发,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凡是可耕之地已基本上开垦出来。隋唐之际能够增加的可耕地已经不多了,历代北方的开荒实际上多是由于战祸而被抛荒的耕地。陆种的耕作技术在当时科学发展水平上已濒于极限。因此北方尽管直到隋唐间农业生产仍然处于优势,但进一步发展却比较困难。南方直到隋唐间可供开垦的生荒地还相当多,耕地面积可以继续扩大,水稻生产技术在原来比较低下的基础上,通过北方先进生产技术的输入,正在不断提高和推广,在江南广阔领域内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潜力的发挥将逐渐取代北方而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这是势所必至,不过那是中唐以后的事。

其次是手工业,在封建社会里主要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自给自足的地主和小农家庭都在可能条件下自己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其中最重要的是纺织品。南北朝时期继承传统,北方以生产丝织的绢帛为主,南方生产麻布为主。当时北方也有不少地区生产麻布,南方则自东汉以后在荆扬各地引进了种桑育蚕和丝织技术,也生产一定数量的绢帛,但仍以麻布生产为主。这种情况直到唐代前期基本上没有变化,只须看江南租折布交纳,而河北的租在玄宗时曾折绢交纳,就可以知道。南北朝以来南北都兼产绢布,只是各有所重,产品有所偏重,这里并不存在生产水平高低问题。布与绢同样有精粗之分,南朝会稽所产越布号称精美,为北方所珍视,则江南麻织技术已达到很高水平。长期以来丝织技术在北方积累了丰富经验,汉代以来高质量的精美丝织品历见记载,远过南方自不待言。大致高质量的麻织品出在江南,高质量的丝织品出在北方,这很难由此判断技术水平的高低。如果就丝织品来说,则直到唐代前期,数量和质量南方远不如北方,但也正像农业生产一样,南方存在着大片适宜于种植桑树的土地尚未开发,南方的气候条件更宜于育蚕缫丝,有一个广阔的发展前途。

以上我们就最足以表明封建社会生产水平的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中的纺织业作了比较,毫无疑问,农业和丝纺织业这两大项,南北朝以至唐代前期北方都居于领先地位,因而尽管南方经历六朝的显著发展,但经济中心仍在北方。同时,经济的发展在这一历史阶段中正逐渐向南方倾斜。

这里有一个值得一提的问题。由于唐代前期特别是武周以后,两都粮仓中来自江淮的粮食在日益增长,因而认为北方粮食已不能自给,有赖于江淮的支援。其实远非如此。

南北朝时期,北方的粮仓是河北,所谓“国之资储,唯借河北”[171]。隋文帝开皇四年(584年)开凿由关中通往潼关的漕渠,设置黎阳、河阳、广通、太原诸仓,“漕关东及汾晋之粟”以补充长安粮食。那时尚未平陈,而且平陈之后亦“以江表初定”,下诏“给复十年”,[172]那时长安各处粮库充盈,并不依赖江南。炀帝开凿大运河,曾长期住在洛阳和江东,三征辽东,江南谷物大概不需要也不会运入长安。《通典》卷一〇载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裴耀卿上疏,说他曾任济、定、冀三州刺史,知道隋代在那里沿河多有旧仓,输送粮食入关,可知当时关中粮食补充实赖河北。江南谷物大量输送入关是唐代的事,《通典》所载裴耀卿奏疏说贞观、永徽间每年输送到长安的粮食不过二十万石,以后逐渐增加。裴耀卿改革漕运以前达到一百万石。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到二十四年(736年)裴耀卿主漕时期,三年运七百万石;天宝三载韦坚任水陆运使时年“漕山东粟四百万石”,合米二百四十万石,天宝七年(748年)达到二百五十万石米。[173]这多达二百五十万石之米,大概是来自关外各地的总数。《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载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定令,称“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疑为七年之讹)之制,其江南诸州租并回造纳布”。江南折租纳布已见于武后时,对之陈寅恪先生早有论述,已见前引。张泽咸同志曾历举史籍中关于江南输纳现租以及租米北运的记载,认为开元二十五年以前江南租虽已折布,却并非通制。[174]根据这些记载,事实上纳本色的似乎还是居多。上引《通典》既称开元二十五年定令,又说准武德旧制,大抵江南租布折纳虽在武后时确已存在,但直到开元二十五年才正式纳入令式,成为经常性的制度。《通典》卷六载天宝计账:

其租,约百九十余万丁,江南郡县折纳布约五百七十余万端;二百六十余万丁,江北郡县纳粟约五百二十余万石。

据《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赋税》,此为天宝八载计账,但天宝七载至十四载计账数字大抵相同,杜佑在《通典》卷六录天宝计账时已经指出。据此知天宝时江南租基本上全部折布缴纳,这种情况可能自开元二十五年以后即是如此。《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载开元二十五年三月三日敕:

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运)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据诏书说明长安周围地区蚕桑不发达,很少绢帛生产,为了缴纳庸调绢和资课钱,不得不廉价出售谷物以换取钱绢。那里是一个多产谷物而少产绢帛的地区,同时为了补充长安粮食之不足,必须从江淮、河南、河北输送粮食到长安,“江淮变造”和由河路运输十分劳弊,运费亦大。这就是说,长安周围本有较多的粮食生产,只是没有充分征集,使人民贱卖谷物,换取纳庸调的绢和纳资课的钱。长安本来可以就近收集粮食,却要从江淮、河南河北远道运送,很不合理。上一年(诏书在三月,所谓今,当指上年)农业大丰收(主要指关辅),为了减少运费和避免谷贱伤农,因此下令从今以后,长安周围地区征收庸调绢和资课钱一律按照当时价格折粟缴纳,并变粟取米,运入长安根据需要支用。关辅地区距长安较远诸州即随处收贮,充随近军粮。河南河北水路不通诸州则折租造绢,取代关中庸调绢。这里表示通水路诸州仍输租谷,送往长安。

如上所述,可知关中正常年景所生产的谷物是充裕的;供应长安粮食所需,除关中以外,由江淮和河南河北运送入京作为补充。总之长安粮食补充并非专赖江淮,更非专赖江南。这在安史之乱以前大抵都是如此,在裴耀卿改革漕运以前更是只能如此。因为据开元十八年(730年)裴耀卿上疏,那时江淮漕船实行“旷年长运”法,江南各州所送租及庸调,自“正二月本州上道”集于扬州北输,便“停滞日多,得行日少”,要到九、十月才能抵达东都,漕粮亦在旷日持久的转运过程中大量耗散。那时江南尽管“户口稍广”,“更无征防”,日益增多的田租庸调却囿于运输能力不能大量运入关中。[175]而且当时从关东转漕粮食到长安十分艰难,既数量有限,又成本高昂,故自高宗显庆初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皇帝百官往往长驻或者暂赴东都“就食”。但不管是在长安还是在东都,漕粮来源都不限于江淮。

解放后在洛阳唐代含嘉仓出土的砖铭中,反映税谷产地的州名共出现了九个,其中河北道五(邢、冀、德、魏、沧),河南道一(濮),淮南道二(楚、滁),江南道一(苏)。时间是武后时代。[176]通鉴卷二〇九中宗景龙三年(709年)称“是岁关中饥,米斗百钱,运山东、江淮谷输京师”。又据《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开元十四年七月“瀍水暴涨,流入洛漕,漂没诸州租船数百艘”。其中漂失扬、寿、光、和、庐、杭、瀛、棣租米十七万余石;开元十八年六月,又因瀍水暴涨,“漂损扬、楚、淄、德等州租船”。另从有关皇帝诏敕和臣下疏奏中,也能看到武后常驻东都以及高宗、玄宗数幸洛京的经济原因,一是关中遭遇水旱,粮食歉收;一是洛阳水陆辐辏,便于转输山东、江淮贡赋,即所谓“有河朔之饶,食江淮之利”,“沟通江汴之漕,控引河淇之运”。[177]以上可见漕运中包括了江淮,但尚看不出对江淮漕粮的特别倚重。至于关中灾歉时东幸洛阳,更非专赖江淮漕运。还在隋开皇五年平陈以前,开皇十四年平陈未久,隋文帝就曾因关中饥歉两次亲率百官庶民到东都就食。所以开元六年(718年)七月因“时惟雍州,禾稼有年”,开元十五年六月“关辅之地,顷则有年”,开元二十三年十月“百谷既登”,“漕运复多”,玄宗均下诏自东都还驾长安。[178]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改革漕运有两大成绩:一是改“旷年长运”为“节级取便”;一是“东道至陕”的“变陆为水”。[179]改革的重点诚然是为了加强江淮漕运,但变陆为水的措施也应包括促进关东粮食向长安的转移。这从《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记裴耀卿改革漕运的功效“益漕晋、绛、魏、濮、邢、贝、济、博之租输诸仓,转而入渭,凡三岁,漕七百万石”即可见知。上述关东八州,河北有四,河南、河东各有二州。其中河东汾晋绛地区,我们知道在隋代即与关东诸州一起作为供应长安粮食的产地。据《唐会要》卷八七载,高宗咸亨三年,“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漕运,河渭之间,舟楫相继”,可见唐代汾水流域继续向长安供应粮食。又《太平广记》卷四八五陈鸿《东城老父传》,称开元年间,“河州敦煌道,岁屯田,实边食,余粟转输灵州,漕下黄河,入太原仓,备关中凶年”。河西、陇右屯田自高宗武后时开始发达,《唐六典》记开元末二地有屯三百六十二个,规模极大,因此《东城老父传》所载当有据,则河西也一度向长安转输粮食。可见转输长安的漕粮,无论是少至唐初每年一二十万石,还是多达天宝年间每年二百数十万石,都不仅仅来自江淮地区,还包括关东、河东乃至河西地区。(https://www.daowen.com)

在前引开元二十五年三月的诏书中,只说河南河北不通水利处折租造绢,这些绢和通水利诸州的谷物仍并输入长安。至于江淮是否减少运送谷物的数量,诏书没有提及。但三月以后,又有进一步的措施。《唐会要》卷八七载开元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诏:“河南、陕运两使,每年常运一百八十万石米送京,近已减八十万石。今据太仓米数,支计有余,其今年所运一百万石亦宜停。”据《通鉴》卷二一四,同年九月戊子又下敕:

以岁稔谷贱伤农,命增时价什二三,和籴东西畿粟各数百万斛,停今年江淮所运租。自是关中蓄积羡溢,车驾不复幸东都矣。

通鉴又载同月癸巳敕:

河南、北租应输含嘉仓、太原仓者,皆留输本州。

此条实即节录《册府》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所载开元二十五年九月诏:

大河南北,人户殷繁,衣食之原,租赋尤广。顷年水旱,廒庾尚虚。今岁属和平,时遇丰稔,而租所入,水陆运漕,缘脚钱杂,必甚伤农。务在优饶,惠彼黎庶,息其转输,大实仓储。今年河南河北应送含嘉、太原等仓租米,宜折粟留纳本州。

按《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于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戊午记“停江淮运,停河北运”,实为九月事。九月所停者不止河北,亦有河南,本纪只说河北,疑有脱漏。且二月干支无戊午。综合上引开元二十五年三月、六月、九月诸诏敕,看来当时长安地区的粮食储备已较丰厚。首先是关中地区以及大河南北,继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丰收之后,二十五年又是大丰收。其次,自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主漕以来,每年从关东、江淮平均转输二百万石左右粮食入关,以至太仓“支计有余”。有鉴于此,朝廷遂先于三月敕关中诸州庸调“变粟取米”送京,路远州“所在收贮”。河南北不通水利州折租造绢以代关中,以便将关中地区丰收的粮食尽量收进太仓。六月份夏麦已登,大秋丰收在望,从东都转输长安的粮食前已减至一百万石,现在又下令全部停运。九月份关内关外普遍丰收,遂用彭果献策“广关辅之籴”[180],加上河南府管内,两京和籴粟数百万斛,于是又命令江淮停止向东都运租,同时将此前业已施行过的江南折租纳布著为定令。下令停江淮运后的第六天,又命河南河北应送东都租一律停运,折粟留纳本州。总之,在开元二十四年前后关中连年丰收的情况下,朝廷通过庸调折租与和籴等手段,立足关辅本地,一度大大充实了长安的太仓,开元二十五年次第停止了东都向关中的漕运,江淮、河南北向东都的漕运。当然此后仍有大量谷物输入长安,如前文谈到的天宝三年韦坚“漕山东粟四百万石”。天宝七载以后入关漕米稳定在二百五十万石左右。但也有停运之年。[181]

综上所述,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自唐初转输关外粮食入京,到《通典》卷一〇所记“天宝中岁运米二百五十万斛入关”,均系包括江淮及河北、河南、河东而言,并非只指江淮。而且开元后期江淮租已普遍折布交纳,转入长安者当只是义仓米,也不可能是义仓所储的全部。唐都关中,供应长安食粮及各项支用的谷物当然历来主要征自关中,但仍需关外南北诸州的补充。开元二十五年以后采用关辅庸调资课“变粟取米”以及和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扩大关中粮食的征发、收购,这一年得以停罢江淮以及河南河北租运,以后在丰收年景入关漕粮或者有所减轻或者停运。总的来说,唐代前期关中粮食在丰收年景能基本保证京师所需,可以不需外地支援。而外地支援亦不止江淮,相当一部分来自河北、河南以及河东。

尽管当时南方的经济力量正在迅速增长,正在日益显示其雄厚的发展潜力,但如上所述,唐代前期北方经历隋末战争破坏之后,又一次得到恢复发展,到玄宗统治时期,社会经济重心仍在北方,河北大平原仍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开元天宝之际人口分布重心仍明显偏于北方,河北一道户数即占全国三分之一强。《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唐代修建的二百六十余项次农田水利工程中,除去修筑时间不详的项次,中唐以前共有一百五十余项次,其中关内、河南、河北、河东四道凡一百余项次,而河北一道即有五十余项次,独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前引开元二十五年九月诏书谈到“大河南北,人户殷繁,衣食之原,租赋尤广”。事实上河南、河北地区在唐前期一直是东都粮食消费及关中粮食补给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从开元二十五年关中庸调资课折纳及和籴政策的成功推行,亦足见当时关辅地区农业之发达,因为尽管岁属丰年,关中民间一下子能拿出这么多的余粮以供折纳和籴,仍然是基于相当高的农业生产水平的。它还表明漕运不是解決当时关中粮食问题的唯一手段。在手工业方面,北方以丝织业见长,南方以麻织业著称,诚不足以说明二者优劣。但在北方,官府手工业作坊中少府所属丝织作坊分工之细,织染技术之精,固为江淮所不及;而如《太平广记》卷一四三所载定州何明远之大规模私人丝织作坊,尤为南方所未闻。前引陈鸿《东城老父传》记录这位玄宗时的皇宫鸡坊总管对开元时代的回忆有云:

见张说之领幽州也,每岁入关,辄长辕挽辐车辇河间蓟州佣调缯布,驾䡺连軏,坌入关门,输于王府。江淮绮縠,巴蜀锦绣,后宫玩好而已。

这段话真实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南北纺织业在国家财政中的不同地位。凡此种种,都证明安史之乱以前,或者说直到唐玄宗时代,唐代经济重心仍然在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