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私姓氏书的修纂

第二节 唐代官私姓氏书的修纂

唐代前期曾经三次官修姓氏书。第一次是贞观年间唐太宗命高士廉主修《氏族志》,贞观十二年书成,凡一百卷,共分为九等。[13]由于以博陵崔民干列为第一等,太宗非常不满,严厉斥责修撰诸位不尊重本朝官爵,并敕令重修。太宗明确规定总的修订原则是,“我今特定族姓者,欲崇重今朝冠冕”。具体标准则是“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太宗认为崔、卢、李、郑等山东高门“世代衰微,全无冠盖”,却还矜尚旧地,妄自尊大,“婚姻之间多邀钱币”,而社会上仍以与这些“衰代旧门”结亲为荣。太宗正是企图通过官修氏族志来改革这种社会陋习。重新刊定后的《氏族志》将崔民干降为第三等。又据《通鉴》卷一九五“贞观十二年(638年)正月”条,崔民干之上,“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胡三省注称:“九等之次,皇族为上之上,外戚为上之中,崔民干为上之下。”《通鉴》及胡注关于皇族、外戚在贞观《氏族志》中的等第未见他书,而贞观《氏族志》早已失传,究竟如何划分今已不可得知。按《新唐书》卷一九九《儒学·柳冲传》载柳芳论氏族,称“唐贞观《氏族志》凡第一等则为右姓”,若皇室为第一等,岂有右姓独皇室一家而已。胡三省当是有见于此,将九等中前三等全部归纳为上等。不过李唐皇室恐当另入所谓“玉牒”,不在一般姓氏书中。若唐皇室自称陇西李宝之后,则陇西李氏固属山东第一流高门,又不关皇室。按《通鉴》所载当有所据,则崔民干虽降为第三等,由于一、二两等为皇族外戚,所以他仍然是事实上的第一等。按民干属博陵崔氏第二房挺支,其曾祖崔孝芬在孝武帝元修入关后为高欢所杀,祖父崔猷因之“间行入关”,投奔宇文泰。西入关中的崔猷跟随宇文泰“禽窦泰,复弘农,破沙苑”,“常以本官从军典文翰”,又“与卢辩等创修六官”,官至大将军,赐姓宇文氏,入隋后又以“前代旧齿”加官进爵,可见崔猷实已跻入关中军事勋贵集团核心层,其子孙在周、隋、唐初亦官宦不绝。又崔猷的祖父挺,父孝芬,长兄勉,均在北魏担任本州大中正,崔猷入关后继续担任定州大中正,他既是山东第一流高门,又因早就依附于武川系军事集团,在政治上有较高地位,故到唐初仍保持着山东第一流士族的声望。[14]《通鉴》卷一八六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十月记李密降唐后,李渊以淮安王神通为山东道安抚大使,副使即上面提到的黄门侍郎崔民干,也就是崔猷的孙子。本条胡三省注云:“崔民干,山东望族,故使副神通招抚(山东)诸郡县。”高士廉等修撰《氏族志》,曾“普责天下谱牒,仍凭据史传考其真伪”,他们将崔民干列为第一,当然考虑到他出自山东第一流高门,同时更考虑到他这一支与关中军事勋贵集团长期合作的亲密关系,而且崔民干官至黄门侍郎,为正四品上阶(后升正三品),本是极清要的职位,就是按照官爵他也应高列上等。按照太宗意见重修《氏族志》,崔民干虽被降为第三等,居皇族外戚之下,如上所述仍是事实上的士族中的第一等。

《氏族志》原则上“崇重今朝冠冕”,却又不尽如此。《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显庆四年改修《氏族志》为《姓录》条中,注称:“许敬宗以其书(《氏族志》)不叙明皇后武氏本望,李义府又耻其家无名,乃奏改之。”按义府不必论,武后父士图示官至工部尚书,正三品,若按“今朝冠冕”,不应不列。大抵贞观《氏族志》的修撰,虽以“崇重今朝冠冕”为原则,具体取舍叙次上又兼顾其他,疑当时自有条例,唯今日不得知而已。

事实上在门阀序列上“崇重今朝冠冕”的原则自门阀形成之日就是如此,士族的等第升降从来取決于“今朝冠冕”而不是“塚中枯骨”。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代人之入姓入族,汉人士族之区分为所谓膏粱、华腴、甲乙丙丁,并以皇始(拓跋珪称帝的第一个年号)以来三世官位为断,也就是以魏世官位为断,汉魏以来的官爵名位仅供参考补充而已,所重者乃“今朝冠冕”。[15]贞观时唐皇朝建立不过二十年,若论三代势必上及周隋,兼包大批今日“全无冠盖”却仍以门地自矜的山东旧门,故此太宗简单地“不论数世之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一个皇朝的官爵如果得不到社会尊重,这个皇朝的威权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唐太宗提出修撰《氏族志》必须以“崇重今朝冠冕”为原则,是极其自然的,不过这一条原则并不是他的新创。在具体修撰中这些原则似乎是有条件地执行的。

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诏令许敬宗等修《姓录》(一作《姓氏录》),具见《唐会要》卷三六《氏族》,《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等。其修撰缘由上文已经提到,即许敬宗以贞观《氏族志》不列武后本望,李义府耻其家世无名,故奏修《姓氏录》取而代之。《姓氏录》是一部更彻底地贯彻“崇重今朝冠冕”原则的官修姓氏书。《会要》记其入录叙次标准云:

以皇后四家、酅公、介公、赠台司、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仆射为第一等;文武二品及知政事者三品为第二等。各以品位为等第,凡为九等,并取其身及后裔。若亲兄弟,量计相从,自余枝属,一不得同谱。

这里非常明确地按照当代官品高低序列九等。按贞观《氏族志》原则上以太宗强调的崇重今朝冠冕为准,武后父士图示官至工部尚书、正三品,却又不载,盖去取之际仍多少参照了门第阀阅即传统的士庶界限,故书成之后,“升降去取时称允当”。《姓氏录》所称皇后四家应为独孤、窦、长孙、武,除武氏外,三家并为武川系军事贵族,即非后族,亦应居上等。李义府先已官中书令,显庆四年官“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符合于第二等“知政事者三品”的条件,应列第二等。《会要》注文及《李义府传》又称《姓氏录》“以皇朝得五品者书入族谱”,“尽升士流”,“于是兵卒以军功致五品者尽入书限”,旧士族“耻被甄叙,皆号此书为勋格”。可见《姓氏录》之执行官本位标准更较《氏族志》彻底,入录标准是皇朝即唐代五品官。我们知道五品以上六品以下是隋唐官制中一条各项待遇区别的分水岭,前者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待遇较后者为优越,这里特别提出“皇朝得五品者”,当然不论数世以前,只以当朝为准。而且也不论以何种途径得官,只要官至五品,即使以军功得五品者,也同样入录,得以跻身士流,与旧门阀并列,从而完全打破了社会上传统的士庶界限。我们知道折冲府折冲都尉便是五品,那时战争频繁,以军功升迁者为数极多,故旧门阀耻与为伍,斥之为“勋格”,表明《姓氏录》并不被士大夫所接受。

神龙元年(705年)至先天二年(713年)间又有一次改修《氏族志》,书成号《姓系录》,其事亦具载《唐会要》卷三六《氏族》,以及《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会要》称神龙元年柳冲奏请修撰。按神龙元年为中宗初复位(嗣圣元年),亦即改周为唐之时,此时重修姓氏书,不言而喻,意在改正显庆《姓氏录》,而据柳冲传所云,则是因为贞观《氏族志》修成之后,“门胄兴替不常”。此书原先命魏元忠等主修,但经历中宗、睿宗两朝讫未成书,后元忠等相继死亡,直到玄宗先天二年(713年)始成书进上,复经刊削,到次年即开元二年(714年)始判定颁行。这次改修完全抛弃显庆《姓氏录》,而以贞观《氏族志》为基础,其入录、叙次标准,柳冲传称“取德、功、时望、国籍之家,等而次之”。《册府元龟》卷五六〇《国史部·谱牒》载称,一为“高名盛德”,时望门风;一为“勋庸克懋,荣绝当朝”,则似乎不专重当朝官爵。实际上基本原则仍是“崇重今朝冠冕”,其所以改修《氏族志》新撰《姓系录》,即因贞观以来“门胄兴替不常”,数十年间有新兴门户涌现,而有的贞观显贵至此后裔业已衰替,其中还包括唐初因受到贬抑而“全无冠盖”的山东士族,如今有不少已重新在政治上抬头。不过与当年编撰《氏族志》一样,《姓系录》编修诸位在去取等次时仍参照了名德时望亦即传统的“士林标准”,一定程度上照顾了社会舆论,非如显庆《姓氏录》唯以官品为断。《姓系录》的具体条例,今天我们一无所知,但可以知道的是,基本原则仍是“崇重今朝冠冕”。

以上所列唐代前期三种官修姓氏书,如同过去一样,重视的是当代官位,而非数世以前。但传统的社会地位,一般还是重要的参考条件。

其次,上述三种官修姓氏书,皆卷帙浩繁,少则百卷,多则二百卷,自必备列各族谱系、房分及代表人物。编写体例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序列等第。本来在门阀时代,不仅“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而且士族内部甚至同族各房分之间,也有高下之殊。南朝如“百家谱”之类的姓氏书是否明列等第,不明,恐怕实际上也是有区分的。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明确按照三世官位区分姓族及膏粱华腴、甲乙丙丁四姓。然而在魏末州郡列于所谓乡望、士望者却往往很多,如《金石萃编》卷三〇录东魏兴和二年《敬史君碑》,碑阴题名所列颍州民望竟达二十几姓之多,其中有“魏晋旧门”,也有不见传世姓氏书的“后起新门”乃至“滥厕清流”者,远远超出了“四姓”范围。[16]我们同样不知道北朝姓氏书是否在“四姓”之下别有等第。据《新唐书·柳冲传》载德宗时柳芳论士族,特别注重所谓“右姓”。他说:

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则为右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屠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唐贞观《氏族志》凡第一等则为右姓;路氏著《姓略》,以盛门为右姓;柳冲《姓族系录》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柳芳所云“右姓”指的是高级士族,大致是全国性的高门,而非所有士族。南北朝州郡籍上著录为士族的非常之多,其中不乏伪滥假冒之辈,所谓“中正卖望于下里”[17],北魏碑版中所列众多“乡望”、“士望”,有的就是这样取得的。南朝被却籍的士族数以千计,均由“竞行奸货”改窜户籍而得,[18]他们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士族,却并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也不能完全反映到姓氏书中,事实上现实中法律所承认为士族的总比姓氏书中所记载的多得多。唐代贞观《氏族志》二百九十三姓,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姓氏书(位字第七九号)及《玉海》卷五〇所载李林甫《天下郡望姓氏族谱》,均为三百九十八姓,右姓绝不可能如此之多,但是据北图敦煌姓氏书后序,则此三百九十八姓均可通婚,也就是被认为是门齐身等的姓族。《氏族志》上著录的当然均属氏族,等于南北朝时户籍上著录的士族,但实际上三百左右氏姓中,仅有极少数是“右姓”,即全国公认的士族。所录姓氏之多少,以及分为若干等第,可能各种姓氏书都不一样,但可以肯定的,总是一个较大的数字和较多的等级,如显庆《姓氏录》即明确区分为九等。(https://www.daowen.com)

入录即为士族,但高低有极大区别,故分等第是这类官修姓氏书的一大特点。

唐代前期三次官修姓氏书,都是意图以当今冠冕的高低决定各氏族的等第,借以抑制社会上带有地方性的传统门户的等第,特别是抑制在婚姻上高抬身价的山东高门。但是唐代姓氏书的作用却与选举不发生关系。在九品中正制业已废弃、科举制又没有充分发展的唐初,荫任仍然是选举的一条大道,然而其高低差次全取决于父祖官品的高低,与传统的门户高低没有关系。唐代官修姓氏书与南北朝修撰姓氏书定门户高卑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那时为了甄别士庶区分门品,“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必稽谱籍”,因而是否熟悉各族谱系,包括本族以及中表关系(亦即婚姻关系),被视为衡量吏部尚书、吏部郎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准,与之相应的则是专设“谱局”,任用“博古通今之儒知撰谱事”。那时修撰姓氏书的目的就在于区别士庶,明辨各族乃至一族中各房分的等第,直接服务于官吏的选举。北魏太和年间还曾专门下诏令“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选举格”,又云“方司格”。[19]唐代虽仍注重谱学,官私修撰姓氏书不辍,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传统学科的继承,有时只是自炫博学。当然这时的姓氏书与门户的婚姻和社会地位尚有较大关系,却与选举极少关涉。

唐代官修大型姓氏书只有上述贞观、显庆、先天三种,以后不再有官修之举。私家个人撰述的唐人姓氏书历见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以及《玉海·艺文·谱牒》所著录,今并不传。据所载卷帙,多不过六十卷,少止一卷。《通志·氏族略》序称姓氏之书体例大抵有三种:“一种论地望,一种论声,一种论字”。“论字者以偏旁为主,论声者以四声为主”,论地望当指按郡列姓。唐代三种官修姓氏书当然也是分列郡姓,只是又别分等第。同时还有只列郡望姓氏而不分等第的简谱。《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史部《谱牒类》有《唐新定诸家谱录》一卷,注作者为李林甫等。《玉海》卷五〇《艺文·谱牒》据唐志著录,又引《中兴书目》称:“《天下郡望姓氏族谱》一卷,李林甫等撰(《崇文目》同),记郡望出处,凡三百九十八姓,天宝中颁下,非谱系相承者,不许昏姻。”按末尾数语,应出自原书序、跋,此书既云“天宝中颁下”,必是敕撰。林甫不学著称,只因以宰相领衔监修,故云李林甫等。然其事不见《唐会要·氏族》,柳芳论氏族亦不述此书。书只一卷,列举三百九十八姓,仅记郡望出处,自必非常简略。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姓氏书后跋数语,与《玉海》所载林甫书略同,而且所列姓氏数也相同(详下),虽然不能据以断言二者同为一书,但其体例则大抵相同,亦即只列举某郡若干姓而已,不可能细分等第、详列谱系。却又说“非谱系相承者不许昏姻”,又似详列各姓房分世系。这可能解释为林甫等所撰亦如上述三种官修书,卷帙繁重,详列谱系,而宋人所见乃是便于行用的一种节本;还可解释为林甫等所修实止一卷,极为简明,后跋数语非原书所有,乃后人据贞观《氏族志》妄加;甚至并无根据,全出自后人杜撰。此种简明之郡姓谱,可以归之高士廉,也可归之李林甫,后跋数语均可通用

这类简明列举诸郡若干姓望的姓氏书残卷敦煌所出多种。其一即上述北京图书馆所藏位字七九号文书,残存四十六行,前一部分计三十五行,共载郡六十六,二百六十六姓。后一部分计十一行,载有如下一段话:

以前太史,因尧置九州,今为八十五郡,合三百九十八姓。今贞观八年五月十日壬辰,自今已后,明加禁约。前件郡姓出处,许其通婚媾。结婚之始,非旧委怠,必须精加研究,知其囊谱,相承不虚,然可为匹。其三百九十八姓之外,又二千一百杂姓,非史籍所载。虽预三百九十八姓之限,而或媾官混杂,或从贱入良,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如有犯者,剔除籍!光禄大夫兼吏部尚书许国公士廉等奉敕,令臣等定天下氏族,若不别条举,恐无所凭,准令详事讫,件录如前。敕旨依奏。(大蕃岁次丙辰后三月庚午朔十六日乙酉鲁国唐氏苾蒭悟真记勘定)

后记既引高士廉奏文中语,又有“敕旨依奏”字样,应与贞观中高士廉主修《氏族志》有关。《氏族志》早已不传,近代学者大抵据南宋邓名世撰《古今姓氏书辨证》中所引贞观郡姓诸条,认为即是贞观《氏族志》佚文,总共约有二十五例,二十七郡,一百七十六姓。由于其中与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姓氏书有若干条相同,又有更多条不相同,因而论者或据相同诸条认为即是《氏族志》残卷;或据相异诸条认为是贞观八年高士廉初奉敕修志时在正式修撰之前所上类例,亦即为太宗斥责以崔民干为第一等的稿本;或认为是贞观《氏族志》目录索引;或认为是显庆《姓氏录》;或认为是本于贞观《氏族志》初奏稿本,撰成于唐前期,流行于民间的私修氏族简谱,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还有的学者提出《古今姓氏书辨证》所引贞观郡姓并非贞观《氏族志》佚文,“辨证”所引贞观郡姓只有两例注明出处,一为“唐魏郑公定天下诸州姓谱”(卷五),一为“唐魏征定天下姓氏”(卷四),其余则或曰“唐定”,或曰“唐贞观定”,无一例注明引自贞观《氏族志》,甚至《辨证》全书无一处提到《氏族志》。而魏征并没有参加《氏族志》编修,故《辨证》所引贞观郡姓可能来源于魏征所撰天下诸州姓谱而不是《氏族志》。[20]以上诸说这里不能一一辨析,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古今姓氏书辨证》所引贞观郡姓,还是北图所藏敦煌姓氏书残卷,都只列举某郡若干姓,不分等第。贞观《氏族志》多达一百卷,必然详列诸姓家世官爵,而且不论是初奏稿本还是定本都一样,其特点总是分别等第,而“辨证”所引和敦煌残卷仅举诸姓郡望,详简悬殊。若说北京图书馆残卷是《氏族志》目录,尚较可通,但后面跋语并不像目录后序,姓数又不相符。“辨证”所引贞观郡姓亦未明注录自贞观《氏族志》,因而很难据其与“辨证”所引相同而证其为高士廉书,亦难据其异以证其为“类例”或初稿本以及其他姓氏书。残卷虽与《玉海》所云李林甫等撰《天下郡望姓氏族谱》有若干相合处,但又有很重要的差异,那就是残卷后记明引高士廉奏,而不及李林甫一字。

关于北京图书馆所藏敦煌姓氏书残卷的归属今天已难以确定,就是残卷后记贞观八年高士廉奏文及诏勅,也难断定真伪,我们甚至怀疑《玉海》所引李林甫书后记也是后人妄加。应当注意的是,唐代前期三次改修姓氏书,不仅在于区别士庶,更在于区分入录诸姓的等第和谱系相承,别等第重在“崇重今朝冠冕”,详谱系所以防止假冒,但是煌煌上百卷巨著,虽颁行全国,绝不能家有其书。除了高门显贵或谱学专家以外,实际上也不需要。民间流传的即是一种简单列举郡望的姓氏表。民间不需明辨谱系,更不需区分等第,他们需要的只是在习惯上、礼仪上为某一姓安上一个适当的郡望,如此而已。北图残卷后记中所云“知其囊谱,相承不虚,然可为匹”,《玉海》所引李林甫书后记所云“非谱裔相承者不许昏姻”云云,而所举达三百九十八姓之多,内容并无系谱,可见仅仅是姓氏书例有的套语。我们从斯坦因敦煌文书五八六一号姓氏书断简撰者位置存“上柱国甫等奉敕令各别为条”字样,其后记内容却与北图所藏姓氏书残卷后记中高士廉的奏文及诏敕雷同,足可为证。当时高门大姓之间互通婚媾,必须先取家状谱牒,了解门第郡望,[21]撰写传记碑颂,初次见面应酬,也要通晓郡望谱系,那些官私修撰的大部头氏姓谱学著作即是应其所需,如贞观《氏族志》颁行诏书即谈到借以“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22]。而一般人民撰写书仪墓志及婚丧礼节等,也要一种简明扼要、易查易记的常识性普及性的姓氏书,以备不时之需。敦煌所出几种姓氏书残卷,大抵都属这类以备随时安上郡望的姓氏简表。斯坦因敦煌文书二〇五二号《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凡一卷,共录九道九十一郡近八百个姓望,序言称“夫人立身在世,姓望为先,若不知之,岂为人子。虽即博学,姓望殊乖,晚长后生,切须披览,但看注脚,姓望分明”[23]。即明确显示出这类姓氏简表的功能乃为满足一般人姓望知识方面的需求。一般人民行用这种简表固然是为了在需要时随宜安上一个郡望,并不管是否真是这个郡望,士人阶层的郡望也不一定名副其实,有意无意冒称郡望在当时蔚然成风。《史通》卷五《邑里》有概括性的描述,所谓“爰及近古,其言多伪,至于碑颂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若乃称袁则饰之陈郡,言杜则系之京邑,姓卯金者咸曰彭城,氏禾女者皆云钜鹿”。郡望不实,郡望与籍贯脱离,在当时习见不怪,其例不胜枚举,[24]甚至同一姓氏竟出现几个郡望,尤见其随意性。如敦煌张氏自汉末以来即是著姓,伯希和敦煌文书二九一三号《张淮深墓志铭》结衔为“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南阳张府君”,然而在伯希和三五五六号文书《沙门张氏邈真赞》中,又称张淮深的弟弟为“清河贵派”,即成了“清河张氏”。吐鲁番所出《张怀寂墓志》追溯其先世提到张襄自南阳白水避霍乱“西宅敦煌”,《敦煌名族志》则云张襄于西汉宣帝地节元年(前69年)自清河绎幕举家西奔天水,辗转徙居敦煌。[25]同出一家,兄弟异望,追溯渊源,籍属异地,足见郡望之随意性。所以有此歧异,即在于根据某种姓望简表随便安设所致。两宋之际,诸如贞观《氏族志》等大部头姓氏书业已失传,流传的便只有这种简表。《太平寰宇记》所录诸州大姓,《古今姓氏书辨证》所引魏征书,《玉海》所记李林甫书,均属此类,这类简表的流行是郡望实际上的废除。而且我们看到在唐后期编修的这类简表,如斯坦因敦煌文书二〇五二号《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虽仍止一卷,郡姓则大幅度增加,凡九十一郡,近八百姓,是唐前期官修姓氏书、李林甫书及北图所藏唐前期氏族简表所录郡姓的两倍有余。这诚然可以认为是标志庶族地主的抬头,似更能说明士庶之别的湮灭,郡姓招牌的廉价化,从而说明唐代士族地主的衰落。

郑樵所说姓氏书第二类是分韵论声,以声韵列姓的书似始自《元和姓纂》。此书也已失传,仅有清人辑本。既然分韵,当然以详备为贵,不管士庶胡汉,一概依韵次序编入。这就和以往别士庶、明等第的姓氏书完全不同了。但《姓纂》仍然保存郡望和得姓之由,以及简明的系谱,一姓可以有几个郡望,在列举时的先后次序尚能略见其高低,多少还有一点旧姓氏书的遗迹,却仅仅是遗迹而已。《姓纂》止十卷,其叙谱系当然是非常简明的。《姓纂》之后,依韵编次的姓氏书很多,邓名世“辨证”也是依韵,直到明人《万姓统谱》,大多以姓氏详备为贵,愈后愈多。

《通志》所举第三类是依字的偏旁为序,在唐代似尚未见。依偏旁和依韵都是以便查检,无关门第,今姑不论。

综上所述可得如下几点:其一,唐代三次官修姓氏书,等第原则并视当代官位之高下,实际上自门阀形成之日始,门户升降均视当代官位而转移,所以并非唐太宗的一时之见。其二,唐代官修姓氏书和选举没有必然联系,唐初门荫仍是子弟出身大道,但出身高下差别全凭父祖官爵之高下差别,与姓氏书上的门户等级不一定符合。其三,由于唐初社会上仍然重视旧门阀,唐太宗痛恶山东士族“全无冠盖”而仍在婚姻上妄自尊大。《氏族志》崇重今朝冠冕,广列三百左右姓,其意在于贬低山东士族,同时也沿袭士庶不通婚姻的旧习。但实际上这两方面都起不了作用。在抑制山东士族方面,尽管皇室带头,亲王公主不尚山东高门,却由于当代元勋、籍属山东的房玄龄、魏征仍不顾禁婚诏令,与崔、卢等五姓为婚,山东高门“故望不减”。禁婚令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禁婚家的身价,时人称禁婚诏令“斯可谓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26]。当然山东高门“故望不减”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与山东新兴勋贵等当朝冠冕的联姻。从区别士庶方面而言,则姓氏书罗列诸姓如此之多,不许通婚者只限于素被贱视的“营门杂户、慕容(?)商贾”,从而实际打破了婚姻上的士庶界限。其四,唐代中叶姓氏书的修撰,在内容上由入录诸姓分别等第、详列谱系到简单的仅列姓氏郡望的简谱,而流行于民间的正是这种简谱。从体例上由分郡列姓、区分等级到依声韵或偏旁为先后。这些变化都表明唐代士庶界限已不在于族望等第,民间流行的简谱仅仅为了便于按照习惯在需要时安上自我选择的郡望而已。