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重心的南移
上述表明,唐玄宗时代经济重心尚在北方。然而也正是在唐玄宗时代,经济重心开始逐渐向南方倾斜,安史乱后,倾斜度日益加深,经济重心终于南移长江流域。
就整个长江流域而言,上游巴蜀地区开发较早。秦汉时期,当江南各地还处在火耕水耨的落后状态时,成都平原已是全国农业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在手工业方面,巴蜀的纺织品、漆器、金银器、铁冶等,秦汉时即享有盛誉。可以说,自秦汉至隋唐,不管全国经济中心是在北方,还是以后逐渐南移,巴蜀一直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并始终是建都关中平原的诸王朝的战略后方。尽管巴蜀经济在唐代又取得长足进展,但它与中唐后全国经济中心的南移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本节讨论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一)农业
长江流域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大片耕地的开发。史称唐代开天之际土地垦殖达到高潮,所谓“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但这主要指黄河中下游,当时的南方,除了秦汉以来就号称沃野天府的成都盆地,六朝时期得到长足开发的太湖流域,土地开发程度较高以外,余如长江中游和闽中岭南的广大地带,勿论高山绝壑,就是浅山丘陵也还未进入全面垦辟的高潮。至于最具南方特点的水网湖泽地带,则耒耜不至之处更多。刘宋时会稽郡傍海地区尚多空荒已见前述,甚至到玄宗时江淮南部一些州县还由于土旷人稀,“大虫杀人”为患,以致玄宗专门下《命李全确往淮南授捕虎法诏》。[182]直到中唐以后,长江中下游流域才进入全面开发耕地的时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兴农田水利,促进稻田面积和水浇地面积的增加。《新唐书·地理志》载中唐以后全国共兴修水利工程八十余项次,南方有七十余项。其中江南一道即有五十项,独占全国总数的60%。经过参照其它记载对长江中游地区进行统计,结果表明,该地区兴修水利工程项次远不止于《新志》所载,而就兴修时间而言,该地区中唐后所兴修之水利工程是中唐前的三倍,其中江西几乎全系中唐后创修。[183]中唐后南方兴修的水利工程不仅为数众多,而且规模较大,动辄溉田数百顷,甚至成千上万顷。如大历长庆间杭州刺史李泌、白居易相继在西湖置闸筑堤,溉田千顷。元和中孟简在常州开古孟渎,灌溉沃壤四千余顷。元和中江西观察使韦丹在南昌筑东湖堤,开斗门修陂塘五百九十八个,溉田一万二千顷。梁肃更声称贞元时淮南节度使杜亚所修爱敬陂“化硗薄为膏腴者不知几千万亩”。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大量开辟良田。如大历中升州句容令王昕重修绛岩湖塘,立二斗门以节旱暵,“开田万顷”,贞元中淮南节度使杜佑“决雷陂以广灌溉,斥海滨弃地为田,积米至五十万斛”。元和中福建观察使裴次元在莆田县堤海为田三百顷。会昌初山南节度使卢钧启用水利专家李某主持修复召堰旧迹,岁增良田顿至四万亩。通过兴修水利工程开辟的耕地往往是一种集约化的扩大,如贞元中荆南节度使李皋塞江陵东北坏決的汉古堤,“广良田五千顷,亩收一钟”。[184]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一是中唐以后长江中下游盛行堤防与水门、渠道、陂塘相配套的系统水利工程。这类工程兼有农田排、灌和捍卫田庐安全等多种功能,有效提高了水网地带开垦洲渚湖泽的能力,实为后世垸田开发之先声。如润州丹阳县著名的练湖永泰中曾被湖旁大族强家“筑堤横截一十四里,开渎口泄水,取湖下地作田”,“专利上腴,亩收倍钟”。这些豪强垄断练湖水利所开发的湖田当是垸田的雏形。二是滨海地区海塘海堤的大量修造。海州、楚州、杭州、福州皆有这类工程,大都为中唐以后所建,或筑堤挡潮,或拦海成陆,兼具抗旱排涝功能,标志着沿海一带可耕地的扩大。三是中唐以后江南水利工程明显增多。诸如泉州莆田、晋江,福州闽县、侯官、长乐,明州鄮县,以及鄂州新开山洞所置之唐年县等开发较迟的地区,也开始出现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它反映了土地垦辟向纵深发展,即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的提高。[185]南方水利事业的发展以及水利田的开辟与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看到中唐以后长江中下游地区许多河洲、湖渚、海涂被人们因地制宜地开发成各种稻田,见于史籍的有所谓围田、圩田、湖田、渠田、溪田、渚田、沙田、葑田等。
中唐后南方土地垦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丘陵山区的开垦。在江淮以南半壁山河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丘陵山区,虽也有兴修水利或者利用山泉溪流等自然水源种植水稻者,但由于前者难以为功,后者不可多得,故山区土地开垦多采用撂荒制的火耕畬种形式,耕种作物多为麦、豆、粟等,开垦者则主要是所谓蛮、莫徭、俚等少数民族,以及逃亡农民和下层僧侣。戴叔伦诗称桂阳北岭所见逃户:“不记逃乡里,居然长子孙。种田烧险谷,汲井凿高原。”刘禹锡诗称沅湘一带莫徭,“星居占泉眼,火种开山脊”。唐文宗时,不少逃户在吉州开垦出水陆田四百顷。大量史料表明,唐代长江流域的火耕畬田分布极为广泛,尤以今四川、湖南、安徽、江西诸地为多,而江、浙及云、贵、闽等地相对为少。以长江中游为例,上至三峡,中经澧、沅下流的峡、澧、朗一带山地,以及五岭北麓湘江上流道、衡诸州山丘乃至险谷高山,火耕畬田最为集中。[186]
总之,当时南方土地垦殖一方面表现为水稻耕种面积在洲滩渚塗等水网地区的集约化开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丘陵山区主要是旱作地的粗放性扩大,二者并行不悖。而且正因为易于开发之地耒耜渐满,所以土地垦辟渐向陂泽洲渚、浅山丘陵甚至高山绝壑进展。劳动人民的辛勤开垦使许多空荒之地形成新的人口聚落,政府随之设县治理、征税。据对《太平寰宇记》的记载进行统计,唐玄宗至北宋太祖时全国新置一百一十县,有九十五县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比如今江西境内有二十七县,福建二十县,安徽、湖北各十县。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逃户与少数族聚居并开发荒山野泽而形成的,即所谓括逃客开山洞置。如江南东道汀州,即是“开福抚二州山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而置。余不备举。唐代开发程度较高的江州、洪州,五代宋初又增置不少县邑,如江州浔阳一县增置了四县。如果说浅山丘陵括逃开山洞所增县邑反映了土地垦辟的广度,那么较发达地区的县邑增置则表明开发正在向纵深发展。
南方农业的发展还表现为水稻生产技术的提高。在生产工具方面,至迟在中唐时适应于水田耕作的曲辕犁已在南方稻作地区广泛推行。晚唐时在松江浦里躬耕稻田的陆龟蒙所作《耒耜经》,详细记载了“江东犁”的构造、性能,此为人所熟知。《耒耜经》还记载了流行江东的其它农具,表明稻田耕作过程中的大部分环节都采用了相应的畜力农具,成龙配套,相互衔接。大致在长江下游地区,只待宋元时期耖的出现,便臻于中国封建时代水田农具系统的完善形式了。在灌溉工具方面,适应于稻作地区,兼具灌溉、排涝功能的“江南水车”至少在唐代江南地区得到广泛使用,并在中唐以后北传京畿,东渡扶桑。[187]“渠堰不便之处,多构水车”,使唐代南方稻田面积向江南丘陵地带的扩展具备了生产力基础。如常州义兴县南离墨山善权寺前良田,平时靠山洞内泉水自流灌溉,大旱时洞泉水小则用江南水车提水灌溉。干符年间吴兴大旱“农民转远流渐稻本”,当然也只能依靠高效合用的江南水车。如上所述,中唐后长江中下游湖田垦辟与洲渚开发十分显著,这些地区的水稻生产排涝更甚于防旱,如果没有排涝功能强的江南水车显然难以保收,这种江南水车是否就是以后龙骨车的雏形呢?
在农作制方面,中唐以后南方一些先进地区出现稻麦复种的迹象,某些丘陵山区也开始突破火耕水耨为特征的撂荒制。水稻移植则至迟在中唐业已毫无疑义地普遍推行,这是南方稻作史上的一大进步,它可以提高除草施肥的效率,促进稻田分蘖和品种改良。意义特别重大的还在于它对于稻麦复种提供了一个必要而先决的条件。安史之乱以后北方人民自六朝以来的又一次大规模南迁,对南方稻作在中唐以后的长足进步,应该说有很大的助力,但从根本上说,主要还是南方本身长期开发积累的结果。如适应水田的犁耕工具是六朝以来南方人民通过长期实践改进和创造的,江南水车也最先在长江下游使用和推广,育秧移植以及选育适应于轮作复种的早晚稻品种,自然也是归功于南方稻民。
水稻生产技术的提高,使稻作生产率的潜在优势得到前所未有的发挥,生产集约化程度明显高于北方。至迟在中唐以后,江西湖南开始成为全国著名的粮食基地,所谓“江西湖南,地称沃壤,所出常倍他州”;“湖南江西管内诸郡,出米至多”。元和初江淮旱歉大饥,宪宗“三度恩赦,赈贷百姓斛斗,多至一百万石,少至七十万石,本道饥俭无米,皆赐江西湖南等道米。江淮诸道百姓,差使于江西湖南般运”。江西湖南有能力以二三百万石稻米支援遭受旱灾的长江下游,可见该地区粮食生产的地位。我们还看到德宗时自运河转输两京的运米中,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岭南五道每年一百二十万石,实际上这一百二十万石也主要来自江西、湖南。
中唐以后,南方各种经济作物种植也获得较大发展,其中尤以茶叶种植最为显著。它首先表现在植茶面积逐步扩大,业茶人户逐步增多。由于适宜茶叶生长的地理气候条件,茶叶产区主要分布在江淮以南。唐代茶产区遍及今川、滇、贵、闽、浙、苏、赣、皖以及两广、两湖诸省,重点产区则为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及两川。这些地区的许多丘陵和山坡都种上了茶树,以致史称“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江南百姓营生,多以种茶为业”。如歙州祁门县一带,“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宜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是给衣食,供赋役”。蜀川泸州管内,则“作业多仰于茗茶,务本不同于秀麦”。其次是名品众多,产量巨大,陆羽《茶经》,裴汶《茶述》,皆有论列。记载唐代名茶最为周备的李肇《国史补》,列举了饮誉全国的二十余种名茶,大多集中在长江流域,其中首推雅州蒙顶,次为湖常二州紫笋,长江中游有峡州碧涧、明月,岳州含膏、洪州白露等十余种。唐代茶产量无从查考,封演《封氏闻见记》但称“茶自江淮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饶州浮梁一县,《元和志》称“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万余贯”,可见茶产量之巨。大中年间成书的杨晔《膳夫经手录》称蜀地新安茶“南走百越,北临五湖”,“岁取数百万斤,散落东下”。饶州浮梁茶“百倍于蜀茶”,“今关西山东闾阎村落皆吃之”。敦煌出土的《茶酒论》中也说“浮梁歙州(茶),万国来求”。《膳夫经手录》又称:“蕲州茶,鄂州茶,至德茶,……并方斤厚片,自陈蔡已北,幽并以南,人皆尚之。其济生收藏榷税,又倍于浮梁矣。”其三,茶叶生产的商品性发展。中唐以后饮茶风气遍及全国,直到南北朝后期还嘲讽南人“渴饮茗汁”的北人,到了唐代,亦视“茶为食物,无异米盐”。“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不问道俗,投钱取饮。”两都则号称“比屋”皆饮。广大南北下层劳动人民普遍饮茶(“闾阎村落皆吃之,不得一日无茶”),形成了巨大的茶叶消费市场,而茶叶产地集中在南方,这就大大促进了南方茶业商贸的发展。许多茶产地“山泽以成市,商贾以起家”,形成了一些以茶贸为主的地方市集,其中有经常性营业特别是针对公私茶贩需要而设的固定店铺。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谈到江贼窃杀商旅后,“皆得异色财物,尽将南渡,入山博茶。……不敢货于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销受。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稚子,尽衣华服。……是以贼徒得异色财物,亦来其间,便有店肆为其囊橐”。出茶季节四远商人蜂涌南来的情形从中可见一斑。这些茶叶主要销往不甚产茶的江淮以北乃至大河以北,南至安南交趾的溪洞之间,西北至于塞外回纥,并通过商人、遣唐使、学问僧,东至日本、朝鲜。此外,中唐后南方茶业的兴起,改善了当地的种植结构。茶叶本来“宜山中带坡峻”,从而使许多浅山丘陵得到开发。[188]其它经济作物,如柑橘、甘蔗、漆树、中药等,也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这里不再赘述。
(二)手工业
《旧唐书》卷一〇五《韦坚传》记天宝元年(742年),以坚为陕郡太守、水陆转运使。他开凿广运潭,船舶直达长安城东九里望春楼下。传称:
楼下穿广运潭以通舟楫,二年而成。坚预于东京、汴、宋取小斛底船三二百只置于潭侧,其船皆署牌表之。若广陵郡船,即于栿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段;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绫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绛纱;南海郡船,即玳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椀;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文绫。凡数十郡。驾船人皆大笠子、宽袖衫、芒履,如吴楚之制。
这些满载江淮米及各种手工业品与岭南珍异的运船,标志了当时南方诸郡著称的土特产品。本传所列当然不完备,但也可见一斑。从这里可以看出江淮丝织品生产有广陵的锦,丹阳郡的京口绫衫段,晋陵郡的折造官端绫绣(折造官端当即折租布,或是又改折为绫绢),会稽郡的罗、吴绫、绛纱,吴郡的方文绫。广陵和三吴地区几乎全都生产具有特点的生产品,可见丝纺织业的普遍化和高技术水平。吐鲁番所出《唐交河郡物价表》中,[189]也看到天宝年间江南纺织品作为商品远销边陲西州。各地丝织贡品的数量种类最能反映当地丝织技术的水平。据有关资料统计,江南道的丝织贡品从唐代前期的七州十种发展到后期的十五州三十二种,跃居全国第一,中原、剑南退居其后。若以一个州而论,后期丝织贡品最多的五个州依次为越、宣、润、定、扬。[190]《元和志》卷二六“越州”条云:“自贞元之后,凡贡之外,别进异文吴绫,及花皷歇单丝吴绫、吴朱纱等纤丽之物,凡数十品。”至于白居易《新乐府》所述非常精美的宣城红线毯、会稽缭绫等,《阴山篇》所述用以和回纥交换马匹的江淮地区生产的绢,以及李德裕敬宗宝历时所上奏疏中,谈到宫廷需求的精美丝织品、金银器皆责成淮南节度使进献,等等,皆历见近人论著,为人所熟知,不必赘引。江南丝织技术水平之高,还可以从代宗大历中诏禁的丝织品种有“独窠吴绫”,王涯《准敕详度诸司制度条件奏》中要求禁绝吴越之间的某些“奢巧、害功”“前代所无”的丝织品,[191]得见一斑。《唐语林》卷七“李德裕”条称苏州的织纫之功已为关陇地区所模仿;《文苑英华》卷九七三顾况《晋国公赠太傅韩公行状》甚至说德宗时“江南缣帛胜于樵宋”。此言或夸张,但《国史补》下称越州绫纱“竞添花样”,“妙称江左”,必待于大历初年薛兼训密令江东军士娶北地织妇之后,也同样不无夸张。因为越州早在贞观时已向北方引进蚕种[192],且越州贡吴绫、交绫已见于《六典》,天宝初广运潭会稽郡船上已有罗、吴绫、绛纱数种。总之,江南丝织技术在唐代进步显著,中后期已不亚于甚或开始超过北方。
韦坚在广运潭展出的丝织品限于长江下游诸郡。上游的传统名产蜀锦在唐代仍然享有盛誉,号称“奇锦珍贝,价兼百金”,是皇宫诸王妃主服饰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文宗大和时,每岁于西川织造宫用绫罗锦八千多匹。[193]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丝织业不太发达的长江中游地区,中唐以后蚕桑丝织业取得显著进步。在地区分布上,从南朝以来传统的襄阳一带扩展到湘、赣诸州,湖南道的潭、郴,江西道的洪、虔、吉、信、抚诸州都是在中唐以后开始贡丝织品的。从技术水平来说,从五、六等低质绢发展到足以和北方及三吴地区高级丝织品比美的江陵方文绫。元稹贬谪荆州时曾目击荆州专业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因作《织妇词》。词云:“今年丝税抽征早。早征非是官人恶,去岁官家事戎索。征人战苦束刀疮,主将功高换罗幕。缫丝织帛犹努力,变缉撩机苦难织。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此诗显示出荆州绫织技术之专精以及荆州绫产之地位。
上述可见,中唐后长江流域的丝织手工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逐渐赶上了北方,有些品种甚至开始超过北方。江淮绮毅、巴蜀锦绣在开元天宝间尚是“后宫玩好”,中唐以后则数量大增,“辇越而衣”,大量用于换回纥马,酬功赏庸,以及士兵“束刀疮”,主将“造罗幕”。
当然,即使在安史乱后,北方大河南北的丝织手工业仍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优势。见于史载的元和长庆年间的丝织品贡赋,河北缴纳绢帛的州数略与中唐前相若;贡特殊丝织品的州则由前期五州十二种增加到九州十五种,河南增加接近一倍。[194]可知中原地区的丝纺织业并未因藩镇割据而落后倒退或停滞不前。只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具体情况我们知道得不多,但从《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中我们得知安史乱后范阳仍有绢帛行的记录。幽燕虽为安史乱源,直接受到战争的破坏并不太严重。赵魏淄青,从贞元以后也没有发生大规模战争,推想丝纺织业也像农业一样逐渐恢复。这一点我们看北宋时期和买绢先在京东、西推行,随后推广到青齐、河北以至江淮,[195]就可知道中唐以后直至北宋,北方原来盛产绢帛的河南、北及青齐仍然保持着相当大的产量。如同农业一样,北方蚕桑丝织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大致维持过去水平,而南方却在不断发展绢帛生产,在此前较薄弱的基础上取得长足进步,后从湘州跨越五岭,推广到广州。最精美的丝织品则产自蜀中和三吴。
顺便提及,早在南北朝时期,西北的高昌已生产棉布,所谓白叠布,唐代这里征收的调也是叠布。前引《东城老父传》称“都市间见有卖白衫白叠布行邻比廛间”,可见开天时代长安市上有白叠布出售。但是唐代从西北流入的叠布却鲜见记载,而南朝后期,由交广输入的棉布所谓“南布”却在江南服用。《陈书》卷二七《姚察传》记载有门生赠送给他“南布”一匹,梁武帝戴的棉布冠多年不换新的。唐后期夏侯孜穿桂管布制的衣服,从皇帝到满朝文武皆慕而效仿。[196]所谓桂管布可能即因出产于桂管地区而得名。王建《送郑权尚书南海》诗称“白叠家家织”[197],可见岭南棉布纺织的普遍。而从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吉贝条,我们确知唐代草棉种植和棉布生产在岭南十分发达,后来传入内地。
唐代南方陶瓷业也取得显著的成就。我们知道唐代前期陶瓷生产中心仍在北方,以邢窑、定窑等为代表。《新唐书·地理志》初载越州“贡瓷器”。越窑为青瓷代表窑,是隋唐南方制瓷业的中心。所产青瓷制作精美,釉彩晶莹如冰雪,又与茶色相宜,特为陆羽所欣赏,自《茶经》之后被品评为全国第一,唐代诗作中不乏赞誉之词。岳窑产品接近越窑,其独具特色的釉下彩绘,被视为制瓷技术史上的一项突出成就。前述韦坚舟运江淮珍异诣京贡献,豫章郡即以名瓷茶具、酒器著称。近年在景德镇唐代窑址出土的瓷片,胎白度高达70%,已与现代瓷器相仿佛。江淮以南的矿冶业在唐代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很多方面已明显超过北方,张泽咸同志《唐代的五金生产》一文论述已详,[198]这里不再赘述。此外如扬州铜镜,襄阳漆器,越州、宣州造纸,扬、洪、鄂诸州造船,均在全国负有盛名,为众所周知,故不一一列举。
关于手工业,最后还要提到江南制盐业的发展。南北朝时北魏所重是河东池盐。东魏时河东为西魏占领,始于沧、瀛、幽、青四州立屯制盐,这是海盐。北魏对池盐时或收税时或罢税,即使在收税时也在全部税收中不占重要地位。东魏、北齐海盐屯则是官营制盐,大概征发百姓服役。西魏、北周征收盐税,其法不详。按《隋书·食货志》称“掌盐掌四盐之政令”,所谓四盐,谓散盐、盬盐、形盐、饴盐。即海盐、池盐、井盐与岩盐。下云,“凡盬盐(池)、形盐(井)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可见池盐、井盐都征收税。但在尉迟迥取蜀前,北周境内很少井盐,而此条乃是行六官制时所颁,那时并没有取蜀,当是预为条例,取蜀后井盐确实为官所禁,《隋书·食货志》称周末“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可证。隋开皇三年,认为北周征收盐税是弊政,下诏免征,但只“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而不及海盐。
南朝盐务罕见记载,《陈书》卷三《世祖纪》天嘉二年(561年)十二月条记“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似乎前此并无盐税。《太平寰宇记》卷九五秀州引顾吏《吴郡记》称海盐县“海滨广斥,盐田相望”。同书卷一二四楚州引阮升之《南兖州记》云盐城县“有南兖州盐亭一百二十三所,县人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按顾吏是东晋时人,所记盐场实承孙吴之旧,南兖州盐亭疑亦远承汉代吴王濞。自古以来江淮都食用海盐。《南齐书》卷四一《张融传》称融作《海赋》成篇后,又增加了几句叙煮海为盐事,有“熬波出素”云云。这些记载未涉及税盐,南朝似乎和北朝一样,并不重视税盐,但东晋时禁民私煮盐,视盐为国之重利所在。[199]
按北朝税盐或行或废,南朝至陈始明确记载有盐税。这里有个问题,盐既无税,国家需要的盐所谓“军国之用”,怎样取给?隋代废盐税,但《百官志》司农寺有盐仓督,不过盐仓之盐来源不明。《南兖州记》称盐城县人“以鱼盐为业,略不耕种”,他们当然要缴纳租调,是否以盐折纳呢?《魏书·食货志》说河东池盐,或官司禁断,或豪强固护,小民障吝。这些池旁小民大概也是以盐为生,在均田制下他们理应受田,一律交纳租调,盐若是副业,难道就任其障护不加课税么?很可能无论南北,以盐为生的小民都是专营盐户,他们或以盐折纳租调,但并无确证。
唐初遵循隋制,一切山泽税包括盐税在内全部废罢。所有史籍都明确记载唐代盐税(主要指专卖榷税)始于开元初年左拾遗刘彤的建议。《通典》卷一〇《食货·盐铁》载开元二十五年“仓部格”,规定课税蒲州盐池。又“屯田格”有幽州盐屯,大同横野军盐屯,这两地均是池盐。又有成州长道县以及蜀、陵、绵等十州的井盐。蒲州池是“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按上中下畦分等纳盐交税,每年通计得盐一万石。幽州盐屯是官营,配丁服役,每屯五十人,大同是兵屯,每屯配兵五十人。以上两地池盐均非征税,而是官营盐屯,与屯田同。井盐则是随月征收折成钱数的盐课,任纳钱粮及银两,生产者为免去杂徭受盐监控制的专业灶户,实际上也是官营,所以见于“屯田格”。如《通典》所载,可知开元二十五年载于条格的主要是池盐和井盐,或许海盐在当时的财政收入中不占重要地位。《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备举产盐地区和征课之制,在池盐井盐之外,列举北方和江淮负海诸州的海盐。应该是天宝末和安史乱后之制。
安史乱前,虽有盐监、盐屯乃至盐池使的设置,盐利收入并不多。乱后国用支绌,自第五琦首创盐的专卖,刘晏改定官营商销法,盐利遂成为国库收入的大宗,由每年四十万贯增长到大历末年的六百余万贯,号称“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同一时期河东盐利不过八十万贯,且价格高于海盐。刘晏主盐时四个盐场(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十个盐监(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几乎全在江淮。“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余石。”四场十监“岁得钱百余万缗,以当百余州之赋”。[200]开成年间沿海输盐到扬州盐官的船只,或三四船,或四五船,双结继编,不绝数十里,为当时入唐求法的日本僧人圆仁所目击。唐末海陵、盐城二监岁煮盐合一百万余石。[201]以上足见中唐后盐利来源主要出自江淮,江淮制盐业开始居于制盐手工业的首位。
专卖是一种间接税,其始国家以低价向制盐者所谓亭户收购或征课盐,再以高价出售给人民。刘晏改制后,不是直接售于人民,而是批售给商人,允许商人增价以获取利润。国用不足往往取给于盐,售与商人的盐价不断提高,商人售与百姓的盐价当然相应增长,而向亭户收购之价不增,于是亭户日益困苦,盐价日高,穷苦百姓甚至只好淡食。
南朝见于记载的只有海盐、盐城二地的盐场(亭)。《新唐书·食货志》所载江南产盐诸州远为广大,所云负海诸州几乎包括了整个东南沿海。当时关中、河中等地食盐主要由蒲州盐池供应,川蜀食用井盐仍如既往,河北青齐在割据下情况不明,大抵可以自给。通鉴卷二二六德宗建中元年载代宗时“汴、渭、唐、蔡之东,皆食海盐,(刘)晏主之”,可见江淮盐行销、供给所及甚广。
(三)商业与都市、市场
我们在“商品经济与商税”一节中业已论述江南商业早在唐初就沿袭南朝,相当活跃,也提到了津渡要口普遍形成的草市,无须赘述。这里只举出经济上处于重要地位的几个江淮大都市及其在全国中的地位,借以说明经济重心的南移。
毫无疑问,通唐朝一代,直至昭宗迁洛两个半世纪,长安一直是全国最大的城市,那里有繁荣的手工业与商业,除了定居的贵族官僚和各种居民以外,还汇集了来自各地的以及外国的应选人、应试举人和商贾。长安也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详情在此无须多说。东都洛阳是一个足以和长安媲美的大城市,与长安并称二京。但是长安、洛阳之盛首先由于它们是唐朝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所有经济上文化上的繁荣可以说都是由此形成。自古以来,历朝国都都是全国最大最繁荣的都市,皇朝更迭,国都迁移,这个最大的都市也就随之而变迁。因此长安和洛阳虽然长期保持其繁荣,作为国都这一因素终究还居重要地位。
上文业已论证,根据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水平,唐代前期北方仍然高于南方,经济重心仍在北方。居于全国前列的大都市北方有好几个,河北的邺与范阳,河南的汴州(浚仪),河东的太原,河西的武威等,都是著称的都会,《六典》所载六雄州都在北方。如相州邺城,郭带二县,人口过十万,城内多富商大贾。《太平广记》卷二四“萧静之”条称静之举进士不第,“因迁居邺下,逐市人求什一之利,数年而资用丰足,乃置地葺居”。同书卷二八“郗鉴”条称天宝五载魏郡市邸经常有胡商活动。又同书卷一六五所载邺城王叟家富于财,庄宅最广,积谷万斛,客坊有客二百余户,其中有出卖杂粉香药的小贩,常被人们征引。这几条材料从不同侧面反映了邺城商品经济的活跃。河西的凉州(武威)是丝绸之路上的交通重镇,唐前期号称繁华,《太平广记》卷二六记唐玄宗元宵观灯,叶法善说天下灯节之盛,只有凉州可比长安,并作法带玄宗往凉州观灯,但见灯烛“连亘数十里,车马骈阗,士女纷委”。岑参《凉州馆中与诸判官夜集》诗亦称“凉州七里十万家,胡人半解弹琵琶”[202]。汴州当南北水陆交通之冲,自隋入唐皆称繁剧难治。隋时船商即星居于郊外,店铺则违令向街开门。唐时“舟车辐凑,人庶浩繁”,“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203]。行作为出卖同类货物的店铺组织,在北方都市普遍存在。如安史之乱以前范阳有大米行、白米行、屠行、绢行、大绢行、小绢行、新绢行、小彩行、彩帛行、绵行、幞头行等。[204]绢帛行铺种类之繁数量之多,反映了当地丝织业分工的细密和市场交换的活跃。
然而自安史乱后,北方大都市在全国经济上已丧失其原有地位。河西为吐蕃占领,陆道丝绸之路阻塞了,武威作为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点的地位也就随之丧失。范阳、邺城经过战乱,分别为卢龙、魏博两镇所割据,以后不能再恢复过去的盛况。较之前期,较之南方,北方大都市相对衰弱。
南方大城市在唐代前期最著称的是成都和广陵(益州、扬州)。成都盆地是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传统的织锦手工业以及金银器雕镂负有盛名,直到唐代一直是西南最大的商业都市和经济中心。广陵自汉末以来经历六朝经常在遭受战祸,刘宋时,鲍照的《芜城赋》十分慨叹它的荒芜;[205]齐梁时期,广陵为军事重镇,也是南北商货交流中心之一,但带有军队保护下走私性质,对于都市的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陈代为北齐占领,作为防御和进攻江南的军事根据地。周平齐以至隋代,这种形势并未改变。隋初此地是防御和进攻江南的军事重镇。隋炀帝开凿运河,扬州是通济渠的起点,跨江连接江南河,为南北交通的枢纽。炀帝南游,在这里建筑宫殿,晚期留居不返,当然也扩大了城市规模,广陵郡统县十六,领户十一万五千。但是当时运河还来不及充分发挥其沟通南北经济文化交流的效能,扬州主要是政治中心。经历隋末大乱以至唐初,基本上仍然是控制江淮的政治军事重镇,武德九年以后一直是扬州大都督府治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江南经济的发展,运河在经济上的作用日益扩大,扬州也加强了在经济上的地位。玄宗天宝二年韦坚在广运潭聚集的船舶上展示的江南优质产品,表明广陵郡的铜器铸作业特别是铜镜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以至民间戏唱歌词称“潭里船车闹,扬州铜器多”;还可见丝纺织业也在兴起。当时扬州还是通海口岸,所以“海味”也是特产之一,与铜器、锦并列于广陵郡船上。江南诸郡船上所载的米是补充长安粮食的来源之一,船上陈列的诸郡手工业品以及岭南珍异除了作为贡品以外,也还是运销北方的商货,所有这些都是以扬州为集散地。主要是江淮政治中心和军事重镇的扬州正逐渐转变为主要是全国经济中心的扬州。
安史乱后,黄河中下游为藩镇所割据,吐蕃占领河陇,京西北屯驻重兵防御,那里的赋税不足以供军,长江上游富庶的剑南也一度处于割据状态,只有京兆一府的赋税输入国库。长安禁军日益扩大,浩大的军费和臃肿的官僚俸禄等财政支出,几乎全部仰给江淮。元和二年李吉甫所上《国计簿》所称“赋入倚办”的八道,全在江淮。所有赋税除了地方开支外,正常情况下输入国库的都在扬州集中,由运河转输两京。代宗时刘晏主盐,盐利在全部国库收入中占了一半,当时扬州设置巡院,亦是转运盐铁使治所,管理盐务转运,大笔盐利收入也集中在扬州,输送入关,或者充作漕佣转运江淮租米,毫不夸大地说,唐代中叶以后财政支柱在江淮,财政命脉是运河,扬州则是枢纽。扬州又是沿江上下与贯通南北水陆商货的集散地,商贾如织,邸店林立,《唐会要》卷八六载大历十四年诏书谈到许多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集中在这里“置邸肆贸易”,其中有不少外国商人,史称上元元年(760年)的一次战祸中,被杀的大食波斯商人数以千计。[206]扬州还是通海口岸,海上来往的商船在此起航和停泊,天宝十二载(753年)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弘法,就是从扬州起锚;开成三年(838年)日僧圆仁入唐求法,也是首先抵达扬州。扬州有大小二城,小城为官府所在,大城为居民店肆,最繁华的市区在唐诗中被称为十里长街,所谓“十里长街市井连”,晚上有夜市,并无严格的市门启闭制度,号称“夜市千灯照碧云”。扬州码头则“舳舻万艘,溢于河次”。有关扬州的繁盛历见史籍记载,近人论述亦详,这里不必多说。总之扬州是除长安以外全国最大最繁华的城市,不妨说长安是政治中心,而扬州则是经济中心。
跨过长江是六朝故都建康,那里在干元年间曾置升州(通常是县治),盛况虽不如前,却仍然居民众多,秦淮河埠依然有市,停泊着商船。往东与扬州隔江相对的是润州,为浙西节度使治所。它是“三吴之会,有盐井铜山,有豪门大贾,利之所聚”。丝织技术和银铜器制作之精,从敬宗即位诏令浙西进银盝子妆具及罗纱袍段、可幅盘倏缭绫事即可知道。[207]再往东则是苏州,六朝吴郡是大郡,中唐以后一直是江南最发达的都市之一。城内有不少商肆和金银行,其中颇多胡商。从杜荀鹤《送友人游吴》、《送友游吴越》二诗中,我们见到苏州郭下及水乡皆有夜市。安史乱后北人南徙使苏州人口剧增,所谓“版图十万户,兵籍五千人”。嘉兴屯田、嘉兴盐监皆规模巨大,经营得法,亦为苏州经济增加了实力,故商业发达,所谓“遍目舟中客,皆贾贩之徒”[208]。杭州是江南河的终点,又是入海门户,户十万,税钱五十万,州城“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是“万商所聚,百货所殖”的大都会,傍海诸县盐监生产的盐也在这里集中,“大估所来交会”,“走闽禺瓯越之滨”。[209]越过钱塘江是越州,也是六朝大郡,那里的纺织业在唐代有很大发展,贞元以后丝织贡品花样达数十种,白居易诗所赞美的缭绫即是越州特产。最精美的麻布称为越布,葛布、藤纸、越瓷皆是名产。[210]余如常州、湖州,都是十万户左右的大州,农田水利相当发达,湖州顾渚、常州义兴的紫笋茶驰名天下。又宣州,“封方数百里,而铜陵铁冶,繁阜乎其中”,矿藏十分丰富。白居易《新乐府》所描写的宣州红线毯,以及别进五色线毯、绫绮等珍物,“与淮南、两浙相比”。名冠天下的宣州笔纸,在玄宗时已见于广运潭宣城郡船上,中唐后列入贡品。[211]
长江中游最大的都会是江陵,在交通上“右控巴蜀,左连吴越,南通五岭,北走上都”。在政治军事地位上“置尹视京河,置使视扬益,为咽腴之地”。城居人口据考最盛时不低于十万余户,元和中曾因坊市内邸店密集,街道狭窄,在城郊外另辟市区。城郊草市如众星捧月般兴起,其中江埠沙头市拥挤阗咽,江面商船樯桅林立。城郭膏壤腴地布满了官僚贵族及商人的田庄,柑橘、茶叶生产及丝织技术皆在中唐后有显著进步。从荆州驿道北上至襄州,亦为一都之会,为南北陆道交通的枢纽,公私行旅络绎不绝,漆器生产首冠全国,“天下取法,谓之襄样”。自江陵顺江东下是鄂州,当汉水入江之冲,商业发达,号称“闾阎皆土著之安,货贝有山积之富”。江埠连樯如云,广德元年“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船三千艘,延及岸上居人二千余家,死者四五千人”。江西观察使治所洪州,唐中叶以后发展显著,州城几经扩建,“城御西面驿堤连,十里长江夜看舡”。城居人口号称“控压平江十万家”。由于是连接扬州、广州间水陆二线的中转枢纽,加之境内茶业、制瓷、造船、矿冶诸业皆取得长足进展,因而洪州的商业在中唐以后日见繁盛,成为中游地区新兴的商业都会。江州“据江湖之口”,是江西的门户,江西茶叶、大米、木材、瓷器多从这里出口,白居易的名作《琵琶行》充分显示了浔阳江头舟船商贸之盛。符载称其地“江涵九脉,缗钱粟帛动盈万数,加以四方士庶,旦夕环至,驾车乘舟,叠毂连樯”。洞庭湖区域的中心都市是潭州,《通典》称为“湘川之奥,人丰土辟,南通岭峤,唇齿荆雍”。岳窑仅亚于越瓷,不但畅销南北,而且远行海外,在日本、朝鲜、印度等国均有出土。[212]
此外,在陆道丝绸之路之后,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岭南最大的都市,也是全国最大的海上贸易港口。史称“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其中有师子国、婆罗门、波斯、昆仑等大批外国商船所谓“南海舶”,载来香药珍宝,运去丝织品、瓷器等,对外贸易十分兴旺。[213]中唐以后,明州和泉州相继兴起,逐渐成为新兴的对外贸易港口。明州自开元以后开始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造船业也有一定规模,海上交通与日本来往最多,唐末中日间来往商舶,几乎一半取道明州,输出瓷器、药材、丝织品及书籍,输入砂金、水银等。泉州城周围地区也在唐代相继出现一批湖塘陂埭等水利工程,制瓷业发展很快,产品类似越窑青瓷。泉州海港在开元末年经过修治,外舶可直达城下,中唐以后与阿拉伯、波斯及东南亚诸国来往日繁。
上举南方大都市虽然多是六朝以来的大郡,是在六朝以来农业、手工业日益增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在玄宗统治时期特别是安史乱后,南方社会生产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运河的开凿和充分发挥其效能,促进和加速了原本相当活跃的南方商业活动。而与此同时,北方却不具备生产事业继续扩大和提高的条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长期的战乱和藩镇割据状态还延缓甚至阻滞了北方的发展,从而原来繁荣的北方都市也就相对衰落。
南北都市的彼兴此衰说明唐代中叶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
总之,以三吴为核心的江南自六朝以来开发显著,一些先进地带至少不逊于北方先进地区。但从整个长江流域来说,开发很不平衡,直到唐玄宗时代,全国经济重心仍在北方,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河北。也正是在玄宗时代,江淮地区的经济开发在数百年积累的基础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安史之乱以后,整个南方的社会经济,从农业、手工业到商业、都会,继续得到加速发展,而大河南北却“戎事方殷”,大批劳动力流亡南徙,或“释耒执兵”,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在南北经济的彼此升降之间,经济重心从黄河流域稳健、逐步地转移到长江流域。当然其最表面的征象或者说最直接的表现,是财赋重心的南移。江淮财赋在中唐以后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人所尽知,今人论述亦繁。只略引唐人所说,以概其余。开元后期裴耀卿改革漕运的主要目的即在于转漕江淮租赋,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对江淮财赋的依赖转深。至德元年(756年)第五琦即称:“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强弱在赋,赋之所出,江淮居多。”德宗时权德舆则说:“赋取所资,漕挽所出,军国大计,仰于江淮。”宪宗时李吉甫《国计簿》称每岁赋税倚办,止于东南八道四十九州。韩愈说:“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杜牧则说:“今天下以江淮为国命”,“三吴者国用半在焉”。[214]足见当时国家财赋重心移到江南。以三吴为核心的江淮地区有能力几乎是独力担当国家财赋重担,如上所述,是基于其雄厚的经济实力的。
[1]《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
[2]参见日野开三郎《唐贞观十三年户口统计的地域的考察》,《东洋史学》二四(1961年)第1~24页。
[3]《贞观政要》卷二《直谏》。
[4]《通典》、旧唐纪作三百八十万,整数记,《唐会要》作三百八十五万。
[5]《旧唐书》卷八八《苏瓌传》。
[6]《唐会要》卷八四载天宝十三载(754年)有户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显与隋大业户相埒。
[7]《册府元龟》卷四二《帝王部·仁慈门》;同书卷一一三《帝王部·巡幸》二。
[8]唐行政区域在开元年间发生了变化,唐初十道至开元二十二年增为十五道,天宝十五道沿此而来。其间少数州郡归属亦有所变化,但总的来说变动不大,为了便于和贞观年间乃至隋代人口分布格局进行比较,特加以技术处理,仍按十道统计,其间个别州郡的归属变动,不作细究;新旧唐志各道州户口数字多有差异,总体上看,新志数字较旧志为高,兹分别开列,相互对照,目的只在于说明天宝年间户口分布大势,并不强求两志数字的完全一致。
[9]此据《旧唐书·地理志》户数统计。
[10]《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北宋本作“百三十万户”。
[11]《元次山集》卷一〇《请省官状(干元三年上来大夫)唐邓等州县官》。
[12]《全唐诗》卷二一七。
[13]此据《旧唐书》本纪的数字而来。《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原注合计土客户数为三百一十余万,与旧纪数字相近,《唐会要》卷八四、《册府元龟》卷四八六作三百八十余万,恐有误植,今不取。
[14]参见《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及同卷“丁中”条自注。
[15]参见拙撰《唐代的客户》,收于《山居存稿》,中华书局1989年版。
[16]《唐会要》卷八四作三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八十二户,《册府元龟》卷四八六作三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五十九户。
[17]《唐会要》卷八四。
[18]分见《唐会要》卷八四、《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下“开成四年”(839年)条。
[19]《唐会要》卷八四、《资治通鉴》卷二四八称会昌五年户数为四百九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一,稍逊于开成四年的户数,但不减于四百九十万户。
[20]按:干符三年应为丙申。
[21]《吴地记》一书中的伪异之处,实为后人辑佚时窜入了他说以足卷帙所致,详见《四库总目提要》卷七〇《史部·地理》三。
[22]《旧唐书》卷四〇《地理志》。
[23]《元和郡县志》卷二五《江南道》一。
[24]《旧唐书》卷四〇《地理志》。
[25]《元和郡县志》卷二五《江南道》一。
[26]按《旧五代史·食货志》曾载后周显德五年至六年(957—958年)派使者赴诸州检责户口,获户二百三十余万,但据《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文献通考》卷一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太祖建隆元年十月”条均载宋受周禅有户九十六万余,与《旧五代史·食货志》记后周境内二百余万户相差悬殊,待考。
[27]《隋书》卷七九《循吏·梁彦光传》。
[28]《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四〇《王谊传》。
[29]《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
[30]《旧唐书》卷七四《马周传》、卷一九八《高昌传》。
[31]《册府元龟》卷一〇五《帝王部·惠民》。
[32]《隋书》卷四八《杨素传》;《通鉴》卷一七七《隋纪》一。
[33]《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作三月二十九日,《通鉴》卷一九〇、《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三均作四月一日,未知孰是。
[34]本条《唐会要》卷八三、《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门》均作武德七年令,唯《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作武德二年制,疑二年为七年之讹。
[35]滨口重国:《唐玄宗朝江淮上供米与地税之关系》,收入所著《秦汉隋唐史研究》下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七节《财政》,中华书局1963年版。
[36]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173页,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报告,1979年。据吐鲁番所出文书,每丁租六斗,当因西州地狭,受田太少,或者以高昌斛斗二石折合唐斗之故,但也是不分受田多少,户等高下,一律六斗。
[37]《通典》卷二《田制》。
[3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阿斯塔那四号墓文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39]《王梵志诗校辑》卷五,第163页,张锡厚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40]拙撰《王梵志诗校辑偶得》,载《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东方出版社1986年版。
[41]《全唐诗外编》上册第76页,下册第351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42]拙撰《山居存稿》第159~160页。
[43]拙撰《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
[44]《旧唐书》卷八八《韦思谦附子嗣立传》。
[45]拙撰《唐代的客户》,收入拙著《山居存稿》。
[46]《隋书》卷八〇《郑善果母传》。拙撰《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所见的课田与庄田》,收入拙著《山居存稿》。
[47]参见日本日野开三郎氏《唐代先进地带的庄园》序言,自家版,1986年。
[48]《旧唐书》卷七八《于志宁传》。
[49]如萧复的昭应别业,见《旧唐书》卷一二五《萧复传》;裴度的午桥庄,见《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唐语林》卷七。余不备举。
[50]《旧唐书》卷一八五上《王方翼传》,卷一九〇下《司空图传》,参《南部新书》辛。
[51]《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卷一八七下《李憕传》;《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太平广记》卷三三六《李莹》,卷四五三《王生》,卷一八一《崔群》。
[52]《柳河东集》卷二四《送从弟谋归江陵序》;《甫里先生文集》卷一六《甫里先生传》。
[53]《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宝应元年九月敕;《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
[54]《唐律疏议》卷二八《捕亡律》。
[55]《周书》卷六《武帝纪》建德六年十一月诏。
[56]《柳河东集》卷三二《答元饶州论政理书》。
[57]参上引日野开三郎氏《唐代先进地带的庄园》,第325页。
[58]上引拙撰《唐代的客户》。参唐刚卯《论封建法律中的同居法范围》,《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59]关于敦煌吐鲁番所出租佃契约及其研究情况,上引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第六章有详细介绍。近年来有关研究论文有孔祥星《唐代前期的土地租佃关系》,《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2年第4期;堀敏一《唐代土地的赁贷借与抵当、质入的关系》,《东洋史研究》三九卷三号,1980年;陈国灿《唐代之民间借贷——吐鲁番敦煌等地所出唐代借贷契券初探》,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60]《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
[61]西州永业也和口分一般还授,二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6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一〇三号墓文书《唐侯菜园子等户佃田簿》,在每户之下写有“壹丁合得常田四亩部田二亩”,这应是唐高昌县的给田标准。
[63]《册府元龟》卷一一三《帝王部·巡幸》“太宗贞观十八年二月己酉”条;《全唐文》卷一六九狄仁杰《乞免民租疏》。
[64]拙撰《唐西州诸乡户口帐试释》,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65]上引拙撰《唐西州诸乡户口帐试释》。
[66]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三章第四节,中华书局1984年版。
[67]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中国科学院1954年版;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一二一号。王永兴:《武则天长安二年西州括田括户中官府勘田文书考释》,载《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陈国灿:《吐鲁番旧出武周勘检田籍簿考释》,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二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68]山本达郎:《关于敦煌地区均田制末期土地的四至记载的考察》,《东方学》第四六、四八期,1972—1974年。
[69]《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
[70]《唐开元三年帐后柳中县高宁乡户籍残卷》,载《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1年版;《唐开元二年帐后西州柳中县康安住等户籍》,载《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71]汉代力役折庸的情况,见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3页。关于唐代赋役制度,对泽咸同志此书多有参考,不再备注。
[72]《通典》卷三五《职官禄秩》。
[73]《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北史》卷一一《隋文帝纪》;《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以上记载稍有差异,但所说应是一事,兹不详考。
[74]《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卷二四《食货志》。
[75]《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76]《贞观政要》卷六《奢纵》;《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略同。
[77]《旧唐书》卷七八《高季辅传》。
[78]拙撰《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收入拙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79]《旧唐书》卷四《高宗纪》“永徽五年十一月癸酉”条。
[80]《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
[81]《唐大诏令集》卷七四玄宗《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敕》。
[82]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444页《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前官阴名子牒为官萄内作夫役频追不到事》等。
[83]参西村元佑《从唐代敦煌差科簿看均田制时代的徭役制度》,收于所著《中国经济史研究》中,东洋史研究会1968年版。
[84]关于色役,详见拙撰《唐代色役管见》,收入拙著《山居存稿》。
[85]《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86]《通典》卷一二《食货·轻重》。
[87]收入周藤吉之《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
[88]拙撰《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收入拙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89]《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90]《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91]拙撰《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67~68页。
[92]《魏书》卷九《肃宗纪》。
[93]《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四六《长孙平传》。
[94]《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二八《百官志下》。
[95]《元次山集》卷四《舂陵行》,参《新唐书》卷一四三《元结传》。
[96]拙撰《山居存稿》第147页。
[97]但天宝课户数是包括所有家有课丁之户,即使这一家的课丁属于不输课丁,也仍作为课户计数,而独孤及的计数是把不输课丁之户除外的。其二,天宝户数据诸州申报籍账,当然不包括客户,而独孤及则是据“保簿”,三万三千之数包括籍账无名的浮寄之户。二者所据不同。
[98]独孤及《答杨贲处士书》中称杨贲来信说:“富人出万,今易以千,贫人出百,今亦数倍,富倍优,贫倍苦。”
[99]上引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95页。
[100]《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参日本日野开三郎氏《东洋史学论集》第三卷《唐代两税法的研究前篇》第二部第一章,三一书房1981年版。
[101]上引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13~115页。
[102]《唐会要》卷八五《籍帐》。
[103]张泽咸:《再论唐代的客户》,《中国古代史论丛》1982年第3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04]《唐开元二十一年西州蒲昌县定户等案卷》,《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关于唐代定户等是否包括土地,中日学者意见不一,兹不详论。
[105]关于两税法实行后的钱重物轻问题,今人多有论述,其中尤以日野开三郎氏《东洋史学论集》第四卷《唐代两税法的研究本篇》第二部第四章《两税法与物价》考述最详。三一书房1982年版。
[106]拙撰《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收入拙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107]《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
[108]《唐会要》卷八三《租税》;《册府元龟》卷四八八《邦计部·赋税》。
[109]见前引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第三章第五节《差科簿研究史》。
[110]拙撰《唐代色役管见》,收入拙著《山居存稿》。
[111]陆贽《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论两税之弊须有釐革”。
[112]《册府元龟》卷四八八《邦计部赋税》“德宗建中三年五月”条;《全唐文》卷七八武宗《加尊号敕文》。关于两税税额问题,参上引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四卷,第120、234~239页。
[113]《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条引《西京记》。按《丛书集成》辑存韦述《两京新记》卷三怀德坊下作“郑凤炽”,所录文句与《太平广记》本条有出入。
[114]《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115]《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
[116]《旧唐书》卷九二《韦安石传》。
[117]参见北图金石组、中国佛图石经组编《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118]参见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第447~462页。
[119]参见《唐国史补》卷中;《全唐诗》卷三四〇韩愈《送刘师服》,同书卷三〇三杜甫《食笋》诗等。
[120]参拙撰《魏、晋至唐官府作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收于《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121]《太平广记》卷二四三“何明远”条。
[122]《太平广记》卷三一五“吴延瑫”条。
[123]《太平广记》卷二六九“韦公干”条。
[124]《太平广记》卷八六“奚乐山”条。
[125]《樊川文集》卷一一《上李太尉论江贼书》。
[126]《元氏长庆集》卷五一《白氏长庆集序》。
[127]《太平寰宇记》卷一〇六“洪州分宁县”条。
[128]《太平广记》卷三一《许老翁》。(https://www.daowen.com)
[129]《文苑英华》卷八〇八陈溪《彭州新置唐昌县建德草市歇马亭镇并天王院等记》。
[130]《太平广记》卷二七《唐若山》;《全唐诗》卷三八二张籍《泗水行》等。
[131]《全唐诗》卷四二三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
[132]本条记开元十三年横海军节度使郑权奏称管内安德县有灌家口草市一所云云,按开元十三年为元和十三年之误(见《旧唐书·宪宗纪》及《郑权传》)。不过灌家口草市已发展到堪立县治,必经过一较长形成时期。
[133]“张桥行市”,《旧唐纪》作“张桥店”,今从《唐会要》。
[134]《五代会要》卷二六《麴》;《资治通鉴》卷二八一“后晋天福二年(937年)六月”条并胡注。
[135]《五代会要》卷一五《户部》;《宋史》卷二七二《荆罕儒传》。
[136]吐鲁番阿斯塔那二〇六号墓出唐质库账,收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参见陈国灿《从吐鲁番出土的质库帐看唐代的质库制度》,收于《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137]《太平广记》卷四五“王卿”条。
[138]《太平广记》卷三一四“沽酒王氏”条。
[139]《吴郡图经续记》卷下《往迹》“大酒巷”条。
[140]分见《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德宗贞元九年(793年)敕,同书卷四九《食货志下》建中元年(780年)敕。
[141]《太平广记》卷二五七“织锦人”条。
[142]《太平广记》卷四九五“邹凤炽”条。
[143]分见《唐会要》卷九一、卷九三;《通典》卷三五《职官》“禄秩”条;《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
[144]《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
[145]并见《唐会要》卷八九《泉货》;《旧唐书·食货志》。
[146]《资治通鉴》卷二四三。
[147]《晋书》卷二六《食货志》、《通典》卷八《食货·钱币》上东晋孝武帝太元三年(378年)诏。
[148]参见《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李问渠《弥足珍贵的天宝遗物——西安市郊发现杨国忠进贡银铤》。该文以为信安郡属淮南道,误。
[149]以上诸条具见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上册。
[150]参见李问渠《弥足珍贵的天宝遗物——西安市郊发现杨国忠进贡银铤》,载《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叶亩梅等《南京北阴阳营发现唐代银锭》,载《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3期;苏健《洛阳隋唐宫城遗址中出土的银铤和银饼》,载《文物》1981年第4期。
[151]见赵璘《因话录》;《唐会要》卷八七;《新唐书·食货志》。
[152]《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
[153]《全唐诗》卷二〇八包何《送泉州李使君之任》。
[154]《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0页。
[155]《唐会要》卷八六《关市》。
[156]《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
[157]宪宗元和初,独孤郁《对策》说:“今天下困于商税不均,可谓甚矣!百姓之忘本,十而九矣。”见《文苑英华》卷四八八《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似乎以后的商税税率并未降低。
[158]《通典》卷一〇《食货》“盐铁”条。
[159]并见《通典》卷一〇《食货》“盐铁”条引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仓部格》、《屯田格》。
[160]《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1]《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2]《唐大诏令集》卷五。
[163]《新唐书》卷九《德宗纪》。
[164]《陆宣公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
[165]《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旧唐书》卷一七七《裴休传》。
[166]《通典》卷一一;《册府元龟》卷五〇四。
[167]《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册府元龟》卷五〇四。
[168]《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69]唐代税银记载分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元和郡县志》卷五、《太平寰宇记》卷一〇七等,税率较明确的为《寰宇记》卷一〇七记饶州德兴县之银山“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此外,《元和志》卷二八记饶州乐平县,“每岁出银十余万,收税山银七千两”。税金主要行之岭南,这点人所共知。至于铜、铁之税,《唐六典》卷二二《掌冶署》、《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均称:“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则铜、铁在唐前期似已征税,但税率不明。中晚唐时期铜、铁之税仍然存在,大致归盐铁使掌管,仍不见具体之税率。
[170]关于唐代矿税及其他税收情况,张泽咸同志《唐五代赋役史草》第一编第五章述之甚详,可以参见。
[171]《北史》卷一五《常山王遵传》。
[172]《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卷六一《郭衍传》;《通典》卷一〇《食货·漕运》。
[173]《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
[174]上引张著《唐五代赋役史草》第15~16页。
[175]《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通典》卷一〇《食货·漕运》。
[176]《文物》1972年第3期,第54~56页。
[177]《唐大诏令集》卷七九开元九年《幸东都诏》;《文苑英华》卷六〇五宋之问《为东都僧等请留驾表》。
[178]《隋书》卷一、卷二《高祖纪》;《唐大诏令集》卷七九、《册府元龟》卷一一三所载有关诏书。
[179]参张弓《唐代仓廪制度初探》第二章,中华书局1986年版。
[180]《新唐书》卷五三《食货志》。
[181]《通典》卷一〇《食货·漕运》;《唐会要》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
[182]《全唐文》卷二七。
[183]参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二章第五节,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84]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第431~452页分年代引述了唐代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的有关史载,以上俱见王书,不再详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85]详参上引王仲荦《隋唐五代史》上册所辑史料。
[186]有关中唐后南方土地的垦殖、稻作生产等,具见上引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二章,并参张泽咸《试论汉唐间的水稻生产》,《文史》第十八辑。下不备注。
[187]《旧唐书》卷一七《文宗纪》大和二年闰三月:“内出水车样,令京兆府造水车,散给缘郑、白渠百姓,以溉水田。”而据《册府》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大和二年闰三月,京兆府奏,准内出样造水车讫。时郑、白渠既役(复),又命江南征造水军(车)匠,帝于禁中亲指准,乃分赐畿内诸县,令依样制造,以广溉种。”可知京兆府依样制造推广的乃是江南水车。
[188]参张泽咸《汉唐时期的茶叶》,《文史》第十一辑;上引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三章第二节。
[189]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453~454页。
[190]参严耕望《唐代纺织工业之地理分布》,收入严著《唐史研究丛稿》,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王永兴《试论唐代丝纺织业的地区分布》,载《魏晋隋唐史论集》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
[191]《册府元龟》卷五〇四《邦计部·丝帛》;《全唐文》卷四四八。
[192]《全唐文》卷三〇一何延之《兰亭始末记》。
[193]《旧唐书》卷一一七《崔宁传》,卷一七下《文宗纪》。
[194]上引王永兴《试论唐代丝纺织业的地区分布》。
[195]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09页。
[196]《太平广记》卷一六五《夏侯孜》。
[197]《全唐诗》卷二九九。
[198]载《新史学》第二卷第三期,1991年9月。
[199]《北堂书钞》卷一四六《盐》引《晋令》。
[200]《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通鉴》卷二二六唐德宗建中元年七月。
[201]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太平寰宇记》卷一三〇泰州海陵县。
[202]《全唐诗》卷一九九。
[203]《旧唐书》卷一九〇中《文苑·齐澣传》;《全唐诗》卷二九九王建《汴路即事》;《隋书》卷五六《令狐熙传》。
[204]《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文物》1959年第9期。
[205]《文选》卷一一。
[206]《旧唐书》卷一二四《田神功传》。
[207]《文苑英华》卷四〇八常袞《授李栖筠浙西观察使制》;《旧唐书》卷一七四《李德裕传》。
[208]参冻国栋《唐代苏州商品经济的发展初探》,《苏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209]《樊川文集》卷一六《上宰相求杭州启》;《文苑英华》卷八〇〇李华《杭州刺史厅壁记》;《文苑英华》卷八〇七沈亚之《杭州场壁记》。
[210]《元和志》卷二六“越州”条;《国史补》卷下“叙诸州精纸”,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95~196页。
[211]《文苑英华》卷八〇〇李华《常州刺史厅壁记》;《樊川文集》卷一六《上宰相求湖州第一启》;《文苑英华》卷八三〇陈简甫《宣州开元以来良吏记》;《国史补》卷下“叙诸茶名目”、“叙诸州精纸”;《元和志》卷二八宣州;《新唐书》卷四一宣州。
[212]关于长江中游城市,具见上引牟发松《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第四章、第三章第四节。
[213]《韩昌黎集》卷二一《送郑尚书序》。
[214]《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权载之文集》卷四七《论江淮水灾上疏》;《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韩昌黎集》卷一九《送陆歙州序》;《樊川文集》卷一六《上宰相求杭州启》,卷一四《崔公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